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廣州劉勝飛
男女相親認識不到兩個月,男方給付彩禮後雙方閃電結婚,婚後爭吵矛盾不斷,男方起訴離婚,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女方需要返還全部彩禮嗎?
2樓:伴壩靠兔大
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復您~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有關機關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有關機關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就是說,雙方無論是經過訂婚還是舉行了民間婚禮,也不論雙方是否實際生活在一起,哪怕是雙方已經生了孩子,當初雙方以結婚為目的所支付的彩禮,依據這一條的規定,都可以要求返還。當然,如果生有孩子,需要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可以單獨主張要求撫養費,但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如果收取彩禮後,男女雙方只是進行了結婚登記,但實際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時雙方離婚的話,所收取的彩禮應當返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一方收取彩禮後,進行了結婚登記,也一起共同生活了。
但生活時間較短,並且彩禮收取高額,已經導致另一方家庭困難的,這種情形下,所收取的彩禮需要返還。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您對我的滿意的話,麻煩給個贊哦~
3樓:帳號已登出
符合情況的可以要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對於閃婚閃離的情況,彩禮返還能否適用第二種情形關鍵在於對共同生活的認定。而關於共同生活如何認定,應以什麼為標準的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尚無相關規定,提問。
因為二婚,還沒有辦結婚證就離了,彩禮婚後就給男方了,是男方自己提出的離婚,現在還想要回首飾。
抱歉才看到這個沒有法律規定,你可以給也可以不給的。
閃婚閃離彩禮能退嗎
4樓:李南欣
法律分析:符合情況的可以要回。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2、已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雖然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住在一起;3、婚前支付彩禮的行為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要退還彩螞前禮。
對於閃婚閃離的情況,適用第二種對共同生活的認定。而關於共同生活如何認定,目前我國法律尚無相關規定,上述規定立法的本意所指「共同生活」應該是兩個人真正走到乙個家庭中,在經濟上互相扶養、生活上互相照顧,為了共同的生活和發展而進行的各種活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衫脊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悶塌清。
閃婚閃離,彩禮可以返還嗎
5樓:劉書峰
法律分析:離婚後的彩禮一般不需要歷粗返還。法院也會考慮結婚時間的長短酌情考慮是否退還部分彩禮。
比如雙方辦理了結婚手續,也共同生活了,但僅僅生活了1個月,女方便起訴離婚,這種情況法院考慮實際情況,也會酌情判決返還部分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肢春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森埋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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