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婚十年了,還可以要回之前屬於自己的財產嗎?

2025-02-26 12:00:02 字數 4369 閱讀 7764

1樓:搜尋娛樂圈

如果已經離婚10年了,那麼是很難要回之前屬於自己的財產,根據婚姻法。

的相關規定,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

之後,超過兩年之後反悔的,法院是不支援的。所以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前,一定要將財產分割清楚,千萬不要等到很久之後再來反悔,畢竟時間這麼久了,很多時候都物是人非,在想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就會變得非常的困難。

如果夫妻之間有一方故意隱瞞,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就算離婚之後也依然可以起訴進行財產重新分割,但是這個時效最好要在兩年以內,所以夫妻之間在離婚之時,一定要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分配,債務分配以及子女撫養權方面等問題達成一致,並且簽訂好離婚協議和離婚協議,一式三份有乙份交給民政局,夫妻雙方各留乙份。

因為財產分割不清楚而導致離婚之後矛盾重重的,並不在少數。這也是為什麼民政局在離婚之前要求夫妻之間一定要簽好離婚協議,畢竟離婚不是兒戲,一旦雙方約定好之後,就不能再進行反悔,很多人之所以離婚,並不是對方做出了有違夫妻道德底線。

的事情,而可能是因為一些生活之中的瑣事選擇衝動離婚,這樣不僅會影響兩個家庭,也會對自己的子女造成影響。

夫妻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選擇協議離婚。

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簽訂好離婚協議,然後就到戶籍所在地。

的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第二種就是訴訟離婚就是兩個人可能矛盾比較多或者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由於起訴離婚的流程非常長,非常消磨時間,所以大多數夫妻都是選擇行協議離婚,離婚不是兒戲,所以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2樓:陳遠紅紅紅

要回來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因為兩個人已經離婚很長時間了,之前的財產很有可能已經花完了。

3樓:危瑞錦

很難再要回之前屬於自己的財產,因為在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兩年之後再進行投訴,法院並不支援。

4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不可以,因為離婚的時間已經特別長了,而且當時也有著相應的判決,所以這個時候是不可以要回來的。

離婚20多年了,又結婚了,還能回去分財產嗎

5樓:離婚張麗珍

離婚20年了,已經結婚了,能再回去分財產的,但是去起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受理。離婚時財產分割並未處理好的,需要在離婚後的1年內或者2年內提起訴訟,如果超過訴訟時效,。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未處理好,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這樣規定的: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適用民法典總則第一百五十二條關於撤銷權的規定。

因此,根據您的情況,您現在已經離婚20年了,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長的訴訟時效,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去分割訴訟的話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去人民法院,法院是不給立案的,建議您還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6樓:網友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十年後還能要回財產嗎

7樓:張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中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所以在離婚十年以後已經耐譁完全超過了訴昌咐行訟時效,這時候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時候法院也不會受理這類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簡搜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十年後起訴要財產可以嗎

8樓:創作者

可以。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9樓:

摘要。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已經離婚十年了,還可以要回之前屬於自己的財產嗎?

您好~我是合作諮詢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已經離婚十年了,還可以要回之前屬於自己的財產的。

一般來說, 離婚財產未分割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的。

並且在離婚後,如果您發現對方有存在隱藏、轉移或檔侍檔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行亂夫妻共同談手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粗派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粗凳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巖銷分割。

這個訴訟時效期間逗枝,法律並未設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兩年的殲乎訴訟時效起算,從「知道或山改敏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離婚前未分配財產,能要回嗎。

離婚前未分配財產,能要回的。

但如果您雙方只是在離婚的時沒有分割的話,我這邊是比較建議您儘快做乙個分割。因為你們的夫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也就是說,如果做配後續這個**胡顫產一旦出現糾紛(對方偷偷的違雹敗法賣房),很有可能會對您應得的份額產生損害的。

他藏婚前掙的錢。

如果這個是婚前購入的財產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也就是哪一方買的就屬於哪一方,另一方是無權要求說進行分培絕割的。除非您雙方是協議離婚的時候,有財產的那一和攜方同意說是把自己的個人財產分一些給對方,否則就算是起訴到法院也配棚姿是沒用的。

當然,如果婚前的錢在雀啟領證前有另外存好,然後在頌腔婚後用這筆錢來進行裝修或還貸的話,這部分也是可以視頃櫻如作是個人財產的。

已經離婚十年了,這時候還能去談論財產分割問題嗎?

這個時候已經不可能再去談論財產分割了。因為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年之後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所以就算有一方對財產分割有質疑,法院也不會接受此類的案件,這也告誡夫妻之間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千萬不要過了一段時間再來後悔,不然後續處理起來也非常麻煩。夫妻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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