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醫學角度上來說不可以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請了申請職業病鑑定。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是突發性事故造成的,那麼是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並非工作突發事故造成的那麼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不是故意在工作中導致公司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嘛
關於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得看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無明確的約定,關於你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錯,及公司是否存在經濟損失,得由用人單位進行事實證明。並不是用人單位說你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損失的事實就能成立,一般的過失情況,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損失也是屬於公司的經營風險之一。即使因為你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在以往工作中你學到了什麼,在以往工作中你學到了什麼
學到了 怎樣提高做事效率 怎樣提高工作能力 怎樣保持競爭優勢 怎樣為公司創造根多剩餘價值 因為 在這個平台更能發揮自己得潛力,實現人生價值。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親親,您好呀,在工作中我學到 1 始終努力避免停滯不前 停滯不前往往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即使是最勤奮的人也會受到影響。停滯不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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