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結婚後是AA制還是會交給一方管理?

2025-02-26 06:40:17 字數 1421 閱讀 2823

1樓:生活導師小馨馨

如果對方有很好的理財手段的話,是會交給對方管理的,而且這樣也能增進兩個人之間的感情。

2樓:陳遠紅紅紅

會交給一方管理,因為我覺得在結婚之後兩個人的錢就應該一起來花, aa制會讓夫妻的關係變得特別生疏。

3樓:小李美死了

交給一方管理,這樣兩個人的感情才會更好,而且兩個人的生活才會更加的不錯,所以肯定會交給一方的管理。

4樓:王祿

會統一交給一方管理的,這樣的話家裡所有的錢財都是有乙個很明確的規劃的,兩個人的感情也會越來越好的。

5樓:李曉林

那就等結婚後再說吧,現在說啥都太早。

結婚後還能簽訂財產aa制嗎

6樓:周權

合法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可以約定aa制,但是建議以書面形式確認並保留。約定好之後,各自的財產當然可以自由支配。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利。

但是還是應當適當考慮家庭建立和發展的方向,不能隨意支配導致增加另一方的支出。

一、未結婚共同生活財產怎分。

一)這在法律上叫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是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登記便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

男女雙方根據民法典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三)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

四)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六)綜上,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基本上與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是相同的,二、結婚後有一方殘疾可以離婚嗎。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利提出離婚,一方殘疾的不影響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達成離婚意見,並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商一致後,親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二)訴訟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原告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去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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