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美麗俏皮的小老太
結婚10年,都是同父母一起住,離婚時,父母沒有權利讓媳婦賠償生活費。因為你父母是在替你分擔,和媳婦沒關係。如果你有能力自己過,你的媳婦當然是你養了,輪不到你父母來出生活費。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不涉及父母的生活費問題。
你有收入,有經濟**,你也有權享受。
沒有經濟**,老公的收入也有你的一半,至於在一起生活,誰承擔生活費是家庭問題。
不是夫妻問題。
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
反思自己的錯,記住別人的好。
3樓:網友
那媳婦還要這10年打孔磨損費呢。
4樓:網友
提出什麼要求是父母的權利,但能否合理看法院的判決。
5樓:雄鷹突出隊
這個是沒有道理的,
離婚了的父母還住在一起,怎麼辦?
6樓:黎約聖殿
你好,你可以和你的父母溝通一下,告訴他們你已經長大了,不希望和他們生活在一起了,如果他們不同意,你也不能強求,畢竟他們已經離婚了,你也有自己的生活,你也可以把你的想法告訴你的父母,讓他們尊重你的選擇。
我們是婚後共同建築的房子,他父母和我們同住,不知道起訴離婚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7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我們是婚後共同建築的房子,他父母和我們同住,不知道起訴離婚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男友父母事事隱瞞,結婚後還非要住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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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結婚了和哥嫂父母一起住合適嗎
看看能不能做通女朋友的工作,等你搜子做完月子或者過完冬就分開,一大家人是有點不方便,既然有兩套房子為什麼就不能分開呢?你父母覺得不方便照顧可以暫時和哥哥嫂嫂一起住。直接說就好啊。這種事無bai 論在農村還是城市都du很常見啊,最主zhi要的是看你們 dao了,既然你內老爸都說新容房給你了,那你就等嫂...
年輕夫妻結婚後要不要跟父母一起住
最好不要和父母一起住好。因為父母和年輕夫妻生活起居習慣不一樣,最容易產生矛盾和不愉快的事。如果有環境的話,最好是不要一起住,因為生活方式可能有些不一樣的,在一起容易發生矛盾,不在一起反而更親些,如果沒有環境,那就沒辦法了,住在一起就多得相互理解和包容了。看個人狀況了 沒房子的 就住一起 可以不一起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