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乙個美好的家庭,組合也好原始也好,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員間的愛,不自私不計較,用內心真正的愛去對待家庭成員,久之,就有了親情。有許多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會相處得很好感情很深厚,主要是靠的一種真正的關心與愛。
如果從法律層面來講,父母的財產子女都是有權繼承的,這種組合家庭,如果你的父與後母結婚時沒有進行婚前財產登記,他們生活一定年限後就視為共同財產了,你和你後媽的女兒都是有權繼承的。
子女都大了,最主要是還是讓父母過得安心幸福吧,如果雙方的子女都盯在老人的房子上,從而產生一些矛盾或誤會,老人也會生活在一種不融洽有壓力的氛圍下,不會感覺到快樂。
2樓:網友
如果房子是你父親與你繼母婚後購置的,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那一方先過世,屬於過世一方的財產,在法律上你與你的繼妹妹的繼承權是一樣的。除非過世的一方在生前立有遺囑,則按遺囑的內容執行,相應地你與你的繼妹妹對你父親及繼母的贍養義務是一樣的。
3樓:網友
事情是這樣的,你可以先弄清楚房子寫的誰的名字,如果是爸爸和後媽的,你會有1/2.如果是你爸爸的婚前財產,操作起來我想也得分給你後媽一點(理論歸理論,實際歸實際).總之,我想房子只要不是你後媽孃家的,肯定就是有你的份的。
那麼我覺得你可以跟父親溝通,把你的想法說出來,可以婉轉一點。然後你聽聽父親的意思。
還有就是你密切關注房子的動向即可。就算以後要更名或賣掉,也得都問過所有繼承人的意見。
母親再婚房子歸屬問題
4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從《 婚姻法 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簡慧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 離婚 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 結婚 購房 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喚虛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給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房子雖然重要,但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更重要。房子雖然和咐燃是生活最根本的物質基礎,但是我們在保護自己財產的同時,也要自己努力奮鬥。我們要了解法律對財產的相關規定,依法明確房子的歸屬。
再婚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再婚家庭幸福的可能性大嗎
5樓:易軼說婚姻
再婚家庭重獲幸福的概率大不大不好說,但易發生矛盾的概率是真的大!
我曾接到過這樣乙個諮詢,當事人媽媽早年因病逝世,爸爸老劉後認識了繼母桂姨,相處一年便登記結婚了,再婚後夫妻雙方感情倒也和睦,可好景不長,兩人某次外出旅遊,老劉突感身體不適,回家後一直**仍沒有太大效果,沒多久便去世了。
在老劉去世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繼母桂姨便向法院起訴了我當事人,表示老劉生前在公證處立下了乙份遺囑,表明其財產份額全部由桂姨繼承。法院經審理對公證遺囑予以,並最終判決老劉的財產均由桂姨繼承。
最近幾年,離婚率穩步上公升,重組家庭也越來越多。要說再婚家庭就一定不會獲得幸福,那太過絕對,但由於再婚家庭的親屬關係通常比初婚家庭複雜,親屬間的感情紐帶不夠緊密,確實要比初婚家庭更容易產生矛盾,當一方突然逝世,隨之而來的糾紛問題更是繁瑣麻煩!
那麼,對於再婚重組的家庭,或是出於黃昏戀中的中老年人,到底該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老年生活,並對去世後的財產做出更好的安排呢?給大家羅列了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01、訂立遺囑
除了日常熟知的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外,民法典還明確了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為遺囑的合法形式。同時,可以對遺囑繼承附加義務,繼承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有關組織請求,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02、設立遺囑信託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對於家庭成員關係比較複雜家庭,遺囑信託更能實現遺產的保值、增值,更有利於保護未成年家庭成員及有心智障礙的家庭成員得到有效的撫養和保護,減少因財產分配產生的糾紛,實現家庭財富的傳承。
03、意定監護
民法典》第33條規定了「成年人意定監護」,老人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為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自己指定的監護人來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自己的人身權益和管理自己的財產。
對於再婚家庭,為了減少可能發生的糾紛,提公升獲得幸福的概率,建議最好還是提前諮詢專業律師,明確好自己的財產情況,不留麻煩!
6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重新組織家庭要實際一些,不要太理想化。(2)離異女人徵婚要首選沉澱婚前經歷,重建自尊。(3)別讓不快經歷影響夫妻相處;(4)對於孩子的教養必須達成共識。
5)離異女人與對方親人要和睦相處。(6)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是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總之,再婚幸福的可能性肯定存在,關鍵看自己如何選擇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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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要有的,只要你戶口入到哪個村,那你就有選擇權,你可以去 問一下,歲以上肯定有權力,但你家裡,特別是你繼父那一塊的事,估計家族的不怎麼讓你參與決定。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女兒在繼父戶口所在地沒有選舉權,應該是年齡未滿週歲。未成年人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可能因為戶口遷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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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再婚家庭怎麼相處再婚家庭如何相處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前事已不可追,說多無益。你只要知道你要的是什麼就可以了,如果你失去他會咋樣?他失去你又會怎麼樣?比比你就會選擇了,選擇了就要為那目標奮鬥,其它的都是小節。另外在生活中,你應當努力的學會放下,你會睜隻眼閉隻眼嗎?睜你要的,閉你不想看的,任何時候生活都是這樣,你努力吧!我是乙個已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