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

2021-03-03 21:27:13 字數 5396 閱讀 8771

1樓:點水的蜻

法的規範作用

分bai為五個方

du面:第一,指zhi引作用。這是指

dao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指版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權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評價作用。

這是法作為尺度和標準對他人的行為的作用。第三,**作用。這是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行為的作用。

第四,強制作用。這是對違法犯罪者的行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

這是對一般人的行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簡述法律的社會作用

2樓:夜舞殷殤

1、從法的本質和法發生作用的社會目的來看,法是社會統治階級確認、維護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通過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法能夠對一定社會關係的發展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2、法的社會作用反映了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在這方面,法和國家權力的作用、職能是一致的。對法的社會作用可以從兩方面來考察,即法實行階級統治的階級統治職能或作用,法執行一般公共事務過程中所呈現的社會公共職能或作用。

3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社會作用是指維護特定人群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一、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社會作用有四個方面:

1、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

2、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3、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4、保障和促進對外交往。(政治理論角度)

二、從法學角度出發,將當代中國法的社會作用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維護秩序,促進建設和改革開放,實現富強、民主與文明;

2、根據一定的價值準則分配利益,確認和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

3、為國家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即行使權力)的行為提供法律根據,並對他們濫用權力或不盡職責的行為實行制約;

4、預防和解決社會成員之間以及他們與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之間的爭端;

5、預防和制裁違法行為;

6、為法律本身的執行與發展提供制度和程式。

擴充套件資料

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借助於法律制度的推動與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會成員就可能和睦相處,社會關係就可能和諧順暢。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當,社會成員之間則可能衝突頻發,社會關係必然扭曲動盪。

因此,法律是整個社會關係調節器的中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程序中居於支配地位,起著關鍵作用。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乙個法治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只有依照法律規則來治理社會,人們和**的行為才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會才有有和諧的基礎。這是由法律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作為法治社會最主要的規則,法律是所有社會規範中最具有明確性、確定性和國家強制性的規範,法律規範的這些特徵使得法律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可以而且應該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和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應該是乙個法治社會。

4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法的社會作用大體上可歸

納為以下兩大方面:維護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一、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目的是維護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是法的社會作用的核心。

法在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和統治階級及其同盟者之間的關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執行社會公共事物的作用社會公共事物則是指與階級統治相對稱的活動,在各個階級對立的社會中,這種社會公共事物及有關法律的性質、作用和範圍是很不相同的。總的來說,執行這些活動的法律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1、為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的法律,如有關自然資源、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通訊以及基本社會秩序的法律;

2、有關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法律;

3、有關技術規範的法律,即使用裝置工序、執行工藝過程和對產品、勞動、服務質量要求的法律;

4、有關一般文化事物的法律。

5樓:熱心網友

法的社會作用,法的作用的乙個方面,「法的規範作用」的對稱。人們在使用「法的作用」一詞時,通常指的是法的社會作用。

從法的本質和法發生作用的社會目的來看,法是社會統治階級確認、維護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通過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法能夠對一定社會關係的發展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法的社會作用反映了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在這方面,法和國家權力的作用、職能是一致的。對法的社會作用可以從兩方面來考察,即法實行階級統治的階級統治職能或作用,法執行一般公共事務過程中所呈現的社會公共職能或作用。

6樓:老表有點呈

法律的社會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1.法律的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規範)對本人行為起到導向、引路的作用。其物件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法律的指引是一種規範指引,它不同於個別指引。

2.法律的評價作用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其作用物件是他人的行為。任何社會規範(如道德、政治紀律)都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的作用。

3.法律的**作用

**作用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將怎樣行為以及行為的後果等,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的相互行為。

4.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的物件是一般人的行為。

5.法律的強制作用

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可以用來制裁、強制、約束違法犯罪行為。這種作用的物件是違法犯罪者的行為。

7樓:愛

1、指引作用

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2、評價作用

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3、法的**

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4、法的強制

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5、法的教育

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拓展資料

雖然所有的法律體系處理的議題通常都是很類似甚至是一樣的,不同的國家對於各種法律的分類和命名上通常都會不同。最一般的區分為與國家密切相關的「公法」(包括憲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權行為和物權法)。

在大陸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權行為法屬於債法的一部分,信託法則在法令制度或國際公約下運作的。國際法、憲法、行政法、刑法、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物權法與信託法被視為「傳統核心課題」,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可能更為重要的課題。

8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的作用,這是法律社會作用的核心。

(2)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指法律對於關係整個社會,不分階級、階層。

9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作用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些,大致包括兩個方面:

1.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調整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和同盟者之間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內部之間的關係。

2.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

(二) 法的社會作用是指維護特定人群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社會作用大體上可歸納為以下兩大方面:維護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一、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目的是維護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是法的社會作用的核心。

法在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和統治階級及其同盟者之間的關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執行社會公共事物的作用社會公共事物則是指與階級統治相對稱的活動,在各個階級對立的社會中,這種社會公共事物及有關法律的性質、作用和範圍是很不相同的。總的來說,執行這些活動的法律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1、為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的法律,如有關自然資源、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通訊以及基本社會秩序的法律;

2、有關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法律;

3、有關技術規範的法律,即使用裝置工序、執行工藝過程和對產品、勞動、服務質量要求的法律;

4、有關一般文化事物的法律。

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和執行社會事物的作用這兩方面的法律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首先,顧名思義,前一種法律的物件是階級統治,後一種是階級統治以外的事務。這兩種法律都是調整社會關係,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其保護的直接物件是不同的。

其次,維護階級統治的法律當然僅有利於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則是剝奪和壓迫;執行社會事務的法律,至少從客觀上說,有利於全社會而不是僅有利於統治階級乙個階級。再有,執行社會公共事務作用的那些法律,即使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往往是相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鑑的。

三、關於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的性質關於法的階級性和社會性的爭論,大體上說有一下兩種觀點:一種是,凡法都有階級性,即使是那些在客觀上對整個社會有利的、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也有階級性;法的社會性與階級性是一致的,社會性是有階級性的社會性,法的階級性也是有社會性的階級性。另一種觀點是:

從整體上看,法是有階級性的,但具體到各組成部分說,有的階級性強,有的階級性弱,有的彷彿很難看除它與階級的聯絡。

(三)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社會作用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社會作用有四個方面:

1、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

2、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3、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4、保障和促進對外交往。(政治理論角度)

從法學角度出發,將當代中國法的社會作用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維護秩序,促進建設和改革開放,實現富強、民主與文明

二、根據一定的價值準則分配利益,確認和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

三、為國家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即行使權力)的行為提供法律根據,並對他們濫用權力或不盡職責的行為實行制約

四、預防和解決社會成員之間以及他們與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之間的爭端

五、預防和制裁違法行為

六、為法律本身的執行與發展提供制度和程式

四、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的作用近20年來,我國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加深,這是經驗的總結,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法律的作用,注意改正對法的作用的侷限性。總之,認為法律無用,可有可無,或認為法律萬能,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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