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是否屬犯罪作案工具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我國刑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對人如此,對附屬於罪犯的犯罪作案工具也是如此。只有當定罪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才能定性為犯罪作案工具,所以,公安機關不應有犯罪工具的定性權。
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孽息中,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或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由扣押的公安機關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繳國庫或者返還受害人,並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但車輛不是犯罪分子的本人財物,所以,公安局做乙個證據保全之後就應該將車輛退還。
2樓:網友
不可以起訴其父母,他已經成年,債務與父母無關,這是警察違法情形,你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到法院訴訟。建議先到110諮詢網問下,那裡由很多律師,可以先問下他們的意見,搜一下就能找到。
用他人的交通工具作案,法院是否可以沒收
3樓:丁志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依據上述規定,一切合法的個人財產,不得非法沒收,否則就是對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因此,如果問題中的他人不是作案的共犯,就應該將交通工具返還。
4樓:
要沒收。如果「他人」知情的話,會同樣被起訴。
5樓:網友
是作案工具可以沒收。
汽車能否認定為作案工具沒收
6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作為作案工具應當予以沒收。
什麼叫沒收作案工具
7樓:網友
就是作案用的工具被沒收,歸國家所有了。
8樓:網友
比如你搞網路詐騙沒收你的電腦就叫沒沒收作案工具。
車輛作為犯罪作案工具沒收!車輛相關手續能否要回!
9樓:柔情西瓜啊
如果是作案工具的話,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予以沒收上交國庫,那是拿不回來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檔案,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刑法第64條規定,作案工具應當沒收。
依刑訴法第198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對於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和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
一律沒收,上交國庫。所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對於犯罪工具應當沒收,違禁的物品不得發還,其餘物品應當歸還物主。
公安局有權沒收做案工具嗎汽車不是本人的
11樓:網友
有權暫扣「作案工具」。但是,是否沒收,要按法院判決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交通工具是作案工具嗎?能被公安機關予以沒收嗎?
12樓:
首先交通工具是被認定為用來作案的才能稱為作案工具,比如開著車去違法,用車拉盜竊所得,作案工具真能扣押,不能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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