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智曉古今之道
其實銀行要母親未再婚證明是合理的,這樣可以保證嚴謹性,避免出現意外的財務糾紛,萬一突然冒出來個新的親戚啥的,這樣銀行跟存錢一家就會糾纏不清。而這件事真正有問題的,其實另有其人。
01、老兩口有錢取不出,難倒在證明上座標張家口時宣化區,許大爺一家在銀行存了有2筆錢,合計16萬元,這存摺的主人是他母親,其母親於2014年病故,他依然可以照常進行定期的存取款。但是當許大爺在2020年9月底去取錢的時候,銀行說是無資訊,需要讓他到公證處去出具相關證明,才能照常使用這2筆錢。
於是,許大爺就去公證處開具了一堆相關證明,唯獨在街道手續上卡住了,這個手續要證明許大爺的父親去世之後,其母親沒有再婚,沒有其他子女。但是街道社群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無法開出這份證明,原因是根據上級通知,社群不再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等20類證明,並不是他們故意刁難。
02、各個單位都聲稱自己無法開具證明社群工作人員聲稱無法開具這份證明,讓他們到過世老人的原工作單位去開證明。當工作單位的證明開出來之後,公證處卻說這份證明不行,要到街道社群去開才行。當記者再次來到公證處時,工作人員解釋,必須要把家庭成員如數寫明白才行,這樣可以防止突然出現子女或者養父母等家庭成員,避免糾紛。
記者又來到工作單位,工作單位解釋也只能按照檔案記錄來寫,沒辦法憑空開具老人詳細的家庭成員資訊,問題就這樣陷入了僵局,老兩口跑得團團轉,開的一堆證明都不能取出錢。
03、要未再婚證明是正常的,問題出在社群身上要知道為了提公升辦事效率、簡潔流程,的確有不再開具若干證明的規定,但是在「親屬關係證明」的註釋裡,有清晰的標註「此項證明,不動產登記情況、公證辦理情況除外」。意思就是:需要公證辦理的情況,街道社群居委會還是應該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
因此,社群的工作人員就是在推卸責任,或者沒有對規定進行正確的解讀,是他們讓老兩口的取款變得麻煩,希望他們能夠儘快開出證明,讓許大爺儘早取到錢。
2樓:巨蟹愛獅子
母親病故,銀行存的錢卻取不出來,非要母親未再婚證明是因為如果母親再婚繼承權將不再由子女繼承,這涉及到了法律問題。
3樓:未願
因為遺產繼承順序裡,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當父母過世,必須提供他的未再婚證明,證明第一順序繼承人裡的配偶是不存在的,才好進行分配。
4樓:健康人生靠自己
因為這是銀行做的規定,要母親未再婚的證明,是想證明你有繼承去世母親遺產的資格。
母親去世6年後子女上銀行取錢,銀行要求證明母親未再婚,該怎麼證明?
