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包不包括適用期勞動合同

2022-11-22 11:16:13 字數 777 閱讀 7757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方面的法律在現實中的執**況較差,部分用人單位以各種方式規避法律。比如簽訂所謂的試用期合同。但《勞動合同法》第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分析該法條,所謂的試用期合同由於僅僅約定了試用期,則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與有人單位簽訂了一次試用期合同,又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屬於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則不屬於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勤勞的老克

僅訂立試用期勞動合同的,應算訂立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訂立勞動合同時,屬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一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試用期為二個月,這二個月的試用期包含在一年勞動合同期限內。如僅訂立二個月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不存在,算訂立一次二個月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個月勞動合同期滿,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算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試用期應該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單獨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使用其無效,應該視為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合同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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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比較大的乙個區別就是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