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是工傷,怎麼樣算工傷

2023-07-22 23:45:19 字數 3270 閱讀 6525

1樓:七台河李陽平

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條件之一)、且不具有工傷認定排除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情形)的,並經工傷認定機關認定為工傷的,就屬於工傷了。認定為工傷的工傷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請見《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

2樓:讚讚團隊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等等。」

3樓:順當又明慧丶瑰寶

你物件算工傷,可以由茶樓向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茶樓超過1個月不申請,可以自己去申請),然後做鑑定。同時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你這個事情很普遍,涉及法律「盲點」:對於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員工,是否能重複享受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該問題在現行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理論上也存在較大爭議。

根據2023年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是存在競合關係的,工傷保險只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在工傷保險待遇範圍內承擔第三人不能賠償部分的補足差額的責任。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其有權要求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該規定曾經明確了工傷保險制度實行損害賠償不重複現有權利的原則,但在我們目前適用的2023年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卻沒有將這條規定納入自己的體系範圍,導致仲裁員以及法官在處理該型別的案件上法律的缺失。

目前主流的司法實踐趨勢是對於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的競合,傾向於承認雙重賠償的請求。

怎麼樣算工傷

4樓:朱培

法律分析: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其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七台河李陽平

工傷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危害,經工傷認定程式確定為工傷,讓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怎麼算是工傷呢?

6樓:長沙張樂律師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等。

怎樣才算是工傷?

7樓:田大龍

法律分析: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等等。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⑵工作時間前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傷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⑷患的⑸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怎樣才算工傷,怎麼樣才算是工傷?工傷又該怎麼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第375號公布 根據2010年12月20日 關於修改 工傷保險條例 的決定 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

這樣算工傷麼,怎麼樣才能算工傷?

工傷認定的主要原則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具體的認定標準參見給 工傷保險條例 第14 15 16條規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怎麼樣才能認定工傷,怎樣做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怎樣做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 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 工傷認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