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可以保全當事人直系親屬的財產嗎

2022-12-17 23:56:21 字數 2621 閱讀 4465

1樓:賈俊峰律師

不可以,只能保全當事人的財產。財產保全的意思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訴訟終結前,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得到全部執行, 而對當事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性措施。所以只能保全當事人財產。

法律分析只有和利害人有關的,以及和當事人財產有必然聯絡的相關人及財產,才可以申請法院,請求財產訴訟保全,但一定要有擔保,而且,必須有第三方為此保全做擔保。如果沒有擔保的話,直系親屬財產是不能保全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的。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於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樓:戢葉孤春

不可以,財產保全的意思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訴訟終結前,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得到全部執行, 而對當事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性措施。

所以只能保全當事人財產

反財產保全可以用財產擔保嗎

3樓:鑽誠投資擔保****

擔保物權:

為確保債務清償的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屬的權利上設定的,以取得擔保作用的定限物權。

擔保物權以取得擔保標的物的交換價值為實質內容。擔保物權具有確保債務履行以及促進資本和物資融通的功能。

法律特徵 :

擔保物權具有價值權性。

擔保物權具有法定性 。

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一般情況下,擔保物權從屬於債權而存在,擔保物權的成立以債權的成立為前提,而且因債權的轉移而轉,因債權的消滅而消滅。應當注意,擔保物權的從屬性並不是絕對的,如最高額抵押並不以債權的存在為其發生或存在的前提條件。

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在所擔保的債權未全部清償前,擔保權人可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權力。

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財產保全的物件可以是訴訟第三人財產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範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第三人係因本案有利害關係而加入到訴訟中來,如果第三人的財產屬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是可以採取保全措施的。

因經濟糾紛會凍結當事人直系親屬的賬戶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直系親屬的賬戶與經濟糾紛案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凍結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能,只能是債務人和債務人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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