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路過
分兩種情況:如果雇員是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例如開車去送貨的過程中撞傷了人,雇主要承擔責任。如果雇員是因為個人原因給第三人造成損害,例如雇員因情感問題,毆打女友或者情敵,雇主是不需承擔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在侵權責任法中並未明確規定雇主是否可向雇員追償,根據《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一般規定,可以認為:
雇員在故意的情況下,雇主在對被侵權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雇員追償。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雇主不得向雇員追償。
雇員被第三人弄傷,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關係,僱傭活動中被第三人傷害,可以請求第三人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5樓:千樹放花
雇主承擔責任,但雇主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如果雇主已經盡到了安保義務,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舉證自己無過錯,爭取減少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若滿意,請選為最佳答案,謝謝!
6樓:扯線木偶
咋樣的僱傭合同?是在處理工作的過程中弄傷的嗎?
雇員在僱傭期間出車禍造成他人受傷,雇主承擔責任嗎?
7樓:北京的劉律師
需要承擔責任,具體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8樓:北京_高蕾律師
1、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果是因為第三人引起的,則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責任,雇主曾擔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等規定,如果雇員是為了完成雇主的工作而造成他人受到傷害,雇主要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雇員在僱傭期間出車禍造成他人受傷,依法雇主應當負連帶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翔鷹律師事務所-王建軍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於伏海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雇員如果是因為職務行為造成他人受傷,則有雇主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雇員有重大過錯或故意,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荀煥志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雇員有重大過錯的,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牛增科律師
14樓:長沙律師吳繼宗
1、雇員因從事僱傭活動造成他人受傷,則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雇員有重大過錯或故意,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
2(1)、《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雇員對第三人侵權時,是和雇主承擔連帶責任呢?還是雇主一人承擔責任?能不能像雇員追償?
15樓:廣州仇律師
應當由雇主承擔責任,雇主不能向雇員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16樓:熠個人精彩
如果雇員是重大過失或者是故意,由雇主和雇員承擔連帶責任,雇主可以向雇員追償,否則由雇主一人承擔責任
17樓:小股仙兒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在侵權責任法中並未明確規定雇主是否可向雇員追償,根據《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一般規定,可以認為:
雇員在故意的情況下,雇主在對被侵權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雇員追償。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雇主不得向雇員追償。
僱傭關係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責任承擔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之規定:「僱傭關係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即雇員)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請求第三人賠償與請求雇主賠償並不是乙個法律關係,所以,雇員只能選擇其一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時,雇員應考慮誰更有賠償能力以及訴誰更有希望勝訴等方面綜合考慮。
侵權責任法實施後雇員在僱傭活動中因第三人侵權受傷雇主是否承擔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答非所問,人家問的是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後,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第三人侵權而受傷雇主應否擔責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對《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一些條文有所修正,其中就包括雇主責任。司法解釋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只要雇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傷,雇主就應該承擔責任,雇主承擔責任後可以向侵權第三人追償。而侵權責任法適用的是過錯責任,雇主有過錯就承擔責任,無過錯就不承擔責任,但對於第三人侵權雇主應否擔責的問題,侵權法未作規定,司法界目前看法不一。
觀點一:認為仍應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賦予雇員選擇權,雇員可以選擇告雇主也可以選擇告侵權第三人。
觀點二:《侵權責任法》第28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參考第35條的後半句,應該剝奪雇員的選擇權,也就是雇主沒有責任時,只能告侵權第三人。
最後結論:正因為目前尚無定論,所以各地法院的判法可能有一點差異,甚至同乙個法院的判法都有差異。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雇主如果有過錯,就一定會要承擔責任。
第三人侵害債權問題,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構成要件
以下回答由 濟南商律師 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1 根據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則,合同具有相對性。即乙個合同指定出來後,其權利義務主體就確定了,權利方不能向合同之外的人 術語叫做 第三人 要求履行合同義務。這個案例就是合同相對性的經典案例。案例中,合同是ab之間的,雖然因為c,使得a不能履行合同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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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稱的英語中第三人稱英語中第三人稱包括什麼?
在一般現在時中,當主語 是第三人稱單數時,謂語動詞要用第三人稱單數形式,即常在動詞原形後加 s或 es,如see sees,watch watches。子音字母 y結尾的單詞,將 y改為 i再加es,如cry cries 母音字母 y結尾的單詞仍直接加 s,如enjoy enjoys。一 人稱代詞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