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這個肯定是要你自己先墊付醫藥費了,畢竟受傷的是你自己,等具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以後,你可以使用法律途徑解決,如果不知道怎麼弄可以請律師,他們會幫你去做,不過你明知道他家庭困難,要到錢的機率就小很多,只能說要到多少是多少。
2樓:網友
人被車撞了對方無保險責任事故是同等的。對方的家庭困難怎麼辦?你這種情況也沒有別的辦法,沒有。
保險。沒有別的辦法,只有通過法律的。程式來保護你的。
利益了。再有就是跟他私聊。私了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再有你就看著對方家的實在沒有錢是情況下那你就認了唄。只有這次這幾種辦法了只有這幾種辦法了。
3樓:務沛凝
事故責任不管你那方困難。只能是一方困難對方量情處理,他拿不出來也沒辦法。彧者讓他漫漫還。
4樓:不能消沉積極進取
走法律程式,起訴。然後判決後申請執行,之後法院做工作,你等拿錢就可以了。要利用法律**。
5樓:你是啊我好多
人被車撞了,對方五保險責任事故是同等的,對方家庭困難,讓交警來處理,交警說怎麼辦就怎麼辦?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6樓:網友
這樣的事情屢屢發生,只有看法院怎麼來判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家人的車撞了保險賠不
7樓:陳棟樑
法律分析:自家人撞自家人的,保險也賠,前提條件是在購買了第三方責任險的情況下,駕駛員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駕駛員(在保單上填寫),開車撞到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申報保險。但被保險人不是駕駛員的話,那麼保險公司將不進行理賠。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手則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以下簡稱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先行墊付,救助**管理機衡尺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咐薯高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人被車撞了雙方都有保險怎麼處理
8樓:abc保險網
汽車停路含晌邊被電瓶車撞了,雙方都有責任,那保險公司會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進行賠付。
比如汽車是主要責任運悉,電瓶車是次要責任,則保險公司賠償整個事故費用的70%。
如果汽車是次要責任,電瓶車是主要責任,則保險公司賠償整個事故費用的30%。
如果汽車和電瓶車是同等責任,則保險公司賠償整個事故費用的50%。談悄鋒。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人被小車撞了對方有保險怎麼賠
9樓:
機動車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受傷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確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然後按照責任承擔事故的損失賠償,在賠償結束以後,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投保內容申請保險理賠。理賠時,首先是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保險理賠視窗受理稽核,保險公司上級審批同意,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後,支付相應的賠償。
前段時間我家人被車撞了,責任認定對方付全責目前為止只給了2019想要把車提走,一句話等保險
一 對被扣留車輛的時間問題。扣留車輛不是為了給受害人還款,而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需要。過幾天交警會放車的,即使肇事者不賠償。1 交通事故。被扣車輛扣留時間,不超過35天,最長不超過65天。對方訴訟人採用訴訟保全措施除外。2 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公安部令第104號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扣押期...
被車撞了對方保險公司賠了自己買的意外險還能賠嗎
金玉滿堂 如果導致殘疾那意外傷害可以賠。如果只是醫療費用,自己的保險是不賠的。因為你只是花錢轉嫁了自己的責任給保險公司,沒有轉嫁他人的責任。誰的責任誰賠付。 我愛保險網 如果碰的比較嚴重,達到身故或全殘標準,賠。否則就不賠,由當事人賠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全賠的話,自己的意外險不能賠了,發票對方保險...
夢見被車撞了,夾在兩車中間但人沒事是怎麼回事
你好,我個人覺得做夢這種東西的話呢都是虛構的,並不是真實的。並不要太在意這些東西,畢竟的話,有時候人因為太過疲累,或者說身體比較熱氣,上火的情況下都會做夢的,或者是白天的時候壓力過大以及最近的話想的事情比較多,這種情況也會容易導致晚上這一邊。會做出相關的一些噩夢,所以的話我個人覺得這種夢見的東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