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俺是消防隊的,給你提供點意見吧:
1、首先一定要請消防部門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和《火災責任認定書》,這兩份法律文書,是打官司的基本依據。其中火災原因認定書裡面,會提到火災損失的具體數字。
對火災原因認定不服,可以申請上級消防部門重新認定。
由於火災事故與你單位相關,應向消防部門申請調查,並要求向你單位發放上述兩份法律文書。
2、假如非常不幸,是電表引起,則要詳細分析原因:(1)是否電表本身質量問題;(2)是否安裝問題;(3)是否維修問題,有無更換不合格的保險裝置;(4)是否違章超負荷用電。
此外,請密切注意損失核定情況,及時提出自己意見。
這些都是打民事官司的依據,請多收集證據。
2樓:唯行走是家園
不夠清楚哦,就已知情況說下我的看法吧。
紙箱廠的過失是嚴重的。
首先,他們廠員工自行維修過分電表,而不是請專業維修人員維修,事後也沒請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其次,紙箱廠自身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
1:廠房兼做倉庫,在電表附近放置易燃物品。
2:該廠消防栓水壓不夠。
3:屋頂防火石棉的違規鋪設。
至於你們,我想應該從幾個問題上著手。
1:你們經過紙箱廠要求後,請專業電工將電表裝到該廠,這過程中,電工有沒有檢查你們提供的電表是否合格?
2:該廠在無專業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自己員工擅自維修電表是否為電表出問題埋下隱患。
3:你們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即,你們租用該廠廠房,向該廠交納電費。
但是你們並未指明對該分電表的管理由誰負責。從事實上看,你們交納電費,而且該廠要求你們將分電表設在他們廠房,也就是說,實際上分電表的管理者是紙箱廠,因此,對分電表負有管理維護照看義務的是紙箱廠而不該是你們。
以上我對這個時間的看法,我只是乙個法學學生,還不能用很專業的語言來描述,而且那樣也不利於您理解。在這裡提供我的一些淺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議您對這件事提前準備,諮詢有從業經驗的專業法律人士,以維護您的利益,或者減少您的損失。
最後希望您和您所在的廠家盡量少受損失。
3樓:網友
如果有合約規定電表的產權是你公司的話應該由你公司負責。
工廠失火損失誰承擔
4樓:律臨趙遠慶律師
法律分析:工作失火由什麼人承擔責任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主要看工廠失火的原因,如果是人為原因的,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