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求助各位法律界的朋友

2022-12-11 20:06:13 字數 5404 閱讀 5086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北面的房子你姐和你姐夫有獨立的房產證(應是宅基地使用證吧)?那麼,北面的房子應是你姐和你姐夫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

2、其他三面的房子:宅基地使用證在你父親名下的,就是你們家的財產,與他和你姐都無關。

3、【我姐夫要求我爸把新建的房要分他乙份,那應不應該分給他呢?】:

(1)如果是協商解決,宅基地使用證在你父親名下的:只要你家人同意就給,不同意就不給;如果是到法院,當然可以不給。

(2)但如果宅基地證在你姐夫名下:應由他和你姐平分。你父親想不給很難了。

4、蓋房時你姐夫的出資:是你姐和他的共同財產,沒有證據證明是借給你父親的,就是他們倆共同無償贈與你家的,想要回錢都不行,更不能要房子。

5、【他來我們隊上都有幾年了現在還沒有分到土地,他也要求把我爸在他們結婚之前建的魚塘和幾畝地的樹林也要分他乙份,這又應該不應該分呢?】:

(1)當然一分也不給他。這是你家的,而且是他結婚前的,即使是屬於你姐的那乙份,也是你姐的婚前個人財產,憑什麼要分給他?

(2)他沒有地,讓他自己找村里解決,與你家無關。

6、看來這人有些貪婪無賴,最好不和他協商,讓他或你姐到法院起訴離婚吧,由法院來分更公平,少些麻煩。

2樓:敢不敢不卡

按常理,你姐夫應該是在你所說的房子和魚塘樹木上有所投入才會有這樣的要求,他作為上門女婿,肯定要幫你家打理家務,甚至因為你家的人口增多而多享受的土地和其他資源,所以他才有了這樣的要求。

首先從情理上講,離婚對每個人都很不幸,既然協議離婚,還是要和他商量,要明白他的付出,畢竟曾經是一家人。

這個問題不是上面兩位分析的這麼簡單的,你們當地有沒有相關政策,或者因為他的加入,你們家庭除了離婚的不幸福,有沒有其他獲益的地方,這些都應該考慮進去。

還是商量為上,這種事情去法院真不值得。互相體諒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姐夫太霸道了!!!

南面的房子,和北面你父親贈與他們的,都應算作你姐和姐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平均分配。但是宅基地應該是你父親申請的吧。應該算作你父親的財產,房子可以由你姐和你姐夫平分,但房子下的土地都是你父親的。

你可以每年像你姐夫主張使用費。

魚塘和樹林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是你父親的財產。他臉皮怎麼那麼厚呢!!!

就民間借貸問題向各位法律界朋友諮詢!求助!

4樓:郭志豪

當時簽字如果是以保證人或借款人的名義籤的,則可以將你一起起訴,並要求你還款。如果僅僅是以證明人、見證人身份籤的,則不會受到影響。

如仍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請採納!

5樓:悟原子

看你有沒有在借款合同簽字,保證合同簽字。

求助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 20

6樓:至尊玻璃球艾佳

如果你違約,他收你的違紀金為約定的金額:500元正。如果他違約,你應收回二倍的定金。絕不是5000元的百分之三十。

7樓:法學專家李敬民

如果有合同,他只能收取你已經繳納的定金500元,如果沒有合同,該定金條款不存在,沒有收取定金的理由。因為沒有合同,就無法判定誰是違約人,更不知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鄭州市中原區石佛法律服務所李敬民祝快樂

8樓:泊虎小徐

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超出部分無效。如不足的以實際交付金額為準。

9樓:

定金數額最高為主合同標的額的20%的。原本約定的30%是不合理的,超過部分無效。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所以應當按實際交付的定金500元計算。

10樓:城中村改造助理

有合同否,有或無都是霸王條款,可到消協舉報。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們國家對於「定金」的規定是這樣的,雙方約定了定金並交付了之後,若買方違約,則不退還定金,若賣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在您的事件中,要看是誰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的20%,該單位關於定金的規定違法。

既然你已經交付500元,單位也認可,那麼不在補交

縱橫法律網 保文靜律師

求助法律界朋友,幫幫小弟我.

13樓:匿名使用者

《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但該條目前已被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該條款規定,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15日」的屆滿之日肯定得早於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日期,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必須給承租人留出必要的答覆期限——15日,因此出租人最晚應於出賣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即在15日答覆期之前履行通知義務。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時,無權要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其直接以同等條件與出租人形成買賣合同關係,為避免承租人濫用權利,在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對其課以一定的義務,如承租人主張與出租人成立買賣合同的,應當交付一定數額的定金或提供擔保,以使出租人信任其履行能力。

承租人雖無權以優先購買權受侵害為由要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並不意味著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有效,保護其履行。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合同的效力應當依據合同法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判斷。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主張以同等條件與出租人成立買賣合同後,應當優先保護出租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由此第三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張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一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邊的分析和法律依據,你可以有以下選擇:1、在房子還沒有過戶到「新房東」以前,你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起訴主張以同等條件下購買該房子;2、在「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起訴,或者也可以直接起訴房東,以侵害優先購買權為由,要求其賠償你的損失!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表述不完整。當初接手時和原來的房東以及餐館老闆簽過哪些書面的材料?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當時你與房東確實有續簽合同的意向,那麼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你可以要求繼續租賃房屋;退一步說,也可以追究原房東的違約責任。

