在上海工傷單位沒審報,一年後是否能追討

2022-11-19 18:31:09 字數 2887 閱讀 5334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工傷認定只能是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超過一年,是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具體條款如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鄧祥株

工傷申報,單位需在一個月內提出,個人則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申請認定,一年過後就很難了。

3樓:碧琦公主

具體說下發生工傷的時間,如果確定超過一年是沒法認定的,如果在兩年之內還有可能去法院申請人身損害賠償,這個可能性是要看到底有沒有人身損害侵權。具體還是要找律師

怎麼寫追討工傷賠償的橫幅

4樓:丁志忠律師

簡明扼要的寫追討工傷賠償就行。

建議你按照正常的方式進行維權,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橫幅沒有任何作用的。

以後還在在發生事故之前就要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吧。免得事後都不好辦。

6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合法的途徑是,申請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7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傷賠償款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傷賠償款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採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衝動不但於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工傷辭職後又到原單位上班再辭職可追討工傷再就業補助金嗎?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員工辭職時如果有傷殘者,可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沒有傷殘就沒有。如果單位未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在員工離職後再次入職並不影響員工索取賠償的權利。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對應金額的賠償金,但是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在員工第一次離職距今超過一年後是無法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索賠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9樓:什麼都不想

可以的。 就業補助金就是在離職或合同期滿後發放的

10樓:空白支票

不行!補助金只有一份

追討工傷賠償,不經過勞動仲裁,可不可以直接伸訴法院

11樓:千祺瑞

答:追討工傷賠償,不經過勞動仲裁,事實應該可以直接伸訴法院。

12樓:匿名使用者

追討工傷賠償,不經過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社保局下屬的工傷管理部門認定工傷,不經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工傷等級的,無法追討工傷賠償和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13樓:九叔他爹說事

可以啊,但是法院也許會給你調解一下,他們或許會幫你聯絡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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