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的。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係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準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本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2樓:我愛保險網
2023年1月14日,***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23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改革的範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3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保險凡是交滿年限的就可以領取使用的
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0月1日已經開始執行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5樓:黑色青花瓷
根據來《***關於機關事業單自
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自2014.10開始參保繳費。
注意檔案的最後一句話:本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巳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6樓:
這是社會主義市場
copy經濟發展的體現形式,過去傳統的財政養老,慢慢變為個人統籌和個人計劃養老的模式。每個人都會老,都會死去的那一天,個人的生活如何安排,如何打算就靠自己掌握的怎樣,從小開始每一個人科學的謀劃自己的人生和未來,不過國家會按照形勢來適度調整每一位人的收入分配水平,當然到時候養老的工資會沒想象的那麼高,但是社會各類保障機制會更加完善。
7樓:豆金蘭魚姬
第十二屆全國
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3日審議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加快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全覆蓋。報告還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什麼時候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國家已經明確了。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何時開始
9樓:匿名使用者
本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存在的問題
龍源期刊網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檢視完整內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 龍源期刊網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檢視完整內 你好!你的問題太模糊!不曉得是不是想問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後養老轉回你的戶口所在地個人繼續繳納?還是想問離開機關事業...
2023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墨汁諾 單位繳費比例 20 部分城市為19 個人繳費比例 8 繳費基數規定 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 為下限,300 為上限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具體政策以各省市...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退休工資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退休金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金比例有什麼區別
2011愛管閒事 1.如果交了保險就該保險公司發。2.只要工資本上還扣你錢的話,可以視為你正常交保險,那麼所有因為沒交保險所造成的不良後果應由醫院來承擔並解決。3.讓他們算算帳,如果確有個人欠交的部分,自己該補交多少就交多少。採用我建議 直接找醫院 不行再去找勞動保險處 實在不行去上訪 事業單位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