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有配偶者和異性朋友一起外出打工,會被認定是婚外同居,應該是個別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往往大部分人還是對家庭有責任感的,不會做傷害自家人的行為,像你這種情況,如果沒做被冤枉,可以任由他們調查,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再說了法院也是講證據的。
2樓:晉仙沅
這種情況法院是不會隨便認定你們是婚外同居,法院是會調查取證,如果是你們倆在外的確有同居的情況,法院取證後會作出是婚外同居,如果是沒有證據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3樓:網友
有配偶者和異性朋友一起外出打工不會被認定是婚外同居,去年跟乙個異性的朋友在外地同乙個廠裡打工,不能代表兩個人就是婚外同居,這個需要有足夠的證據的。
4樓:網友
發生了什麼甚至有了孩子,雙方又以夫妻的名義生活,那麼有可能,沒有的話不會認定為重婚的,如果發生了什麼被家人知道了,最多就是道德方面的問題。
5樓:春羽婉晴
你們一起外出打工,如果你們沒在一起同居,他們也沒有證據證明你們在一起同居的話,那麼他們告你也告不到,法律也是講證據的。
6樓:oo小白
如果異性因為工作的需要外出打工,只要保證正常的男女關係,不能被認定為婚外同居。
7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但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會構成犯罪的。
8樓:網友
認定重婚需要證據,比如:在一起居住、生活,以夫妻名義。沒有人看見,沒**,不可能認定重婚。
9樓:悠然
只要問心無愧,自然不怕他們告你什麼。
當然前提是你們兩個沒有住在一起,有工友作證你們是各自過各的,自然不能說你們是婚外同居,重婚罪更談不上,因為重婚罪,你們要結婚才行呀。
10樓:芳芳愛睡覺
如果工友作證你們沒有同居在一起應該不會認定為以夫妻名義同居。
11樓:張鐵軍
不一定吧,你們不同居,各自住自己的,能讓人懷疑嗎,如何你們真的有關係,而且不是一般關係,別讓人懷疑就不和她一起去打工好了。
12樓:網友
事實勝於雄辯,如果你們只是朋友關係而不越界,法院是以事實為依據不易草卒亂判請你相信法院。
13樓:為你解憂
你們只是一起外出打工,又沒有結婚,與重婚根本扯不上關係!
告重婚,是要有證據的,不是隨便說說的!
身正不怕影子斜,不用理會他們。
14樓:網友
法律都是講究證據的,他們告你需要證據,你要證明自己也需要證據。
15樓:庹洛靈
你自己為同居,別人說什麼讓他說去唄,心裡無愧不就行了嗎?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怎麼操作
16樓:華律網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
17樓:知道
如何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法律上怎樣界定同居?
18樓:謹慎
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為: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
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型別化為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同居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19樓:堅壁疏曉燕
只要在一起居住就叫同居,時間長短不影響事件的性質。
2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界定同居很簡單。只要倆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這就是同居。居住證,街坊鄰里都可以證明是在一起居住。
不過同居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對雙方都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同居總體來說不好的現象,因為對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保障。
1樓的答跑題了!你那是非法同居!
2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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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界定
22樓:回憶
在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存有不正當關係的情況下,無過錯方要獲得損害賠償,依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必需具備乙個前提條件,即過錯方與婚外異性已構成 「同居」。
這裡所指「同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解釋為繫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與「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界定。
首先,「在認定構成同居關係時,應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雙方關係的穩定程度等方面進行把握」。
這裡所指的「雙方關係」,顯然既包括雙方的同居關係,又包括雙方在同居前存有的不正當關係。因為雙方在同居前存有不正當關係是發展到雙方同居的基礎。而這種不正當關係的穩定程度如何,可用以判斷雙方對後來的同居是否持有「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主觀追求。
同居前不正當關係持續的時間越長、越穩定,越能表明雙方的同居是他們在主觀上有這種追求始然。
如果某人與婚外某異性在固定的場所共同生活了乙個多月,還有證據表明雙方在同居的兩年前就建立了不正當的關係,並有姘居行為。這就表明雙方的同居是在同居前已有較穩定的不正當關係的基礎上,積極追求著「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基於這一事實,即便他們實際同居的時間並不長,也理應認定他們已構成「同居」關係。
其次,判斷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否達到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程度,還存在乙個如何選擇比較物件的問題。如果與合法婚姻關係中的持續、穩定的夫妻生活相比,這種同居持續了一年都不能算長;反之與那些偶然的,無固定場所的男女雙方的通姦關係和姘居關係相比,這種同居即便不到乙個月也不為短。顯然《解釋》中關於「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規定,是與後一種情況相比較而言的。
再次,筆者注意到在《解釋》起草中,曾「有人建議就同居問題規定出乙個明確的期限,雙方共同生活達到規定期限,即可認定同居」。對此《解釋》未予採納,同時有些地方法院就此作出的時間上的界定,也不為最高人民法院所認可。可見僅以時間的長短來判斷是否構成「同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利於具體案件的審理,不完全符合實際」的。
23樓:知道
如何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同居有哪幾種型別,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要注
24樓:律達網法律服務
律達網:
第一種單純同居關係,指同居關係雙方均為未婚男女,婚姻法對此種同居關係不鼓勵,但未明文禁止。
第二種構成事實婚姻的同居關係,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事實婚姻等同合法婚姻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事實婚姻關係的解除一般要經訴訟程式。
在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不認定為事實婚姻。
第三種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按同居關係處理,一般不認定為重婚罪。若需解除,可自行解除,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法院應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第四種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則構成重婚罪,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對因重婚而形成的非法婚姻關係,應宣告予以解除。
怎麼界定婚外同居,如何認定同居關係
25樓:知產管家
一、婚外同居怎麼界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們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二、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廣義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況。但是狹義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的情況。需要了解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重婚。
一)、什麼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也就是說,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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