5樓:情感分析任老師
現在銀行就是要他們去開具所有證明出來才能夠取錢,至於他們因為什麼原因無法開具的這不是銀行該考慮到的問題,他們就見證明辦事,沒證明啥都不能辦。其實如果換成是死者欠了銀行錢的話,銀行會用各種方法積極找到死者家屬讓他們進行賠錢,但這是死者家屬想要從銀行拿錢啊。那就真的沒那麼容易了,這些問題是真實存在的,你說是銀行死板也好,說是銀行故意不給錢也罷,它就是這麼的有底氣,你還真拿它沒什麼辦法。
事件梳理:在張家口市宣化區有乙個許先生表示自己遇到了無解的事:9月底他帶上自己去世老母親的存摺去銀行取錢,銀行表示要他去開具證明母親沒有再婚且他能夠繼承這筆存款的證明。
許先生也是按照銀行的要求去街道居委會開具各種證明了,可就是證明母親無再婚這個證明街道也沒有權利開,公證處就差這個證明,所以錢一直都沒能取出來。現在就是銀行要看證明、公證處要看街道證明、街道又有條文表示不能開這個證明,三方都在「踢皮球」,許先生就覺得很鬱悶。
01、街道不再出具相關證明許先生的母親已經去世6年了,銀行存摺上分別有兩筆存款,一筆是活期6萬,一筆是定期10萬,原本還能存還是取的,可現在去取錢銀行就要求要開證明。銀行表示徐先生得拿出他母親沒有再婚這個證明,也證明許先生是可以合法繼承這筆錢的證明,而很不巧的是街道已經取消了相關證明了。那就說明銀行需要的這個證明街道無法開具,而銀行又必須要這個證明才能讓徐先生取錢,說白了就是無解。
最終因為街道無法開具這項證明,銀行不承認許先生可以繼承這筆錢,公證處又不能給出公證書,就陷入了乙個死衚衕裡。我個人猜測這個錢肯定是取不到的了,人母親都已經銷戶了,只要它不承認,那這筆錢最終還是屬於銀行的了。
6樓:獨難
母親去世6年後子女上銀行取錢,銀行要求證明母親未再婚,銀行的說法是隻認證明,所以要找當地民政部門證明女子母親戶口情況跟沒有再婚記錄。
7樓:忘川河畔遇蘇顏
這個東西很難證明,而且現在已經取消了開這種證明,所以這筆錢很可能就取不出來了,最後變成銀行的錢了。
8樓:一笑而過談遊戲
可以找出母親的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中沒有與他人結婚,那麼就應該可以證明了。
母親去世6年,男子去銀行取錢被要求證明母親未再婚,銀行要求過分嗎?
9樓:小魚兒愛社會八卦
從情理上來說確實有點過分,但從規定上來說銀行就是見證明才能取錢,按規定辦事也是正常的。其實這個事件就和讓證明「你媽是你媽」乙個性質,屬於規章制度上的漏洞,而對於該事件的當事人而言,只能說遇到這樣的事屬實算倒黴了。
一、男子去銀行取錢被要求證明母親未再張家口市宣化區的許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和銀行有關的煩心事,自從其母親2014年去世後,許先生就一直在使用母親的存摺存取錢,據許先生所說,他們家往這個存摺中存入了兩筆錢共計16萬元,而每年定時取點利息用於繳納暖氣費。往年存取款一切正常,但是今年銀行卻表示需要乙份證明才能取出這些錢。
而為了開具證明,許先生和妻子先是去公證處辦理手續,後被告知需要街道的乙份親屬證明,但是由於相關規定,街道辦表示不能給許先生出示證明。面對這樣的情況,公證處表示許先生的這筆錢涉及到遺產繼承問題,因此必須要具有有效的親屬證明,而不僅需要證明許先生的父親和母親是夫妻,還得證明在其父親去世後其母並未再婚,以確保今後不會出現遺產糾紛的問題。
二、要想取出這筆錢具有一定難度面對這種尷尬的境地,許先生可謂是相當無助。要想取出存摺裡的錢,公證處開辦的證明可謂是必不可少,但在其母親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如何證明其母沒有再婚確實是乙個讓人摸不著頭腦的問題。
其實對於銀行和公證處而言,按規矩辦事無可厚非,但正所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面臨特殊情況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見機行事呢?如果辦事太過於死板對於人民生活而言並不是什麼好事。不過如何規範制度也是應當考慮的問題,畢竟如果規矩不規範那麼就很有可能面臨被鑽空子的危險。
10樓:琛顥
從情理上確實過分,但按照規章制度銀行就是要他們去開具所有證明出來才能夠取錢,至於他們因為什麼原因無法開具的這不是銀行該考慮到的問題,他們就見證明辦事,沒證明啥都不能辦。
11樓:桓仲韓餘
我認為銀行的行為很過分,如果男子去銀行取的是母親賬戶上的錢,銀行可以向男子索要母子證明,這是合理的,但是讓男子證明母親未婚,不合理。
12樓:職場達人靜雨軒
太過分了,這個證明街道辦早就取消了,根本開不出來,就是故意難為人,但是現在銀行就是死摳規定,當事人也很無奈。
13樓:次元小拾
銀行此舉也是按章辦事,嚴格來說並不過分。但考慮到男子的母親已經過世6年,如果男子有辦法證明他是其母的繼承人,那麼我認為銀行應該給他取錢。
14樓:未願
這並不算過分,因為乙個人的財產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一般來說剩下來的財產是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所以按照繼承法,他應該是要出示這個證明的。
15樓:巨蟹愛獅子
母親去世6年,男子去銀行取錢被要求證明母親未再婚,銀行要求並不過分,因為銀行是按照法律程式工作的。
16樓:張學姐
過分。銀行的要求實在是強人所難,他母親都去世6年了,這種手續辦起來很困難。
17樓:網友
我覺得挺過分的,這種要求太不合情理,還是應該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處理,不要墨守成規。
18樓:檸檬不想吃
過分。銀行就是無理取鬧,非要經過一帆折騰才願意把錢給家屬。
男子去銀行取錢被要求證明已逝母親未再婚,如何看待銀行這種要求?
