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局面下就算你主動辭職,單位也得賠償?

2025-02-18 00:40:10 字數 3660 閱讀 8700

1樓:千指花

每個人通常都說「辭職」是習慣性的員工留下工作,勞動法中的標準條款是員工提出「勞動合同」。一般而言,除了以下五種情況外,僱主不需要在僱員提交辭呈的情況下償還賠償金。這五個員工也得到了補償。

公司欺騙勞動者簽訂不平等的合同只要勞動者與勞動者簽署,公司必須遵守「平等資源,共識」的原則,必須在合同——中撰寫。如果合同簽署,則員工發現合同與之不同現實。如果您被欺騙,您可以提出並要求賠償。

公司利用勞動力。

僱主的規則和規則和管理方法違反了法律規定,對壓制工人進行了嚴肅的開發,損害了工人的權利和利益條款,而工人可以立即分配勞動合同,並沒有需要提前通知僱主。例如,僱主不合理地扣除在同一天的「覆蓋術語」,例如薪水。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在標準解僱賠償中向工人支付賠償金2次。

該公司不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有國家強制性,僱主應根據法律支付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並有義務扣除和支付該人工人的社會保險費。如果僱主依法向工人支付社會保險,則侵犯工人的基本權利。法律使工人通知僱主取消勞動合同,並要求僱主支付經濟賠償。

如果公司拒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障,那麼員工可以通過提出投訴來留下自己的職位並獲得賠償。公司延誤工資如果勞動合同將撰寫工資,如果該公司延遲了各種藉口,則員工可以留下自己的積極主動,並申請勞動部仲裁,並要求公司尚未發行的工資並將得到補償。

例如,僱主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更改對應工資,員工可以得到支援,可以得到支援,可以得到支援。公司免費消除員工如果該單位被欺騙,迫使工人制定非自願勞動合同來修改;或否定員工到沒有員工的其他職位;甚至直接取消勞動合同,直接損害工人的權利,然後員工可以通過沖壓獲得。例如,員工拒絕增加勞動強度,減少獎金收入,並強迫工人被公司辭職,以提高勞動力強度並減少獎勵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只要它可以被證明或迫使它即可獲得。

2樓:流螢人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另:

二十六條內容: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樓:職場百事露露

就是單位在很不好的情況下,對不起你的情況下,你要辭工,單位就是需要賠償的。

4樓:行秦

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或者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的情況下,就算員工主動離職,也是要賠償的。

主動辭職單位有賠償嗎

5樓:謝秋傑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是不會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畝老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寬手訂迅巧公升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主動辭職單位有賠償嗎

6樓:周娜

法律分析: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尺滲舉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陵碧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喊閉勞動合同。

主動辭職單位有賠償嗎

7樓:上海法和

主動辭職單位沒有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提出辭職沒有補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根據職工跡廳瞎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伏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姿空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主動辭職單位有賠償嗎

8樓:張瑩瑩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後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其次還是要對離並森職補償金進行區分,對於終止勞動合同,國有企業,或員工以前是國有企業員工身份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要按照規定支付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絕梁畝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渣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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