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被公司辭退,不知具體能拿到多少補償?

2025-02-05 04:30:21 字數 2826 閱讀 4637

1樓:網友

公司辭退員工有多種理由或原因,不同的原因補償或賠償不同,而且根據員工工作時間長短也不盡相同。建議:

1、詳細閱讀一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具體條文搜「勞動合同法」即可找到--應該可以自己找到答案,心中有數。

2、如果還不確定,建議帶上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等,去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免費諮詢),如果公司有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勞動局還可以幫你討回公道。

祝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即將被公司辭退,不知具體能拿到多少補償?

禁挎滿建棉灑抓豆呆塌。

3樓:帳號已登出

實習生 正式工 還是什麼 ?根據不同的型別有不同的陪法。

被公司辭退有補償金嗎

4樓:常青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辭退你補償多少

5樓:雲之老師

公司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2、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乙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塵握個月的工資。

3、違法辭退的,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

1、員工能力和技能達不到用工要求,不能勝任現工作崗位。

2、員工因違反紀律和相關制度,達到辭退條件。

3、公司業務調整辭退。

4、員工因違法受到國家執法掘兄純部門處理。

即時解除(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預告解除(非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性裁員(非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判咐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你補償多少

6樓:何時明月老師

單位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陸譁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悔悉孝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碧稿動合同。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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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公司辭退員工 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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