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1樓:法妞問答**諮詢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後的那些法律條款。
最後有兩個注意點:
我國有乙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
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2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
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3樓:醫患辦主任朱超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更多用在司法鑑定和訴訟上。
4樓:網友
《侵權責任法》之醫療侵權責任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必須具有客觀性、真實性、確定性。 3、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即直接、間接因果關係,一果多因。
醫療糾紛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5樓:華律網
1、醫療費賠償;2、誤工費賠償;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7、喪葬費賠償金額;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撫慰金。
如何處理醫療糾紛,有何法律依據?
6樓:網友
現實是拿錢擺平了事。
7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8樓:華律網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於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於無效。
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
三、訴訟調解解決 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
醫療糾紛適用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9樓:無刺仙人掌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三種: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2,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三種不同案由適用的法律依次是《合同法》、《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
很顯然,合同糾紛自然要適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此不具爭議;但在醫療侵權糾紛上則爭議頗大,如前所述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屬性相同,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引發的侵權糾紛,本應適用統一的法律規定,然而實踐中則形成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的的法規檔案的局面。
怎樣正確適用法律解決醫療糾紛
10樓:命中註定的
一、醫患糾紛的責任認定。
醫患糾紛,顧名思義,即發生在醫方和指坦患方之間的糾紛,包括在醫療活動中因診療護理產生的危害和不良後果引起的分歧和爭議,也包括因為醫療費用、服務態度等非診睜衝療護理問題產生的糾紛。本文所說的醫患糾紛是指前者,也稱醫療糾紛。
醫患關係是指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形成的因醫療活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醫患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的關係,雙方的地位平等。醫療關係中的醫方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包括醫療機構的管理人員,患者是接受診療的患者,如患者死亡,則其利害關係人成為醫療糾紛的主體。
醫患關係實質上是醫患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雙方合同關係一旦建立,醫方就有義務嚴格按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為患者診治疾病。
對於醫療糾紛案件的界定,醫務界、司法界和理論界長期存有爭議,並形成「事故論」和「過錯論」兩個不同的觀點。事故論強調必須先獲得醫療事故鑑定,然後才能起訴醫院請求賠償,否則法院不應受理,即把醫療事故鑑定作為啟動司法賠償程式的前置條件。過錯論認為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衡量標準是行為人主觀是否有過錯,即訴訟中如果醫院不能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和過錯舉證證明,就應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從審判實踐看,醫療機構承擔責任主要包括四種情況:一是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給患者造成損害的,該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是在某醫療機構臨時坐診的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給患者造成損害的,該醫療機構不得以醫護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推脫責任;三是醫療機構臨時聘請的外單位專家或其他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給患者造成損害的,該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四是醫療機構因醫療裝置故障等原因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不能免責。絕大多數的醫療糾紛案件屬於侵權的民事糾紛,要確定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前提是確定醫務人員所造成的傷、殘亡等損害後果是否悉逗殲符合民法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所謂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這些所須的各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最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
1 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 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 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求助,醫患糾紛解決途徑
你這樣的情況我表示很同情,你可以先跟醫院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成賠償達不到一致的話,你只能向法院起訴了。起訴你要把相關因為這件事情花費的醫療費收據都收好。醫療鑑定主要有有三種途徑 一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到市級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進行鑑定 二是單方申請鑑定應到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
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最高法院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有哪些
華律網 1 醫療費賠償 2 誤工費賠償 3 住院伙食補助費 4 陪護費 5 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 6 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 7 喪葬費賠償金額 8 被撫養人生活費 9 交通費 10 住宿費 11 精神撫慰金。 法幫網 1 醫療費賠償金額 已發生醫療費用 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2 誤工費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