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蝶小白
您好。王某的行為不屬於緊急避險。實行緊急避險需要具有目的性,即「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但本案中王某的行為是不具有目的性的無意識行為,所以不屬於緊急避險。
就刑事角度來說,該事件屬於意外事件,王某不承擔刑事責任。就民事角度來說,危險引發人兒童李某是真正侵權人,由於其只有8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民事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其監護人還需要承擔王某眼睛受傷的責任;王某不承擔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
四二三律師團隊位您作答,滿意請按讚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意外事件,緊急避險應該是當事人為了避免損失而不得不採取了犧牲較小利益,保證較大利益的行為。本案件中,王某是因為捂住自己的眼睛致使電單車失去控制,並不是乙個主動的行為,而是無意識的,根本上就不符合緊急避險的要件。緊急避險必須是一種積極行為。
3樓:綠林守望者
因為王某的行為不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例的性質應屬於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
對於意外事件,我國的刑法態度是不認定該行為犯罪,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一道法律對錯判斷題,請問為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1.此題考查的侵權行為中的損害賠償之因果關係。構成侵權的必備要件是:有行為人,行為人有過錯(無過錯侵權責任除外),有損害結果,損害結果與行為人之行為有因果關係。
2、我國學界與實務界都認為我國採用的是相當因果關係學說,該學說認為:某一事實僅於現實情形發生某種結果,尚不能認為有此關係;只有依社會一般觀察,亦認為能發生同一結果的時候,才認為有因果關係。簡答的說就是,如果大家赴宴的途中都會出車禍,那麼甲的宴請行為與乙的死亡才會具有因果關係,故本案中,甲的宴請行為與乙的死亡,不具有因果關係。
3、綜上所述,此題錯誤。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的邏輯,乙的母親也有責任,要不是乙的母親把乙生下來,乙怎麼會死亡。要不是x使乙選擇了現在居住的城市,乙怎麼會死亡..................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是一種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係,不是所有的人赴約過程中都死亡,乙的死亡,直接的因果關係人是肇事者和乙自身。
研究法律問題有時候要做到旁觀者清,返璞歸真一下,有時候只顧考慮法理問題,忽視了社會的基本規則,這是不行的,等你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思維邏輯體系後,這個情況就不會出現了
6樓:寶貝之州
有沒有人請過你吃飯啊?怎麼沒見你死啊?也不動你豬腦子想想,問這麼弱智的問題,導致死亡的原因是交通肇事。
7樓:匿名使用者
在可預見的條件下,重複事件,能導致相同的後果的,才構成因果。第一,甲無法預見乙赴約過程發生的事情,所以甲無過錯,第二,正如前幾位說的,其他赴約的人並沒有發生車禍,
請問這道題c和d為什麼是錯的?求解。
8樓:零度
像這樣子的題目一般用代入法,c選項的話,你直接可以把負二分之兀和二分之兀帶進去,把sin括號裡的東西看作乙個整體,也就 sin0 到 sin 兀 ,sin 三角函式圖象中,零到二分之兀是單調遞增,二分之兀到兀是單調遞減,他只寫了個單調遞增,所以c是錯的。第一的話,同樣的方法帶進去,你會發現它是於點(二分之兀,0)中心對稱,那不是關於x等於二分之兀這條線對稱。
9樓:
d,影象由y=sinx向左平移π/2獲得,所以原對稱軸x=π/2也向左平移,得到對稱軸是x=kπ,k∈n,所以x=π/2不是對稱軸
c選項跟上述差不多,y=sinx的單調遞增區間是(-π/2,π/2),影象向左平移,單調遞增區間也向左平移所以是(-π,0)
或者更簡單y=sin(x+π/2)=cos x,直接可以看出
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這道判斷題怎麼是錯的啊!
10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題目說的是「法律」,並沒有說是哪個部門法。學法律的人都知道,刑法是主要的部門法之一。新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在新刑法生效後,犯罪行為在生效前發生,那麼新刑法規定的刑責較輕,適用新刑法。新刑法規定的刑責較重,適用老刑法。總之是按「從輕原則」選擇適用新老刑法。
僅這個部門法就可以說明,判斷題是錯的。
法律的意義在於維護弱者利益。在國家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犯罪嫌疑人是弱者,需要按 按「從輕原則」選擇適用新老法律。根據這個原理,行政法也應該有溯及力。
而民法作為「私法」,調節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以及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的關係,選擇適用「規矩」具有較多的自治性,一般都是事先約定好的,老法可能規定不具體、或者有不合理之處,新法則是更具公平性。那麼,民法這個部門法不規定有溯及力,可能有合理之處。——這是我個人的推想,未必正確。
至於法律的滯後性,應該是指法律規定跟不上形勢變化的情形。法律的創制、修改,基本上基於已經重**生的社會生活事件事實。對於不可**的沒有發生的事件、事實,法律是無法做出規定的。
只有少部分可以**的未來事件、事實,法律可以做出事先規定。這樣,在一定時間裡,剛剛出現的個別事件,可能是「無法可依」的。如果是民事,還可以按照公平等原則採用類推的辦法處理。
如果是公法刑法,只能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放過犯罪嫌疑人。
11樓:善良的
由於法律是指導人們行為的標準,因此,法律一般只應適用於它生效後發生的行為、事件和關係,即法不溯及既往。當然,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在有些情況下立法者可以把新法溯及既往地適用於過去的行為、事件和關係,以補充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不足。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道判斷題是錯的。
例如,在刑法中適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如果原刑法規定為犯罪,但新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或新刑法規定的量刑比原刑法輕的,則對在新刑法實施前的已經存在的行為,應該按照新刑法的規定來處理,而不再按原刑法執行。
也就是說在一定的條件下,法律對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會有溯及力,可以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所以該判斷題是錯的
VB請問這道題為什麼C對D錯呢這道題為什麼d選項不對?
c對d錯的原因在於select 語句執行了乙個滿足的條件後就不再執行其他條件了 如d中所有的分數都沒滿足case is 100,所以對於不管分數多少都msgbox 優 了 而c中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d的第乙個選項是 is 100,由於所有的分數都是符合這個這個範圍的 即x的值小於等於100 因此不管x...
以下題目的詳細解題過程是怎樣的,請問這道題怎麼做,可以有詳細的解題過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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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道大學機械設計的題目中,機構的自由度應該如何計算
滾子與杆3連線為區域性自由度,滾子不計入活動構件數。1 2 3 4 5 6 7 8 9,活動構件數n 9 注 凸輪與大齒輪固連為1個活動構件,編號為5 b c d e f g h i,有8個迴轉副 注 a與b,其中之一是虛約束,a不計入運動副數 j是復合鉸,有2個迴轉副 k 1個迴轉副 1個移動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