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桐綺蘭
一,不合法: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當事人去外廠加工生產的,屬於勞務派遣的性質,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
3,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不得低於2年。
二,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2樓:
你這個是不是讓別人騙了
去外廠加工生產,承包給私人,不給籤勞動合同,說我們是臨時工,請問這合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合法: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當事人去外廠加工生產的,屬於勞務派遣的性質,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
3,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不得低於2年。
二,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4樓:
這種情況就沒有什麼是否合法,屬於乙個願打乙個願挨,不簽合同,您可以不做。勞動法規裡面確實有臨時工的說法,屬於兩廂情願,不受勞動法保護。
5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不簽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籤乙份協議,按天計算工資。只要有籤乙個協議,不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從企業角度說,如果你什麼也不籤,員工也不是臨時工,但當成是臨時工又不給籤協議或合同,是不合法的。
6樓:無名小豸
就是幫工,走了是要直接結工資的,不存在壓工資,要提前說好錄音,到時候如果拖欠說到下個月什麼的,直接給勞動局打**,出門在外打工,都要留點證據,以防拖欠工資
外加工工廠沒拿到工資沒簽合同可以告他嗎?
7樓:司馬晟宇
你是可以起訴這家公司的,因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要你在這家企業工作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他就必須給你發工資的,如果企業和員工在一年之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就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我在一家外加工小廠上班,沒有簽合同,想辭職老闆要扣我乙個月工資,說是扣做報廢產品費用我該怎麼辦?
8樓:惆悵哥不寂寞
您好!是不合理的。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先到公司財務部了解情況,或者可以選擇仲裁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剋扣或無辜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應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理辦法》第六條予以處理。---去勞動局仲裁
我是做外加工的,老闆不給錢,又沒合同我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其他形式。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不給錢你就天天去找他要唄,或者去找個律師問下怎麼辦。
不到萬不得已就不要告他,因為那樣你也會有不小的損失。
10樓:不會想名字
你做的什麼活,是在採購網看的嗎,外加工活有靠譜的嗎
如果做外加工,和廠家簽合同前和簽合同時,可以找律師幫忙看合同,和調查公司的真假麼?
11樓:
可以委託律師審查合同,至於公司的資信狀況,也可以委託調查公司或者律師去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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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兩個月,說試用期是月,沒有簽合同,現在公司裁員,說我不合適,這樣有經濟補償嗎?《中
1 勞動合同法 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以內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超過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可以得到1個月的2倍工資賠償。2 如果單位以所說的藉口辭退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
公司給我們簽了三年合同,試用期是月,馬上要轉正了,公司要叫我離職這合理嗎,我應該怎麼辦啊
您好 在 試用期 內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離職的,只有在以下條件下是合法的,其他的情況都屬於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