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像一的三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你這個屬於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現行婚姻法衝突),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賴賴章
這就考驗你兩到底有多愛對方了,只要兩人真心喜歡就行,又不是丈母孃和你結婚怕什麼,太嚴重的話就私奔吧。讓我們紅塵作伴,活的瀟瀟灑灑。
男女感情不合,女方以死相逼,男方有責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是沒責任,但道義上,自己心裡總有過不去的地方,有什麼事還是說清楚了,女方又何必那自己的生命逼迫別人,自己的性命都不珍惜還求別人珍惜什麼。
4樓:記得雲裳
可能有道德上的責任吧。
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有法律責任,但肯定有道義上的責任。
和男朋友很相愛,可是我的父母不同意,甚至以死相逼,我們應該怎麼辦?
6樓:愛我凌源
如此激烈的反對,應該是有其中的原因的吧,而且原因肯定是很嚴重的,作為兩個年輕人要冷靜分析分析深層次的原因,然後一起想辦法努力去消除他們的擔憂,扭轉他們的態度,得不到父母的祝福是一種失敗,建議兩個人多點耐心,讓他們看到你們的真誠,你們的努力,讓父母自己主動放棄現在對你們的想法,改變決定。
7樓:網友
不應該回去激化矛盾,這個時候回去絕對不行,看家裡主要反對的原因。
8樓:頹廢的呆
不要了,父母最大,以後你就明白了,你喜歡只是喜歡,父母都是為了你好,雖然方式不太對。
9樓:china小強
看你們是不是真心相愛,不要和父母對著幹,順著他們,慢慢的他們也就接受了。
10樓:網友
為什麼不同意,要了解原因,朋友。
11樓:網友
不要帶回去,要用迂迴的方式,你們先穩定下來。
男友父母以死相逼堅決的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該怎麼辦?
12樓:網友
樓主。想問一下。 兩年了我 你們現在怎麼樣了。
13樓:波夫特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還是慎重為好!父母閱歷比你多,相比在熱戀中的你,相對身為局外人的父母看得更透徹,想的更深刻。俺周邊有很多類似的例子,也都是父母反對,但男女堅決同意,私奔、偷本登記等等,到最後都沒有好的結局。
望慎重!
14樓:網友
嫁的是他,不是他爸媽,如果你不開心,何必在一棵樹上吊死。
15樓:滴水世界
讓他們si唄,這樣的父母留著也是隱患、禍害。
16樓:網友
您好我是專業的感情顧問。
從你的問題中,我感受到了您現在的緊張無助。
但你越著急的時候,我希望您越需要冷靜。
事出必有因,發生事情都會是有解決的辦法的。
重點是要對症下藥,危機處理好就是轉機。
我看了你這段之後,我覺得你這是要慢慢來的。
您私信我,我給你指定乙個合理的方案幫助你解決問題謝謝。
17樓:雲遮世說的生活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是兩家的事。放手!
18樓:人生不留遺憾
對於你們的事情,父母管的越多,家庭矛盾就越多,
19樓:匿名使用者
都這樣了,還是算了吧。
女友母親以死相逼拒絕和我在一起,該怎麼辦
20樓:喜馨厭舊
當然是分手了,雖然不知道具體情況,雖然有些無可奈何,但也無能為力,分手,就當是救了她母親一命吧,我想 以死相逼 不應該是乙個「大眾的」方法,既然她選擇這麼做……那就算你們在一起,以後不知道還會有什麼「驚人」的舉動了,所以,如果她的女兒不能解決好她母親的問題,不能協調好和你之間的關係,你不要怪她,分開是最好的選擇了。
21樓:在東嶺石林做按摩的玉簪花
既然母親都這麼拒絕了。你們兩個人應該考慮一起放棄。不要為了愛情。而**自己的母親嘛呵呵~~~
我想你的女友也應該有自己的想法吧。
畢竟自己的母親最重要。
22樓:若你遇見了
為什麼不讓你們在一起呢, 肯定有她母親的理由, 那麼你看看自己什麼地方做的不好, 然後加油。用行動告訴她母親 你會給她女兒幸福。加油噢,
23樓:網友
以退為進。
這是你未來丈母孃的大招。
所以你也要想出點絕招。
24樓:遙雪相思海
先別管丈母孃 問問女友則麼想的。
相愛的兩個人女方家人以死相逼不同意,一天不給他分手就絕食就因為距離,其實也不算遠六七十里地,
25樓:新晟隆
自己的終身大事應該自己做主,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包辦婚姻,自己以後的幸福怎麼就隨意任家人擺佈,這樣會毀了你的一生的。你和你男朋友真心相愛的話一樣可以照顧你媽媽的,可以把你媽媽接到身邊照顧啊,你和你男朋友商量解決一下,只要你們是真心相愛問題好解決,你男朋友不同意的話就不要勉強他,也可以證明你在你男朋友心裡的重要性有多少,可以試探一下他。
26樓:清衡
先和你男朋友說說吧,看他什麼態度,也正好印證下他是否真愛你真在乎你?另外家裡說下彩禮的事先緩一緩不要著急,你就說不太瞭解對方,要多瞭解瞭解清楚先再做決定,這種時候千萬不能急不能亂了方寸,那可是一輩子幸福的事啊!
