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工資當押金。並沒籤合同。這樣合法嗎 20

2025-02-22 18:50:13 字數 3581 閱讀 7132

抵押工資當押金。並沒籤合同。這樣合法嗎

1樓:網友

首先你在沒有提出離職之前,依然要按時去上班,否則算曠工,將對你自己不利。同時,你要準備作以下事情維護自己的權益:

1、和單位協商解決此事;

2、協商不能解決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幼兒園(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名義向你(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等,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違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協商不成,應該訴訟解決。

縱橫法律網 楊豔國律師。

沒有簽押金合同怎麼辦

4樓:創作者

沒簽合同交了押金不租了的處陪沒銀理辦法: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並收取對方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於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

建議與房東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採取訴訟維權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蘆宴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察戚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工資押金合法嗎?

5樓:王洪國

法律分析:不合法。工資應該至少按月足額髮放,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也應依法支付。否則,勞動者可以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解決。比如通過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無合同如何所要自己的工資及押金?

6樓:網友

除了合同,還有與你從事勞動有關的事項,如勞動記錄,考勤記錄,交費憑證等,能證明你付出了勞動或交了押金,如果確實沒有其他證據,就很難如願了。

7樓:網友

1、正式員工的證詞。

2、平時扣除學習金的時候是否有賬目記錄,一般是有的 沒有給你話,財務那邊是有的。

8樓:厚如雲

首先你必須由證據證明你在店裡上班,然後又證據證明他們給你說的工資數目,或者計算工資的方法。然後去勞動局諮詢,一般肯定能要到的,前提你要有有說服力的證據。如沒合同,你可以有同事或者同事的證明,如簽字,錄音之類的。

9樓:網友

首先沒簽合同就已經違法。自己收集證據,一般是能證明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明,包括之前的工資卡,工資條等,上面都會有公司和個人的資訊。主要目的是為了證明在公司工作過。

然後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不行,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要工資和押金??

10樓:蒼洱白子

提供工作相關的證據,報考發工資打卡、通訊、工作證等,還有員工的證明,然後請律師,上訴法院。

11樓:漢卓郭廣吉

你好,尋找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12樓:上海笙銘

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押金條;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3樓:網友

一起去勞動局告他(她)

沒簽合同,還押工資

14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乙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數伍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敏或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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