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亞龍
法律分析:口頭協議糾紛打官司一般是可以成功的。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2樓:大舌頭講劇
一般情況下口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是如果口頭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且雙方對協議內容說法不一,就需要例如證人證言這種其他證據來佐證,口頭協議的官司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很難打贏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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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律說律答
第一,從原則上來講,口頭協議的糾紛是可以提起訴訟的。第二,從實際上來講,如果因為口頭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麼這個取證和審理都是非常困難的。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
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因此,《民法典》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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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律師費每個省只有指導標準,但是也不是硬性規定,可以由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確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標準參考。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 經濟 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 複雜程度 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 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 外地民事 經濟 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費不低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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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打官司?需要雙方到場麼,打官司前需要本人親自回去嗎 可以委託律師去做然後開庭在回去?這樣可以嗎
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 如果被告沒有按時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沒有按時到庭的按照撤訴處理。不一定雙方當事人到場 可以是 人或 律師到場 法院的傳票到對方手中 他不來法院照樣判 對他更不利 不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對方就喪失答辯的權利了 打官司前需要本人親自回去嗎?可以委託律師去做然後 在回去?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