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應注意哪些特殊

2021-03-03 20:27:41 字數 4654 閱讀 9500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律師,問這樣低階趣味的常見問題。建議你不要害人害己,刑事案件的辯護人與民事訴訟的**人天壤之別啊!

律師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應注意哪些特殊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辦案規範》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律師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託擔任其辯護人,具體辦法參見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符合接受委託條件的,經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的負責人同意後,辦理委託手續。

委託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乙份交委託人,乙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二)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二份。乙份呈交辦案機關,乙份由承辦存檔;

(三)開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

第一百六十三條 律師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應注意以下特殊問題:

(一)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有權提起反訴。

(二)刑事自訴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

(三)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調解;

(四)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和解,或者動員自訴人撤訴。

朋友能不能作刑事自訴案中的被告辯護人..

3樓:匿名使用者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

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實際專

上,辯護權並不僅僅是犯屬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而是每個公民、每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因為從理論上來說,每個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個人都需要並享有辯護權。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訴或自訴案件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

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訊,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庭辯論階段,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並提出關於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4樓:江

辯護人只有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來做。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律師**自訴案應注意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指引第八章 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人或辯護人 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2636338 第一節 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人  第一百四十四條 律師可以接受自訴人及其法定**人的委託,擔任其訴訟**人。接受委託前,應審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自訴案件範圍和立案條件。委託手續參照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四十五條 **律師應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刑事起訴狀。起訴狀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自然情況;  (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手段、危害後果等;  (三)被告人行為所觸犯的罪名;  (四)具體的訴訟請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狀時間;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  (七)證據的名稱、件數、**等。

  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起訴的副本。  第一百四十六條 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律師可協助其製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附帶民事訴訟**應辦理相應委託手續。

  第一百四十七條 律師**提起自訴時,應攜帶下列材料和檔案:  (一)自訴人身份證件;  (二)刑事起訴狀;  (三)證據材料及目錄;  (四)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六)律師執業證。  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民事部分單獨起訴的,應單獨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要求自訴人補充證據或撤回自訴的,律師應協助自訴人作好補充證據工作或與自訴人協商是否撤回自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做出不予立案的,律師可以**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一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決定**的,**律師應作好**前準備工作。對於自己無法取得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調查取證。  第一百五十一條 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訴的,**律師可接受自訴人委託,擔任其反訴辯護人,但應辦理相應委託手續。

  第一百五十二條 **律師應向自訴人告知有關自訴案件**的法律規定,避免因自訴人拒不到庭或擅自中途退庭導致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的法律後果。自訴人因故不能委託**律師出庭的,**律師應按時出庭履行職責。  第一百五十三條 自訴案件**審理時,**律師應協助自訴人充分行使控訴職能,運用證據證明自訴人的指控成立。

  第一百五十四條 自訴案件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的,**律師可以**自訴人要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自訴案件依法不應適用簡易程式的,**律師可以**自訴人對於法院適用簡易程式的決定提出異議。  第一百五十五條 自訴案件法庭辯論結束後,**律師可以根據委託人授權參加法庭調解。

  第一百五十六條 **律師應協助自訴人在法院宣告判決前決定是否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一百五十七條 **律師辦理二審自訴案件,參照本節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節 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第一百五十八條 律師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託擔任其辯護人,委託手續參見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律師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自訴案件被告人有權提起反訴;  (二)自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三)自訴案件可以調解;  (四)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一百六十條 對於被羈押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辯護律師可代其申請取保候審。

具體辦法參見本規範第三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在一審、二審及簡易程式中的活動,參照本規範第五章、第六章及第十章的有關規定進行。第九章 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人  第一節 擔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人  第一百六十二條 律師可以接受公訴案件被害人、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人的委託,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人。

可以授權委託律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包括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委託手續參見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律師接受委託前,應審查下列內容:

   (一)作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提的刑事訴訟是否已經提起;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除刑事被告人外,還包括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等);  (三)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  (四)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  第一百六十四條 **律師接受委託後,應**委託人撰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其基本內容包括:  (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況;  (二)具體訴訟請求;  (三)基本事實和理由;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狀時間;  (五)相關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六十五條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不予立案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建議委託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六十六條 **律師應指導、協助委託人收集證據,調查,申請鑑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律師可以建議或協助委託人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查封。

  第一百六十八條 **律師應注意並告知委託人,經人民法院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將導致自動撤訴的結果。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律師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經委託人授權可以對本案合議庭組**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提出迴避申請;  (二)陳述案件事實;  (三)出示、宣讀本方證據;  (四)申請法庭通知本方證人出庭作證;  (五)經審判長許可對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  (六)對對方證據提出異議;  (七)對對方**人的不當發問提出異議;  (八)發表**意見。

  第一百七十條 **律師應指導委託人參加調解,準備調解方案。  第一百七十一條 原告人對於一審判決、裁定中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不服的,**律師應協助其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進入二審程式後,律師可以接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委託,擔任二審訴訟**人,具體委託手續參見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律師**參加二審附帶民事訴訟的,參照一審程式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節 擔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人  第一百七十四條 律師可以接受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委託,在一審、二審程式中,擔任訴訟**人。委託手續參見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 刑事訴訟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可接受委託,同時擔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律師應幫助被告人撰寫答辯狀,進行調查、取證,申請鑑定,參加庭審,舉證質證,進行辯論,發表**意見。其訴訟權利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律師相同。

  第一百七十七條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對於一審判決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不服的,**律師應協助其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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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方式 一 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 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三 如果是立案必須的資訊,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如果居住位址和戶籍所在地不一樣,單純的知道居住地也很難查到身份資訊。可以找公安局的朋友查,這個是比較方便的。如果單純找律所就調取這乙個資訊的話,一般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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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個人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沒有辦法,只能在刑期上不予考慮從輕的情節,當然,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起訴,只要有判決書,等犯罪嫌疑人出獄後仍舊可以通過法院向對方提出賠償。那就不賠啊 既然刑事了 你陪了就不用付刑事責任了嘛?你沒辦法 他賠不起 他也願意坐牢 不是願意 是必須 你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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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兜諮詢2號 只有在刑事訴訟中才會出現被告人。如果該被告人盲 聾 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則必須有律師作為其辯護人。如果不是以上那些情形的,則可以不請律師為其辯護。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