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糾纏干擾對方寫協議賠償有用嗎?

2025-02-24 12:35:03 字數 5592 閱讀 4211

1樓:帳號已登出

不再糾纏干擾對方寫協議賠償沒有用的,因為這種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完全是屬於你們相互之間的約定。

2樓:樂憐煙

不再糾纏,干擾對方寫協議書賠償,我認為是沒用的,如果協議書你要是到公證,公證是有用的,不公正是沒用的。

3樓:帳號已登出

不再糾纏干擾對方寫協議賠償了,當然是也有用的,這是對法律上承認的,所以說呢,比這個而且這是比較好的乙個方式和方法。

4樓:函厹煦

這是有用的,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那是最好的,可以簽下協議賠償,然後承諾以後不再經常干擾對方了,這具有效率的。

5樓:流水見山

有用。這種協議也是一種要約,具有法律效率,訴訟時,也是證據之一。

6樓:君哥爰生活

不再糾纏干擾對方寫協議賠償有用嗎?我認為你干擾和糾纏是沒有必要的,所以說還是放棄吧。

7樓:王族人生

不再糾纏干擾對方寫協議賠償有用嗎?我覺得你這個寫協議賠償是沒有用的,不再糾纏和干擾,這是你們個人的事情,這個寫協議是不生效的。

8樓:艾閎

我覺得是可以的,但是也要做到,這樣賠償協議才有用。不再去幹擾對方了。

9樓:弦外之音

應該是有用的,但是不用寫協議賠償,直接賠償是最實在的。

10樓:帳號已登出

糾纏干擾是沒用的,最後還得達成協議賠償。

11樓:胡命振

如果是私了寫協議賠償的恐怕是沒多大效果,如果是報警後由警察出面私了寫的協議和賠償的有一定的作用的,假如對方想再犯也應該會考慮一下後果。

12樓:蹇晨

不再糾纏干擾對方,寫協議賠償是沒有用的。

13樓:網友

當然是有用的,法律具有永遠效益。

14樓:東方清雲

只要協議是雙方共同擬定的並且都簽字同意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求助 和前男朋友分手後簽訂了乙份協議,其中內容有:今後不得干擾對方生活,否則賠償10萬。雙方

15樓:great拉布拉多

有用,可以作為維權的依據之一。根據你的情況你可以選擇報警,以固定對方違反約定的證據。

16樓:夢殘夢

有效你要拿到被打的證據證明否則無效。

17樓:網友

這類分手協議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以故意傷害報警處理,10萬什麼的就別想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一種約束行為不能作為賠賞依據不過可以起訴。

19樓:帶草帽的哥

去當地諮詢一下律師,

簽了分手協議書不能打擾不能糾纏違者賠償10萬,把他老是跟著我算打擾嗎?

20樓:漓靈立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計較了,他就算打擾,如果你不計較的情況下,他就不算打擾。也就是說,他可能願意賠償你10萬塊錢,和你再續前緣。你接受他的情況下,可以計較他。

不想接受他就不要計較了,就當你沒看見他就行了。

21樓:袁倫武

分手協議書是不是離婚協議書?如果是,建議把協議書辦個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他再跟著你就是打擾你,可以請求法律保護。

22樓:叢丹寒

是離婚協議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是有乙個月的反悔時間得乙個月後才能真正算得上離婚的。

23樓:仰天長嘯

跟蹤也是打擾和糾纏了,只是你們的協議有效嗎?我看未必有效力。協商解決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沒有說不能重新開始呀,這說明你對於他來說依然存在一定價值呢。

如果同性之間寫個合同,陪對方一輩子,不能在一起就違約賠償,有用嗎

25樓:安分小毛孩

這個同性關係之間寫的承諾,陪對方一輩子,如果不能就違約賠償。這個寫的協議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屬於無效合同。不做數的。

因為定訂立合同出除了是雙方自願的真實意思表達之外,還有訂立的合同協議是一定要合理合法的不能與國家的法律相違背相牴觸。如果不符合這一條,那它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和保障。所以是個無效合同協議。

倆人不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6樓:萱萱3936我喜歡回答愛情婚姻一類的問題

如果同性之間寫個合同,陪對方一輩子,不能在一起違約賠償有用嗎?這個是沒有用的,因為同性之間還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還沒有這個法律,因為畢竟咱國這樣的法律還是不健全的,也沒有說同性可以結婚的,再乙個,你寫這個合同也是無效的嗯,因為畢竟法律還是沒有這一項規定的。

27樓:來汝

沒有任何用。這種「合同」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8樓:常常嚐嚐

這算什麼合同,即使違約了也不違法,並不具備強制性,沒有啥用。

29樓:愚者思思

這種事情沒有法律支援。所以合同無效。

在我家幫忙的乙個人死了,賠償了對方的錢後,怎樣寫協議書才有效,不讓他以後繼續糾纏!