否則……那還確實懸。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合同要生效,必須是有效合同。你跟前面的房東簽訂的是無效合同,因為他已經不是真正的房子所有人了,這個合同是無效的,後面那個真正的房東,有權要求你離開。

兩個辦法,跟現在的房東商量一下,漲點租金,能不能續簽,這是上策。

不行就起訴前面跟你簽合同的房東,因為他涉嫌詐騙,可以向他追討損失,估計比較困難,但也是一種辦法。

至於現在的房東,他要怎麼樣,你確實沒辦法的,前面幾位說的沒錯,但是租憑優先的前提條件是,這個租憑是合法的!!!現在你跟不是房東的人籤的租賃協議,包括後面的口頭續簽協議,屬於無效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就無所謂租憑優先這個問題了。

建議你打當地律師諮詢一下,看能不能想個調解辦法。三方面坐下來協商一下。

租門面房,簽訂合約中遇到的問題,求助法律界朋友

16樓:廣州小周律師

可以在合同中寫明,如果遇到**修路等影響正常營業的情況,不收取該段期間的租金,或者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但是,一般來說,這個房東不會同意的,是否影響你的正常營業也很難認定,所以嘗試著房東說一下咯,畢竟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但估計很難。而如果說要指望**補償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現在沒有什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補償,看當地**是否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予以補償,畢竟修路受益者是大多數人。

補充: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畢竟事情還沒有發生,你可以與房東就這個事情進行協商,如果指望**到時候能有補助的話,恐怕是比較困難的。

17樓:楊文戰律師

1、如果僅僅是在外面修路,通常是不會給補償的。

2、你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增加相應保護你利益的條款。比如,如果發生門面房外面修路或其他建設,租金應減少多少,或者多長時間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房東能否意,就得你們協商確定了。

18樓:

我們**肯定是不會給你補償的,只有你與房租籤房租租賃合同的時候,加一些附加義務和條件。就看你們雙方的能夠承受的對方要求了。你可以提出,如果發生修路事件,那麼房主應該減少租金具體數額,影響障礙消除後即恢復原來租金。

你也可以簽約之前就提出來,因為要修路,會影響到未來的收益,希望房主直接降低租金,然後以後發生什麼事情自己承擔。就看你和出租房的合同協議了。

緊急求助,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請幫幫忙,看看我這邊該怎麼辦?謝謝?

19樓:實在是很睏

你父親bai需要承擔故意傷du害的刑事責任。不如先賠zhi償,爭dao取態度,看看能否做輕回微刑事案件的刑答事和解。

你父親也在住院,但並未構成輕傷,因此對方不需要付刑事責任。對方如果報案,是公安機關抓人,打官司不是民事官司,而是刑事訴訟,如果證據到位,應該會被定罪。

調解賠償在民間糾紛中是比較麻煩一點,因為雙方現在已經撕破臉,坐下來談可能效果不佳,不如找基層司法組織,包括司法局的矛盾調解機構、檢察院的控申部門或者自己找律師居間調解。

為什麼要給派出所好處費??

如果你們想賠償對方,則聽聽對方提出的要求,對方如果提出的要求合理,你們如果能夠達成對方的賠償數目,爭取做刑事和解,在刑事上將案件化解掉,不需要再進入檢察院法院起訴判決。但如果你們認為對方要求不合理或者數目太高,則乾脆等檢察院起訴後法院判,輕傷的話也賠不了多少,就看自己選擇了,如果想不留刑事案底就要達成對方的數目,可能要多賠些,如果不想多給錢就等法院判就是了,判了賠,應該也是有期徒刑緩刑的概率比較高。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盡量先確認你父親和對方的傷情鑑定,如果確定對方是輕版傷,是有構成故權意傷害罪的嫌疑,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先動手打人,則盡量通過調解解決,建議先去諮詢當地律師,畢竟這種輕微刑事案件操作的靈活性很大,醫藥費免不了,畢竟對方傷的重!

希望能幫上你!

祝順利!

緊急求助各位法律界的高手,我應該怎麼應對這起事故

廣東律師 1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 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

求助法律界的好心人士幫助急,急!!!請求法律界好心人士的幫助!!!

深圳110王律師 先要做職業病的鑑定啊 可以向勞動局 反映 亦林律師 1 首先請注意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身體傷害為一年,意思就是您應該在知道得病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權利 2 建議先進行職業病鑑定,最好是讓您父親的工友也一起,得到鑑定書後起訴 3 公司的法人代表換了...

真實案例求助。求助各位法律專家和懂法律人士

1全部如果你的大姑說丟了,那麼,你父親就去你爺爺的單位申請直接領出現金或換一張卡。直接報失是最好的一種方式。去你爺爺的發工資的單位或社保機關報失,這樣可以順水退舟拿回錢給你爺爺 如果,你姑姑欺騙你們,也馬上可以拆穿,如果,她不承認取了你爺爺的錢,你就報案,說有人盜竊你爺爺的財產啊,你姑姑不被嚇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