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辭職需提前月交書面辭呈,合理嗎

2022-01-01 21:51:00 字數 3521 閱讀 4810

1樓:hr_桔子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你企業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關於商業機密,可以與員工簽定競業限制協議,但是不能當做延長辭職申請時間的藉口,作為當事人可以直接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用快遞或者郵件告知企業人事部,注意註明快遞物件和郵件名稱,保留存根,30天後可自動離職、

2樓:

關於離職法律賦予的許可權是轉正後員工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即可,但是若牽涉到競業限制等條款的,應該要遵循雙方的約定,掌握公司商業機密的的重要人員和公司的高層在競業限制協議中應該有限制的,提前通知單位單位可以安排調崗一段時間緩衝,對於普通員工只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即可,合同解除時,你只要履行了法定的提前通知義務,到期不論單位是否批准都可以離職,注意儲存通知的證據

我3月在溫嶺童璐寫鞋廠上班半個月,由於我臨時有事,需要辭職,我提前5天向老闆提交辭呈,可以拿到錢麼?

3樓:會cry的魚

老闆同意了就能拿到錢,但會扣掉一部分的,不同意你馬上就離職,那麼,抱歉,你拿不到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籤的是臨時合同是可以拿到錢的,如果你籤的正式合同屬於急辭工,老闆可能會扣一部分工資

5樓:雅思

一般滿七天就能拿工資~但是還得看你們老闆怎麼說啦

6樓:小小馨兒

正規公司的話一般有員工手冊的,你可以仔細看一下。。不過一般情況下只有進公司一周後才有工資。。。

公司要重新簽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三個月交辭職報告,合法麼?

7樓:林葉雨下

不合法,提前三十日提交辭職信即可,不需要提前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9樓:韓飛律師

公司要重新簽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三個月交辭職報告是不合法的,此項規定與法律明顯相牴觸,嚴重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即可。

你們公司規定「規定離職要提前三個月交辭職報告」,此項規定與法律明顯相牴觸,嚴重違法。對你沒有約束力,你可以不履行。

11樓:無心

如果你是特殊崗位,可以重新簽訂協議之類,但這一條款如果出現在合同裡面,就違法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像這種明顯與勞動合同法牴觸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不合法,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您簽訂了,以後可以按勞動法規定的提前乙個月告知單位即可離職了,對您沒有任何損失!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要不給你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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