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青野衣子
應該是都住在治所的。太守是一郡之長,主管行政,相當於省長。刺史是負責監察的**,相當於省委書記。
2樓:網友
據「三國官職考」:
州牧: 古分九州,每州置牧,為一州之行政長官。
州刺史: 漢武帝設州刺史,督察郡國,巡視吏治。成帝時改為州牧。後復為刺史。靈帝時又改為州牧,東漢建武十八年重新改回刺史。
由於漢朝出現了州刺史與州牧兩次反覆罷置,這兩個官職一直並存沿用至三國時期。
牧與刺史這兩個官職,由於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兩者職能基本相同,有時候容易引起混淆。
從嚴格意義上講,「刺史」的工作物件是地方官吏,是監察性質的職務;「牧」的工作物件是百姓,是行政性質的職務。
那時的州相當於現在的省,州的長官叫州刺史和州牧,相當於現在的省長。郡相當於現在的市,郡的長官叫太守,相當於現在的市長。郡下有縣,縣的長官叫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長。
刺史是漢朝乙個州的最高長官,後來劉焉建議東漢**把州刺史改稱州牧,擴大了州長官的職權,使得軍閥割據的形成。在漢朝,州相當於現在的省,郡相當於現在的市。太守是乙個郡的長官,就是市長,比州刺史和州牧(省長)小一級。
郡下有縣,10000戶以上的縣的長官叫令,10000戶以下稱長。縣級以下是鄉,鄉以下是亭。
州刺史和州牧的區別:1,先是官秩,刺史是兩千石,牧是中兩千石,比兩千石高一級;2,州中有刺史就沒有州牧,反之亦然,州刺史在本州島晉公升為州牧是很常見的;3,刺史是州的常設官,但州牧不是,所以不一定每個州刺史都能晉公升為州牧;4,通常在用兵頻繁的地區設定州牧,這樣來看,州牧是握有比州刺史更強的軍事權。需要補充的是,儘管州牧的職權比州刺史強化了,但太守的職權並沒有弱化,太守的地位仍然和州牧差不多——和州刺史比幾乎完全相同,和州牧比大致相同,因此太守應相當於現在的省長一職。
這職責分配,你就參考現在的省會城市唄。縣令管轄內的事務。當出現問題的時候由太守來,在然後由州牧來唄。隨意插手屬下的事務也是官場的忌諱之一吧。
郡縣制是如何建立的?
3樓:易書科技
早在戰國時代,已經出現了縣與郡。秦建國後,他們按照地理行政的民族文化特點,以郡轄縣,形成郡縣兩級地方政權。縣以下再設鄉,鄉轄裡、什、伍,作為基層行政梁搜汪管理單位。
郡最高行政長官叫郡守,管轄一郡的行政、經濟事務,由朝廷直接授命,同時也受朝廷的制約。郡守之下設郡尉管軍政,朝廷派監御史,主持一郡的行政監察。
縣的行政長官為縣漏滾令(按秦規定萬戶以上縣的長官稱縣令,不滿萬戶的稱縣長),負責一縣的政務,兼理司法,是朝廷派往地方的行政長官。縣令下設縣丞,輔助橡仔縣令管理行政事務。設縣尉管兵事,監察工作仍歸監御史。
基層機構有鄉、裡。鄉的主管**稱「有秩」。之下有「鄉老」,負責封建教化。
嗇夫」。負責訴訟和賦稅。還有「遊繳」負責捉拿盜賊,維持社會治安。
鄉以下的裡和什、伍,有「里正」負責組織生產以及手工業等事務。秦朝的地方組織開始注意到基層政權之下的區域管轄問題,這是地方行政建設的乙個進步。
郡縣制建立的相關史實
4樓:繼潤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定。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型別: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制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定已較廣泛 ,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制度的縣制。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裡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制的基層組織單位 。
郡的設定要較縣為晚 。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 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定了郡。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
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定的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時的宛郡。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制的地方管理體系。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徵兵領軍之權。
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很普遍。
秦統一後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制,比秦更為嚴整。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36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40郡之多。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東漢順帝時全國共有105郡國。
國指諸侯王國,武帝以後 ,國的地位相當於郡。一郡所統之縣,一般約為20縣上下,一郡總人口數以20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為方百里。
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后、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縣之下置有鄉、亭、裡 。裡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
秦稱郡之長官為守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
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西漢置尉而不置監。
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
縣之長官為令、長。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
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
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任免。
概括王夫之,顧炎武對郡縣制的看法。簡述郡縣制在中國歷史發展中
1 王夫之 從國家考慮,郡縣制不如封建制害處多。2 顧炎武 郡縣制缺陷在於實行 主義 集權制度。作用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 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 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 有...
秦朝實行郡縣制的作用,秦朝實行郡縣制的作用是什麼?
加強了 集權,防止了諸侯割據。是 集權制的開始。秦國實行郡縣制後,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按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 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公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 服刑。秦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
漢武帝時期是郡縣制嗎?還是分封制和郡縣制一起
漢初實行郡國製,中期封國被削弱而有名無實。所謂郡是指郡縣,國是指封國。郡和封國同是漢初地方高階的行政區劃,郡直屬於 封國則由分封諸王統治。由於時間一久,封國勢力逐漸坐大,難於駕馭。在文帝時,開始削弱諸侯 至景帝更進一步提議削減諸王封地,並由此產生 七國之亂 平定叛亂後,諸王被殺。漢武帝時行推恩令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