19樓:從寒侃社會
銀行、營業廳各種亂七八糟的地方,只要是能給人辦業務的,現在就沒有乙個地方流程是符合邏輯的。像證明我媽是我媽,我爸是我爸這種實在太小兒科了。比如新聞裡這個,都已經上公升到讓他證明他已故的母親沒有再婚了,真的很難想象照這麼發展下去,十年後去辦業務,是不是我要先證明我的父親是我爺爺的兒子?
所以,不用如何看待了,改變勢在必行,銀行這種毛病完全就是流程長時間不優化,各層辦公人員互相推卸責任造成的。
一。男子去銀行取錢被要求證明已逝母親未再婚因母親故去後一直用母親存摺存取錢,日前一名男子被銀行告知必須要開具證明才能取出錢來,而母親已經逝去6年的後的今天,他竟然需要證明母親沒有再婚才能開具證明取出錢來。這樣奇葩的要求讓網友們對於各種辦理事務單位的死板規矩、流程的憤怒上公升到了極致。
二。銀行流程優化迫在眉睫先拋乙個親身經歷的事件,我姥爺是2017年去世,之後名下房產歸我姥姥所有。現在我姥想將這套房子更名給我媽和我老姨。
結果需要開具證明,我媽和我老姨是我姥爺的閨女。因為現在倆人結婚之後不跟我姥爺在乙個戶口本里。所以只能證明我媽是我姥姥的閨女,但證明不了是我姥爺的閨女。
你仔細品這其中的邏輯,就因為我姥爺過世了,所以證明不了我媽是我姥爺的閨女。
最後還是調了原始檔案,前後跑了兩個多月才解決這件事。說實話,規矩的確重要,但死板的規矩也必須要不斷優化,如果規範的流程帶來的事麻煩,那規範的意義何在?所謂乙個和尚挑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正是如此,當流程變多,無用的環節阻礙了事情的正向發展,那麼改變,才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20樓:職場導師陳元芳
我覺得銀行之所以有這種要求,也是要判斷這個男子的母親有沒有再婚,有沒有別的家人,那麼這樣的話這個遺產可能就是會分一些給這個母親再婚的家人,所以銀行也是為了確定這一點。
21樓:數碼專家小行星
我覺得可以理解。銀行是怕男子偷拿母親的錢來花,如果他母親再婚了,這個錢他是不能用的。
22樓:小l不一樣
這種行為有點太過於刁難人,畢竟他的母親已逝,這樣也是對逝者的一種不尊重。
23樓:我名字很霸氣的
我認為是合理的,如果該男子去世的親人有再婚經歷,那麼去世者的部分遺產有可能是屬於去世者的配偶,所以基於保護他人財產的義務,銀行這麼做是合理的。
24樓:醉煙看人間
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是出於謹慎考慮,但是有些規定也有點畫蛇添足,明明很簡單的一件事情,要弄的很是複雜。
25樓:肥佳佳
這種要求就很有問題。就銀行取錢為什麼要證明已逝母親未再婚,這二者有什麼關係嗎?這種要求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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