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創新」就是乙個經濟範疇而非技術範疇,它不僅是指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而更是指把已發明的科學技術引入企業之中,形成一種新的生產能力。也就是說「創新」就是把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即「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式」,其目的是為了獲取潛在的利潤。其包括五種情況:
一是創造一種新的產品;二是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三是開闢乙個新的市場;四是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製成品的一種新的供給**;五是實現任何一種新的產業組織方式或企業重組。創新是對新產品、新過程的商業化及新組織結構等進行的搜尋、發現、開發、改善和採用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發明:一項發明是一種新型的或改進的裝置、產品、工藝或系統的想法、草圖或模型。這種發明常可以獲得專利,但並不導致技術創新。
在經濟意義上講,創新只是在實現新的產品、工序系統、裝置的首次商業交易時才算完成,儘管這個詞也用來描述全過程。當然,後續的發明常常在創新過程中產生。而且更多的發明和創新能可以在推廣的過程中實現。
2樓:閆清潤靖可
發明,是前所未有的情況下,第一出現的,比如說愛迪生發明了電燈,在他之前,就沒有電燈。
創新,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出現新的,比如說現在農民種地,使用的小扎眼器,小巧方便,乙個就可以種地,代替了牛耕,這就是創新,在原有的基礎上,出現新事物。
創新與發明的區別
3樓:116貝貝愛
創新與發明的區別:意思不同、出處不同、側重點不同一、意思不同
1、創新:
(1)拋開舊的,創造新的。
(2)指創造性;新意。
2、發明:
(1)創造出從前沒有 的事物或方法。
(2)專利上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 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可以獲得專利權。
(3)說明;發揮。
二、出處不同
1、創新:蕭乾 《一本褪色的相簿》十二:「在語言創新方面,享有特權的詩人理應是先驅。」
2、發明: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要是我能發明一種像萬金油似的藥多好啊!」
三、側重點不同
1、創新:是指乙個相對的概念。
2、發明:是指乙個絕對的概念。
4樓:豌豆貓耳朵
發明:產生了新的產品或技術方法,發明的物件是自然科學。
一:產品之所以被發明出來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
二:發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或是提供加工製作的新工藝、新方法。
三:機器裝置、儀表裝備和各種消費用品以及有關製造工藝、生產流程和檢測控制方法的創新和改造,均屬於發明。
創新:創新是以新思維、新發明和新描述為特徵的一種概念化過程。
一: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生產或採用、同化和開發一種增值新產品;更新和擴大產品、服務和市場;發展新的生產方法;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它既是乙個過程,也是乙個結果。
二:創新是指以現有的思維模式提出有別於常規或常人思路的見解為導向,利用現有的知識和物質,在特定的環境中,本著理想化需要或為滿足社會需求,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並能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
相同點:都產生了新的事物。
不同點:發明的物件只包括自然科學,新的產品和新的技術方法,創新的物件則既包括自然科學,又包括社會科學。
創新與發明常常交織在一起,因此,很多人把兩者混為一談,但創新與發明有著根本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將創新與發明創造區別開來,被認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貢獻。熊彼特認為:只要發明還沒有得到實際上的應用,那麼經濟上就是不起作用的。
無論是科學發明還是技術發明,在發明未能轉化為商品之前,發明只是乙個新觀念、新設想,在它們沒有轉化為新裝置、新產品、新的工藝系統之前,不能創造任何經濟價值。他還認為:「作為企業家職能而要付諸實際的創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種發明。
」因此,可以說發明是創新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對於源於科技發明的技術創新來說,發明僅僅是創新過程中的乙個環節。換句話說,創新是人類創造活動的一種,其本質就是創造。
創造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習慣叫法,如科學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發明」或「發現」;體育競賽中的創造習慣稱為「破紀錄」;文學藝術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創作」;技術領域中的創造習慣稱為「革新」;等等。
創新和創造發明雖有一定的聯絡,但仍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創新是乙個經濟學範疇的概念,必須有收益。如果根據新的思想,生產出新的產品,雖然很新穎,若不能應用,沒有收益,這可以說是發明創造,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新。
第二,發明創造是乙個絕對的概念,而創新則是相對的概念。例如,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先要考慮自己是不是第乙個作的,若別人已經做過,你就不可能再申請專利了。它在「首創」或「第一」問題上是絕對的。
創新是乙個相對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請專利那樣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創」,是不是人家已經第乙個做過了。創新有乙個相對的範圍,不必先考慮在部門、系統內過去有沒有人做過,只應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們做了以後有哪些進步,同時這個進步可以有收益,這就是創新。
第三,發明創造既有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發明創造,也有阻礙社會發展的消極「發明創造」;而創新必須是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創造。如計算機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電腦算命、計算機病毒則是消極創造;核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核**的發展則是消極創造;生物和化學科學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生化**、毒品提煉技術則是消極創造。但是,創新則不同,沒有人會將偽科學或假冒偽劣稱為技術創新。
第四,創造強調是第一次的首創,也可以是全盤否定後的全新創造;創新則更強調是永無止境的更新,它一般並不是對原有事物的全盤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證的否定中螺旋上公升。
綜上所述,創新與發明創造的概念,在一定意義上說有本質上的區別,但在「創新」(innovation)和「創造」(creation)字**釋和內涵的把握上又難以有嚴格的界定,學術界對此問題眾說紛紜,難以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們認為:無論是創新,還是發明創造所遇到的問題,對其加以解決的思維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創新與發明創造」的能力既源於天賦,更來自於後天的教育培養,來自於通過各種形式的啟發和引導,包括從創新與發明創造思維方法、認知障礙及其克服,到創新的非認知調控和創造性人格特徵分析等。
總之,用一種新的方式、比較高的效率培養創新與發明創造型人才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
發明和創新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為什麼說發
6樓:匿名使用者
發明是從來沒有這個東西。創新是革新,也可能是發明。革新就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添枝加葉。
創新與發明的區別是什麼?
