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簽訂3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2022-01-01 21:51:01 字數 1176 閱讀 2076

1樓:匿名使用者

需根據勞動合同的內容確定。若勞動合同明確無固定期限的,則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明確約定具體的勞動合同期限的,則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勞動合同的,可以拒絕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荊耕順隆詞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一條適用的是工作乙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者。

你只能適用前一條,就是你現在等於與學校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想接觸勞動合同,可以適用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接觸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經濟補償。

3樓:革曼華劍鳥

不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在同一單位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話,單位必須簽訂;但如勞動者自己提出要簽訂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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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簽到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下一次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期限。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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