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務合同,用人單位用上保險嗎

2025-03-18 13:20:05 字數 2405 閱讀 9465

1樓:abc保險網

簽訂勞務合同後單位需要強制給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碧信埋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悔螞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坦和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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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華科學長

一、祥旁勞務合同一謹伏橡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廳肆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勞務合同給交保險嗎

3樓:王曉

法律分析:籤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一、晌納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滲型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宴喊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簽了勞務合同的工人,公司會給繳納社保嗎?

4樓:叻兔娛樂

簽訂勞務合同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其本身是不被勞動法所保障,單位可以不給予購買社保。我們都知道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那麼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簽訂了勞務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保嗎?很遺憾,是不可能的,勞務合同不等於勞動合同,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不夠嗎社保也是合法的。

一、勞務合同是臨時的合同,它不受勞動法保護,意味著單位可以不給予工人購買社保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勞務合同以及勞動合同是完全分不清楚的,甚至會覺得勞務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只是名字不同;其實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差別很大,除了簽訂的時間不同外,最大的差別就差了勞動法的保護!對於跟單位簽訂了勞務合同的工人,他們日常工作都沒有得到勞動法的保護;除了日常的薪資問題無法解決外,最讓人意外的就是連社保問題都可以被單位拒絕不繳納!

二、通過正規途徑進入單位長期工作的人,可要求跟單位簽訂穩定的勞動合同,才可以申請購買社保如果是通過正規面試進入單位,且進行長期勞動關係的員工,應該看清楚跟單位簽訂的合同,必須是勞動合同才好!只有真正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才得到勞動法的保護以及申請購買社保,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只是簽訂勞務合同,我們會發現員工跟單位出現糾紛時候,勞動局是不會去幫忙解決的,理由就是「不是合法的勞動關係」,由此可見,我們進入單位之前必須看清楚簽訂的合同到底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是有權不給予購買社保。

5樓:職場小璇姐姐

勞務合同一般都是臨時性質的,公司是可以不給繳納社保的,因為雙方不是勞動關係,那麼公司就有權拒絕繳納社保。

6樓:知足常樂

不一定會給繳納社保,因為勞務合同是屬於短期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解除的,所以不需要繳納社保。

7樓:不在乎

哪麼簽了勞務合同,是零時行的,?公司和勞動者簽了勞務合同,公司長期用勞動者,我想問的是,法律是怎樣 處罰用人單位的,和勞動者所受到的傷害,成不成 正比?是有明確的單位,管理嗎?

8樓:興枋蕙

籤的是勞務合同但在單位一直幹了五年每年都籤勞務合同不給交社保什麼辦。

9樓:孫曉晶

勞務合同是臨時的,雙方關係不長久,公司可以不給繳納社保。

10樓:弓雅青

我認為單位是規避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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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的,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到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法律規定 用人單bai位自用 du工之日起 超過乙個月不滿...

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可否單方解除

可以,無固定期合同只是不需要再續簽,單位可以解雇,本人也可以辭職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單位解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規定解雇,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