30樓:網友

重點是要寫上已賠付多少錢,到某年某月某日辦止已一次性了斷,以後不再有任何瓜葛,一式二份,雙方名執乙份,雙方簽字,保險起見最好讓對方與死者有利害關係的所有人簽上名。

交通事故賠償後衛防止對方繼續要求賠償讓對方寫乙個以後保證不再索賠的協議是否有效

31樓:網友

應該沒什麼用,即使寫了這樣的協議,一旦對方又發生**及高額醫療費用,完全可以以顯示公平,不可預見為由再次提起訴訟來向你主張醫療費用,當然必須是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建議讓對方做一次醫療傷殘等級鑑定,這樣的話可以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按照法律規定一次性支付給他傷殘補償金就可以了,不用在管今後的**了。

32樓:制己制理

有法律效力 但出了問題 對方肯定會有抗辯理由 沒有什麼是百分之百得 要不請律師就沒有用了。

33樓:巢凝夢

現在交警那裡有個仲裁機構,專門處理這些買斷情況,請那個做個仲裁就好了。

鬥毆對方報案了後來我們協調私了寫協議書籤了字法律上能起到作用嗎

34樓:網友

鬥毆私了寫的協議書籤了字,法律上能起到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5樓:網友

首先要看是什麼性質的鬥毆,如果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已經履行,且行為人不是累犯,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提出撤案申請,公安機關根據輕微刑事案件調解規定可以撤銷案件。如果是尋釁滋事性質的雙方的調解只是民事調解,公安機關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36樓:網友

構成輕傷要追究刑事責任,民事積極賠償可以減輕或免於刑罰。

37樓:網友

你沒有說明案情 治安案件中 只有幾種情形可以調解 不是都可以自行調解就了事的,如果都那樣 有錢賠償就可以隨便打人了嗎?既然已經報案 是否屬於調解範疇 必須經公安機關初查後確認 符合調解的案件 須經雙方當事人自願 在公安機關的組織下 進行調解!對於不符合調解案件,雖然你賠償了 只能作為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的理由而已 僅供參考!

38樓:步芷文

現在刑事案件也可以調解結案了,按你說的應該可以,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找到派出所調解,一般他們主持的調解最後一條就是:此次調解是一次性調解,以後雙方互補追究責任(一方不追求另一方的責任)。

為什麼不去派出所呢?也不會立案,你們的協議應該不可以吧,只要是輕傷以上就算是刑事案件了,他如果再告你法院應該會受理的。

39樓:香水挖寶

打傷人,是刑事,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要追究的!跟民事不是一回事。

40樓:網友

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應該有效。

協議有效,就說明6000元已完結這次事件,對方就沒有權利再以醫藥費不夠再找你。提醒注意:協議上要註明「不再追究對方的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特別是要提到法律責任,因為如果說你給他造成的傷害,能夠鑑定成輕傷,一旦對方醫藥費不夠,找你你又不給,他就可以從法律上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41樓:陳薄田

那你給他錢的時候有無雙方的收條或者書面證據嗎。

42樓:網友

民事部分可以撤銷。刑事不可以。

43樓:一粒埃塵

通常協議書是可以解決問題的,現實生活中也很多。即使無效追究法律責任,對方輕傷,加上已經給予相應的賠償,在責任上不會太重,判也會是緩刑(不實際關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故意傷害輕傷屬於自訴案件。根據您的描述被害人已經和您達成協議不在起訴。所以,您不用擔心再被追求刑事責任了。

可以撤銷案件,要給賠償的醫藥費。可以和對方協商說,給錢時候一起去派出所撤銷案子。

44樓:咪

應該是可以的,可以減刑。

聽車時無意將行人撞上經檢查無大礙辦理賠償後不想雙方又糾纏想寫個證明對方以後不要有事沒照我

45樓:luffy封

恩,可以寫份協議書。協議書就把今天這件事情寫清楚,然後寫明「現賠償給乙方xx錢,此事就此結束。乙方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要求賠償。」,最後雙方簽字按手印。

交通事故處理認定書下來後,雙方私下籤訂的賠償協議有沒有用?受傷那一方反悔怎麼辦?

46樓:杜鵑花拉莫內

當然有用的。簽訂協議簽訂協議以後就要按照協議執行。即使是後面出現糾紛,也是以最先簽訂的協議為主。實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式。

47樓:淡月

在交通事故處理的過程中,你們就可以和交警大隊的人員說清楚,你們已經下節上一下和解了,這樣他們就會按照你們的意見,去處理這個事故。

48樓:知足常樂

如果雙方已經簽訂協議了,也就是說他們已私下調解了,這種情況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

49樓:網友

有用但是如果有一方反悔了也是可以走法律途徑的。

50樓:秘奕

你們一旦簽訂了協議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他想反悔已經毫無意義了。哪怕他告上法庭也沒有用的,因為你們之前的協議已經受到法律保護!

51樓:庹洛靈

有認定書還有賠償協議書,都已簽字,反悔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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