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市錦泰廣場可以辦離婚嗎

2025-02-16 01:30:14 字數 5833 閱讀 9573

1樓:網友

不可以的,應當到蓬萊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鄉鎮人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協議離婚辦理:

一、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地轄區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二、辦理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各二張。

三、辦理程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四、領取程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檔案;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五、發放步驟: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

四)登出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離婚和離異是乙個意思嗎?如果不是,說明乙個兩者的不同?

3樓:網友

離婚和離異不是乙個意思。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異,是指當事人的婚姻狀態,是結過婚後已經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意思是一樣的。但在語言使用上略有不同。

離婚側重。指一種動作,偶爾也指一種狀態。例如,可以說:"他在搞離婚".

有時也說:"張三,男,32歲,離婚,現覓。",不過這種用法較少。

而離異側重指一種狀態。例如,經常說:"張三,男,漢族,離異,有一子,現欲覓一位。"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不是吧,我自認為離婚應該是除了朋友外沒有任何關係《不包括是兒女的父母這一關係》,而離異擇應該是分離兩地或分居但夫妻關係還存在就是那種名存實亡的意思。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指的是兩人分離,離異只是在找物件時用的代名詞,差不多就是這樣。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搞這麼清幹嘛,差不多就乙個意思。

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8樓:華律網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一)調解的開始它的開始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二)調解的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乙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後,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

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人或者法定訴訟**人簽名。(三)調解的結束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二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對於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為什麼現在離婚率這麼高?

9樓:邯鄲月老郭峰

主要是因為在婚前選錯了人,大家在擇偶的時候一般只是關注對方的車房、工作、年齡、身高、顏值等,而忽略了乙個人的內在品質。

10樓:小島就是我

做不到這三點還有什麼用。

11樓:車行千里

婚前對婚姻期望過高。部分夫妻婚前相處時間短,互相瞭解不全面,婚後性格差異漸漸顯現,最終導致矛盾不可調和。

12樓:良言不苦

看人家多少缺點,原來就是自己的缺點。

13樓:網友

這是世界趨勢。沒有什麼人可以改變的。傳統觀念消失只是時間問題。

14樓:慶小可愛

111122111111115在ktv只願意做4g9想咯做最做最可惜好呀好呀,g

離婚一定有離婚證書嗎?

15樓:網友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雙方簽訂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頒發離婚證書。二是法定離婚,即一方不同意離婚,訴訟至法院,法院判決離婚,這樣只有判決書,而沒有離婚證書。

16樓:網友

離婚的法律定義,就是要取得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的裁定書,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法定意義上的離婚,換句話說就是不存在離婚的事實。

17樓:諳惜釉

離婚當然要有離婚證書,這就好像你結婚有結婚證一樣,沒證的話,大概是喪偶吧…或著壓根就沒結婚?

18樓:網友

要麼你死了要麼對方死了。

19樓:宗誠莊申

離婚與結婚一樣,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沒有離婚證明,稱不上離婚,也不受到法律保護。

怎麼離婚最快!

20樓:汝城羅

1、離婚解決bai三個問題:夫妻身份關係、du共同財zhi產的分割、子女的dao撫養;

2、離婚有兩種方式回:協議離婚答。

訴訟離婚;3、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訴訟離婚到法院;

4、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協商,協商好第1項,簽字後,領離婚證,離婚;

5、訴訟離婚即打離婚官司,依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判決離婚結案;

6、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7、子女的撫養,原則上共同分擔;

8、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不服,離婚一年內可申請重新分割,法院應當受理;

9、離婚訴訟屬於專業訴訟,委託專業律師**。

21樓:深圳張勇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回機關或答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想個發也幫幫我,我也要趕緊離婚!男方太過分了!

23樓:網友

他也和你有同樣想法的時候最快。

24樓:網友

我都想趕緊結婚,你到想趕緊離婚。 -法院。

離婚要走什麼程式

25樓:愛vs小樂

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雙方結婚證、雙方單人兩寸彩色**,錢9元,雙方在民政局最後約會一次。

如果是單方面離婚需要下面這些。

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乙份,發給對方乙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前不組織你們調解,**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