7樓:淦秀榮義雁
創新與發明的區別:意思不同、出處不同、側重點不同一、意思不同
1、創新:
(1)拋開舊的,創造新的。
(2)指創造性;新意。
2、發明:
(1)創造出從前沒有
的事物或方法。
(2)專利上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
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可以獲得專利權。
(3)說明;發揮。
二、出處不同
1、創新:蕭乾
《一本褪色的相簿》十二:「在語言創新方面,享有特權的詩人理應是先驅。」
2、發明: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要是我能發明一種像萬金油似的藥多好啊!」
三、側重點不同
1、創新:是指乙個相對的概念。
2、發明:是指乙個絕對的概念。
8樓:夏日絕
熊位元老人家他一項重要的貢獻就是把發明和創新區別開來:熊彼特認為,「創新」就是乙個經濟範疇而非技術範疇,它不僅是指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而更是指把已發明的科學技術引入企業之中,形成一種新的生產能力。
也就是說「創新」就是把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即「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式」,其目的是為了獲取潛在的利潤。
其包括五種情況:
一是創造一種新的產品;
二是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
三是開闢乙個新的市場;
四是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製成品的一種新的供給**;
五是實現任何一種新的產業組織方式或企業重組。
熊彼特還指出創新是對新產品、新過程的商業化及新組織結構等進行的搜尋、發現、開發、改善和採用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c.freeman老人家說:一項發明是一種新型的或改進的裝置、產品、工藝或系統的想法、草圖或模型。這種發明常可以獲得專利,但並不導致技術創新。
在經濟意義上講,創新只是在實現新的產品、工序系統、裝置的首次商業交易時才算完成,儘管這個詞也用來描述全過程。當然,後續的發明常常在創新過程中產生。而且更多的發明和創新能可以在推廣的過程中實現。
區別區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物間的不同,一般是在存在共同點的情況下說有"區別",世間萬物,不可能任何東西都是一樣的,世上沒有兩片一樣的葉子。當兩種相似的事物作比較時,它們的不同點便是區別。
9樓:陀樹枝農卿
將創新與發明創造區別開來,被認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貢獻。熊彼特認為:只要發明還沒有得到實際上的應用,那麼經濟上就是不起作用的。
無論是科學發明還是技術發明,在發明未能轉化為商品之前,發明只是乙個新觀念、新設想,在它們沒有轉化為新裝置、新產品、新的工藝系統之前,不能創造任何經濟價值。他還認為:「作為企業家職能而要付諸實際的創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種發明。
」因此,可以說發明是創新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對於源於科技發明的技術創新來說,發明僅僅是創新過程中的乙個環節。換句話說,創新是人類創造活動的一種,其本質就是創造。
創造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習慣叫法,如科學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發明」或「發現」;體育競賽中的創造習慣稱為「破紀錄」;文學藝術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創作」;技術領域中的創造習慣稱為「革新」;等等。
創新和創造發明雖有一定的聯絡,但仍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創新是乙個經濟學範疇的概念,必須有收益。如果根據新的思想,生產出新的產品,雖然很新穎,若不能應用,沒有收益,這可以說是發明創造,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新。
第二,發明創造是乙個絕對的概念,而創新則是相對的概念。例如,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先要考慮自己是不是第乙個作的,若別人已經做過,你就不可能再申請專利了。它在「首創」或「第一」問題上是絕對的。
創新是乙個相對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請專利那樣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創」,是不是人家已經第乙個做過了。創新有乙個相對的範圍,不必先考慮在部門、系統內過去有沒有人做過,只應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們做了以後有哪些進步,同時這個進步可以有收益,這就是創新。
第三,發明創造既有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發明創造,也有阻礙社會發展的消極「發明創造」;而創新必須是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創造。如計算機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電腦算命、計算機病毒則是消極創造;核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核**的發展則是消極創造;生物和化學科學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生化**、毒品提煉技術則是消極創造。但是,創新則不同,沒有人會將偽科學或假冒偽劣稱為技術創新。
第四,創造強調是第一次的首創,也可以是全盤否定後的全新創造;創新則更強調是永無止境的更新,它一般並不是對原有事物的全盤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證的否定中螺旋上公升。
綜上所述,創新與發明創造的概念,在一定意義上說有本質上的區別,但在「創新」(innovation)和「創造」(creation)字**釋和內涵的把握上又難以有嚴格的界定,學術界對此問題眾說紛紜,難以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們認為:無論是創新,還是發明創造所遇到的問題,對其加以解決的思維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創新與發明創造」的能力既源於天賦,更來自於後天的教育培養,來自於通過各種形式的啟發和引導,包括從創新與發明創造思維方法、認知障礙及其克服,到創新的非認知調控和創造性人格特徵分析等。
總之,用一種新的方式、比較高的效率培養創新與發明創造型人才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
發明專利和智財權的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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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些偉大的發明和發現,有那些偉大的發明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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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現行的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發明 都是專利法保護的物件,它們都是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者的本質是相同的 但實際上,這兩種專利又有許多的不同,主要歸納為以下4點 1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