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咖上班可以不辭而別麼?

2025-01-07 02:00:27 字數 2019 閱讀 7055

1樓:軟體探長

不辭而別不違法,但是違背職業道德,你自己都說了,心裡會過意不去的。如果你確實必須要走的話,建議你直接去跟老闆說明情況,不管 老闆同意不同意,你這個過程走了,到時候要走要留都沒有什麼顧忌了。

2樓:釣魚佬老頭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3、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樓:網友

最簡單的 實事求是。

網咖辭職很難嗎

4樓:

你好,很高興轎旦灶為你服務,為你作出如下解答:網咖辭職並不一定難,但是要做好準備工作,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首先,要提前準備好辭職信,並且要清楚地表達自己的辭職原因,以及自己的期望。

其次,要提前和老闆溝通,儘量提前通知老闆,以免老闆感到意外,並且要儘量遲源把自己的工作完成,以免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最後,要把自己的工作交接給其他同事,以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總之,辭職前要做好準備工作,以免出現閉扮不必要的麻煩,並且要尊重老闆,儘量把自己的工作完成,以免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

網咖不讓我辭職怎麼辦

5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談敏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侍答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枯慧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跳槽,不去上班,如果威脅你,就找警察叔叔吧。

網咖沒說辭職直接離職

7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乙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亮雀並耐告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乙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敬畝早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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