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怕他什麼呢?怕他威脅你?怕他報復你?
我想這都不至於吧,那你還有什麼怕的呢。其實辭職是在正常不過的了,敝人就先後經歷過四次辭職。只要領到工資就可以打聲招呼走人了,當然如果你有責任心的話,就把工作移交完再走。
或許你還有其它的顧慮,但是我想你心不在那裡,人留在那,對你對公司都不好。你既然要去幫你哥哥這就是很好的理由,不用再去編造了,直接跟老闆說了就行了,但要表現出你已經下定決心要走了,我想老闆也不會強留。鼓起勇氣直接面對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何必用逃避來折磨自己呢?
2樓:網友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放心大膽的和老闆面談,就說你家幫你找到別的工作了,不要說待遇問題;現在你已每天生活在對老闆的恐懼之中,以後的路還很長,必須面對!!
可以在宿舍內自己實習一下如何跟老闆攤牌,話不要多,有一分鐘足已,當然老闆可能會有一些宛留之詞,儘管耐心聽,出門後全部忘記就行了。
3樓:
你就直接和你老闆說或者和你同事說你查出來得了肝炎,或者是肺結核,反正就是傳染的病,這樣不用你說,你老闆就會把你炒了。
辭職可以要求馬上走人嗎
4樓:熊貓談勞動糾紛
辭職後是否可以馬上走人,取銷巖橋決於僱主和員工之間的協議以及公司的規定。通常情棗賀況下,員工需要在辭職後的一定時間內履行工作職責,這個時間段通常被稱為離職期或者通知期。
在中國,勞動法規定了員工辭職的通知期,一般為30天,但是具體的通知期限可能會在勞動合同中進行規定。員工可以根據與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公司規定中規定的通知期限來決定何時離職。
如果員工想要馬上離職,必須與僱主協商並獲得僱主的同意。如果僱主同意,虧猛員工就可以在獲得同意後立即離職。但是如果僱主不同意,員工需要在規定的通知期內履行工作職責,否則可能會面臨違約賠償等法律責任。
因此,建議員工在辭職前先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和公司規定,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然後與僱主進行溝通,遵守相關規定,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形象。
5樓:0935班
辭職後建議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做好交接工作。
2.整理好需要帶離的材料者高。
3.詢辦離職時的工資手續。
4.做好個人檔案管廳襲理,特別是首伏尺事業單位類。
怎樣辭職能立馬走人
6樓:李育忠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想辭職立刻走人的辦法?
7樓:熱愛影視者
想要辭職, 立刻就走人 ,可與公司協商徵得其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有些公司在操作中會準允員工辭急工。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另一種方法是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離職會給本人帶來一定的財產損失風險。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我能否立即辭職走人
8樓:區樂仕
關於辭職就是你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 用人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所以你的情形如符合上述任一內容,是可以依照勞動法規定的條例執行。
9樓:盛記
有沒有籤勞動合同,你上班的地方性質是什麼?單位?公司?
你可以立即辭職走人,工資也計算到你離職那天,但交接工作必須做好,如果因你突然離職而造成的損失,以瀆職處理。
事實上你做得很不厚道,環境不適應並非辭職的理由,而且領導也主動調換工作環境,也沒有對你人身精神上有干擾,有什麼要求你可以提出,比方說加工資之類,和領導商量一下,對於領導來說,突然乙個崗位空缺,可能會造成整個部門運作故障;
10樓:陳誼善
領導強迫你的做法是錯的,你直接去和領導說要麼辭職,要麼到勞動局或者**反應你的遭遇,看你領導是什麼反應。你都不想呆了,再留下去肯定沒意思的,請領導吃個飯,說兩句好話吧。
11樓:大師兄
可以立即辭職走人,因為領導通常考慮的是全域性,拖延有時也是權宜之計。
12樓:q窮人窮命
你先把辭職報告交上去。乙個月後不調崗就可以離職。
13樓:昕菲內衣
不違反合同的話,是可以的。如果有合同,執意要走,可以交納違約金。完全有選擇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權利,只要把手頭上的工作交代好就可以了。
14樓:樂觀的菜鳥釣手
交上辭職報告,乙個月後就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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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跟他簽個協議吧,錢你是一定要給的,我覺得也應該,不過可以商量少一點,而且最好有證人。小伙兒!我個人認為你太缺德了,會遭報應的 男的不自重,女的不自愛!告訴父母一起面對現實,不想生孩子時一定要用套。如果是她的原因導致分手,沒必要去理會她,她好吃懶做,誰希望和這種女人過一輩子呢,男的不必愧疚,她敲詐...
大家出出主意啊,大家幫我出出主意?
直接跟他要!很簡單,他一定不會拒絕的!但是你千萬別告訴他幹什麼,不過一定要說上有驚喜!就去找他的朋友要啊,不過你可以先和他的朋友搞好關係啊!實在不行就還是找那個不願意給你的人要!還是不行的話叫乙個值得你信任的朋友找他要!不要說是你要要,但是一定要叫你的那個朋友說是有人要要,而且拿去有急用!希望你能幸...
親們 給我出出主意,大家幫我出出主意?
以我的經驗告訴我,親人最好別在一塊工作,時間久了很容易出現摩擦的,長時間下去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很容易反目成仇的,傷感情而且也涉及到錢的問題更加的不好,我奉勸還是別在這裡幹了,即使是親兄弟你也不知道他在想什麼,而且現在也都各自成家了,也說不好他嫂子和他哥在一塊說什麼,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