祝您好運!!
27樓:網友
你媽就招太狠了,他到底哪不入你媽眼了?連死都不怕卻怕他領你回家?六七十里的叫異地?
呵呵了,是不是隔壁村的也算異地?如果你媽單純怕你遠嫁,我能理解。可是六七十里,應該不遠啊,那他肯定還有別的反對原因。
你男朋友不論是否如你所說那麼好,不能隱瞞和欺騙。這個事情你要嘛做點什麼,想不到或做不來就放過他吧。他也是個好男人應該遇到好的人珍惜。
28樓:探險者阿四
還是有一點告訴他好吧,一味的隱瞞對誰都沒有好處,你們是異地,即使現在能度過這個難關,以後還會有其他的問題。
29樓:利問寒
可憐天下母愛心;為親情安慰下,也要思慮你愛河永浴的終身;。
30樓:大嶽記錄
建議你趕緊出去上班,先逃離現在的生活狀態,讓自己冷靜一下。不能這麼不清不楚的就接受另乙個人的彩禮了。自己都不理解的,都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31樓:太陽之鳥哦
既然你媽都以死相逼了,總不能看著她尋死吧?
女朋友的媽媽以死相逼我女朋友,因為她媽媽反對我倆在一起,作為男方我該怎麼辦?
32樓:巨集能
講道理,並像她表明態度,真心相愛的,用自己的實際去證明,你女朋友和你在一起很合適。
33樓:來自蘭亭銷魂的紅柱石
以柔克柔以剛克剛,她死喝農藥她喝一瓶你就說你喝一瓶我就喝兩瓶,在最重的時候叫你女朋友使勁的哭,當父母的自然心就軟了。
34樓:默默的小生
私奔,要麼就放手勉強的幸福,得不到祝福沒人支援,你倆的路會走的很艱難。
35樓:凡間一辰
和她好好談談!找出問題根源,或者先避開氣頭上。
36樓:匿名使用者
先充實自己,要有實力,反對理由?八字相剋合?會否出問題?全盤考慮。
37樓:錢幣喜愛
先緩緩,然後證明給她。
38樓:假倩假意假溫柔
你要慢慢跟你的女朋友的媽媽說好話。
39樓:往事
到這地步了,退一步分開。
40樓:卜景鑠
先斬後奏!我朋友也是!
41樓:腦公吖
對於你來說只有兩個選擇。
兩個相愛的人,因為男方無肯定的工作,女方父母不同意,該怎麼辦?
4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男人要有乙個責任心,要有自己的事業,有支撐乙個家庭的能力。現實是;首先:生存。
然後才能是生活,相愛是兩個人在一起的前提基礎,而真正要落實的是提供在一起的條件,前提再充分,沒有必要的條件,那也很難。所以男人要立即行動先把無肯定工作的事情解決了。而女人一方面要去鼓勵男友又要做好父母的工作,將男友的優點不斷的放大,要讓父母對他有所肯定哪怕是一點欣賞也好。
而這裡最關鍵的是工作問題,這就需要男友不斷的努力和日積月累的功夫了,乙個人要對自我作充分的分析後,找到自己的優點和長處,興趣愛好等,做好自我定位,那樣對於他尋找乙份肯定性和穩定性的工作至關重要。
43樓:匿名使用者
前提是你們相愛了。既然愛了就會接受對方,只要你的愛是堅定的,那就和你的愛人共同去創造你們的事業,沒有固定的工作不證明他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愛人,你們都年輕,有自己的雙手,難道會捱餓嗎?告訴你的父母,和自己所愛的人在一起就是最幸福的,再豐厚的物質也買不到真愛所帶來的幸福感受,做父母的怎麼會忍心剝奪兒女的幸福呢?
44樓:匿名使用者
男友要找份固定工作,並堅持,才能贏得女友家人的認可。
兩個人相愛,兩個人相愛的表現是什麼
也不能太相信所謂的緣分,畢竟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不是老天爺手裡,那種電視裡的愛情,在現實世界,及其稀有,所以,如果喜歡還是要珍惜,因為沒有誰是永遠只屬於乙個人的。是的,這就是緣分,是老天爺安排,好了的,無法拆散,金刀子也割不斷。相愛的兩個人,無論經歷過多少感情挫折和磨難,到最後還是會想盡一切辦法走到...
相愛的兩個人分手後該怎麼做,相愛的兩個人分手後為什麼要互相傷害呢?
兩個人從相識 相知到相愛,在交往一段時間後,或有不得已的原因,或有不得告人的理由,由於種種的原因,最後不歡而散,在分手時,總有一方會說出那句最真實的謊言 希望我們還能是朋友。如果是我,並且覺得自己非常的受傷,彼此愛過,恨過,就不可以做朋友,我想也只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了。未曾刻骨銘心,分手後做朋友談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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