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商用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2021-08-28 16:57:01 字數 1706 閱讀 8867

1樓:歡歡子

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2樓:龍港清道夫

40年商用產權到期處理辦法:

一般商業地產商鋪產權是40年,40年後再交契稅等一些稅,這個商鋪可以繼續持有。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房子永遠都是你的,40年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樓:還讓不讓改了

一,《物權法》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 寫字樓屬於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如需續期,需要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者(因為購房者購買了房產的同時,也購買了其占用的土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具體費用和操作程式,現在國家並沒有相關明確規定。

這個問題實際上國家尚未明確。 根據使用性質,我國對土地制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開發建設,不少業主在購買商品房領到房產證後總會發現,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並非開發商承諾的年限。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一直都是戶主的。到期後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繼承,國家收回。房主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並補繳出讓金。

如房主想繼續使用但國家不批准,那麼國家**土地並作出相應的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現目前大多情況看,土地使用期限如到期後,如果建築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也沒有影響城市規劃發展,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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