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商鋪的產權只有40年,假如到期了,會不會被無償收回?
2樓:
所說的商辦公寓其本質就是商業用地,因此產權年限只有40年。
公寓分為兩種,一種是70年產權公寓,一種是40年公寓,也就是商辦公寓,這主要是根據土地性質劃分的。住宅用地,產權年限為70年;綜合用地,產權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產權年限為40年。
嚴格意義上來說,40年產權的公寓不是真正的住宅,是由開發商改造後,變成商務公寓**,使其可以作為住宅使用。因此,40年公寓與70年公寓之間的除了產權年限不同之外,享受的待遇差距還是很大的。
擴充套件資料
70年產權公寓水電、暖氣、寬頻等均按民用標準收費,而40年產權公寓水電、暖氣、寬頻等均按商用標準收費,生活成本陡增。
另外,根據財政部官網發布《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70年住宅的稅費最多是2%,但是非居住用房的契稅一律是按照3%來徵收。
整體來看,40年公寓與70年公寓的差別主要還是由土地性質決定,但只要以上幾點不再考量範圍之內,40年公寓還是可以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產權是沒有期限的,自買下住房,辦理完畢房產證,住房產權永遠是你所有。
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權年限。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土地證到期,你可以申請續期使用。
4樓:手機使用者
前一陣子看過相關報道,說是產權到期了海歸個人使用啥的,大概這意思。
不過按照相關規定,到期了地皮國家收回,地表附著物歸個人所有,即使到期了你也可以繳納一定費用繼續使用40年。
手打,望採納。
40年產權的公寓樓到期了,國家會沒收房子嗎?
5樓:大個說娛
40年產權的公寓樓到期了,國家不會沒收房子。只要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國家一般會批准續期。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6樓:墨汁諾
不會的。
一、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二、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土地使用權續期
房屋產權登記更換版本,因文字問題引發熱議,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為大家進行了解釋,消除了業主們的顧慮,姜大明解釋的主要內容是「住宅所有權沒有期限,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眾所周知,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
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定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乙個新的問題產生了,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呢,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
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
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定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7樓:魚要糧
不會。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比如說: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8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40年公寓還是70年住宅式公寓,只要產權是公寓性質,到期前1年,就是要提前1年就需得向**部門申報續期,至於批不批准,就要看**部門的良心了,如果財政緊張想賺錢的話,就不批准續期,可以無償收回後,然後再賣地賺錢,你們想想,有哪個**部門不想賺錢?,如果批准了,每平公尺需要交至少800元以上的土地使用費,所以買公寓就是個讓人提心吊膽的事情,你買到手的公寓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算起,而不是拿房產證的日期算起,所以到手的一手公寓至少減掉使用年限3年左右,二手公寓的話,有的就只有二三十年的使用許可權,所以買公寓真的不如租房住。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期滿前,土地的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過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的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了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11樓:
肯定不會,續繳不動產那個什麼錢就行了
據說商鋪的產權是40-50年,那麼到期後怎麼處理,國家無償收回嗎?
12樓:稀硝酸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商鋪到期後商鋪所有人可以向國土部門申請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3樓:金果
商鋪到期後商鋪所有人可以向國土部門申請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14樓:搜狐焦點
商鋪產權40年後怎麼辦
一、《商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所謂的「自動續期」,是延續商鋪建築物使用權的許可權,並不是商鋪的土地權,一旦建築物報廢,土地將收歸國家。
二、也就是說,商鋪購買者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因為自動續期而自動轉化為商鋪之下土地的權。「因此,商鋪業主需要注意一點,必須好好保護商鋪物業,70年以後只要商鋪建築物還『健康』,那麼商鋪建築物還是你的。」
三、《商鋪物權法》是一部基本法,並且商鋪物權法條文多是宣誓性的規定,具體性操作還需要當地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如稅收、土地等部門之間有乙個協調的過程。」有專業人士相對於講「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年限較短,而目前又是商鋪商業地產、工業地產等非普通商品住宅類產品開發的高峰階段,因此商鋪物權法的模糊說法無疑將繼續讓開發商和購房者摸不准脈。」
四、如果商鋪年限續期是否要交費,目前明確的一點是「的商鋪限制都在交易環節產生,如果商鋪業主產權到期後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納這筆商鋪續費費用」。
商鋪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目前國家尚未出台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的處理辦法,誰也不知道該如何操作。
可以確定的是,房產是私有的,沒有使用年限。
16樓:小灬鈊
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是40年。滿了39年,也就是到期前一年,商鋪所有人要向國土部門申請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如果不再續期,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的房屋。
但是你不用擔心 ,中國房子的平均壽命是30年 估計你不用等到50年,那房子已經拆了, 拿賠償就行了。
希望採納,謝謝!
17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後可以續期,繳納一定的費用即可,國家不會收回。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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