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關看守所月了,不判就不能見面,我該想什麼辦法

2022-12-19 14:21:31 字數 5119 閱讀 6099

1樓:

找熟人,走後門,塞票子,當孫子!

2樓:蟻吹

只要拿錢很快就能判,判完乙個月就能出來

在看守所六個月了為什麼還不判刑? 40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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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關押多久才能判刑,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併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乙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至今未判刑,可能尚在辦案程式期間,相關主要規定如下:

除了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夥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乙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2、審查逮捕7天;3、偵查期限60天;4、審查起訴45天;5、法院審理45天;以上合計197天,這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6、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7、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

二、關於刑期,根據《刑法》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輕傷的,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6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下列情形不適用緩刑:

a、未作賠償的;

b、致多人(一般指3人)輕傷的;

c、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d、犯罪前一貫表現不好,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兩次的;

e、犯罪後認罪態度不好,無悔罪表現的;

f、判處緩刑,可能激化社會矛盾的。

你根據上述規定自己斟酌吧

5樓:孫寧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拘留半年了還沒判刑是什麼原因 是因為犯事大嗎回答半年沒判刑屬於正常情況。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提問事犯的大嗎

回答任何犯罪都可能關押半年

任何犯罪都可能關押半年

提問所以拘留半年沒判形屬於重大事件嗎

回答只要是犯罪肯定是重大事件

提問能解釋清楚一點嗎

回答你能說清楚一點嗎,你什麼事都沒說我怎麼給你分析啊提問我問你拘留半年沒判形屬於重大事件嗎 你告訴我只要是犯罪肯定是重大事件 不犯罪還能被拘留半年嗎

回答我上次辦理的案件也是關押了半年最後被槍斃了。

提問所以是屬於重大事件了

回答是的,可以這麼理解。

更多12條

6樓:天津寶坻金雅東律師

你好!這種情況可能是案情比較複雜,公安機關和檢察起訴機關申請了辦理案件的延期手續,耐心等待,最後肯定得在法院**審理,建議最好聘請乙個律師以便打聽一下案情進展。

7樓:實習小丸子

這種情況可能是案情相對複雜,公安機關和檢察起訴機關申請了辦理案件的延期手續,補充偵查,耐心等待,最後肯定得在法院**審理,

一般都是羈押三個月到6個月的樣子,應該快了,建議你聘請乙個律師介入。

8樓:管東平大律師

是否**,需要諮詢法院或者檢察院

進看守所六個月了,公職還能保留嗎?

9樓:聚中達

有案底(檔案長期儲存)。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與刑事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歸檔,長期儲存,任何人不得銷毀。

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一般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等程式,以確定行為人有沒有罪,有什麼罪,應當追究什麼刑事責任。即使後來被法院宣判為無罪,其檔案也不得銷毀。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判刑了就會開除,沒有判刑就沒事

關在看守所,每月都要送錢是嗎?人還不能見面

11樓:陳豔輝律師

不是的,可以在看守所查一下他賬戶裡還有沒有錢,有錢就不用再存,沒錢時才需要給他送錢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和監獄有些不一樣。看守所主要都是一些拘留的,幾天的,一兩個月的。這個我們這邊看守所以前都是直接送飯,現在也是送錢了=伙食費。人不能見面,反正看守所沒幾天

看守所關押六個月犯了什麼罪?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當事人被關在看守所六個月是無法判斷是犯了什麼罪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由看守所負責羈押。而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為37日,逮捕後的偵查期限正常為二個月;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間為一到乙個半月;法院受理後的審限一般為二到三個月。

但這只是正常程式所經時間,如果情況特殊的,經批准,各個階段的期限都可能會延長。

因此,正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都可能要被羈押在看守所六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法院判決;且根據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所以,僅憑當事人被關在看守所六個月是無法判斷當事人是犯了什麼罪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14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去當地相關部門詢問吧,這裡恐怕沒人能回答你

我弟在看守所月了,我弟在看守所四個月了,

如果已經判刑了,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本案,目前應當還在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案子應該還沒移送法院,之前你弟弟被刑拘或逮捕時,辦案人員應當送達過通知書 一般會有聯絡號碼 家屬可以跟辦案人員詢問一下案子的進展情況。如果要了解到詳情,最好是聘請一下律師,律師依法是可以與你弟弟會見的...

看守所羈押月了怎麼回事,看守所羈押三個月了怎麼回事?

三個月不能說時間很長,超期,因為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期限規定,你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刑事案件各階段 公安 檢察 法院 辦案期限 一 強制措施期限 1 傳喚 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 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 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 ...

為什麼進了看守所月了還不判呢,為什麼進了看守所三個月了還不判呢??? 10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1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 4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