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產權是50年。到期後怎麼辦,還要繼續交錢嗎

2022-01-19 08:47:04 字數 5464 閱讀 2252

1樓:叮咚妙招

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嗎?今天才知道

2樓:還能幽默

產權是沒有年限的,就好比人的壽命一樣,誰能知道人的壽命是多少年多少天,人有旦夕禍福,房子也會有的,比如**、年久失修倒塌、戰爭破壞等。

你說的產權年限實際是指該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權-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權-暫時性的,一般商品房分為住宅與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幾類),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從開發商拿到地的那是開始計算,比如,某地於2023年被開發商拿到,報建寫字樓,但2023年開始建設,2023年交付,該樓土地的使用權到2023年即到期,換你的話說,就是該樓的產權年限是30年。

至於你說到期怎辦、還能續用多少年的問題也就解決了,至於以後要交多少費用,那要看到期後當地及國家稅收政策決定,不過我認為,幾十年以後的事誰能說得準。

不知這樣回答您滿意嗎?@感覺0距離

3樓:愛生活的小弘同志

回答你好

房子產權5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

1、房地產權屬包括,房屋建築本身的權,和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建築本身的權,是終身享有的,可繼承的。

2、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說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沒有辦理繼期,如果動遷,只會補償房屋權的錢(75%)左右,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25%)左右2023年出台的物權法規定。

3、土地使用權5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旅遊等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更多4條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和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後都可以續費。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40和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後都可以續費。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

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部門來檢視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土地。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住宅的,住宅用地期滿的自動續期!

7樓:

如果住宅50年產權,到期還要繼續交錢嗎

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8樓:詬湊謨琅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9樓:恏乄亖

到期後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住這個房子了。

其實「5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

拓展資料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0樓:華律網

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部門來檢視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土地。

11樓:搜狐焦點

這需要以購買時簽訂的合同規定為準,若無相應條款對應則以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有關檔案為準。

12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一直都是戶主的。到期後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繼承,國家收回。房主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並補繳出讓金。

如房主想繼續使用但國家不批准,那麼國家**土地並作出相應的補償。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和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後都可以續費。

14樓:

房子產權到期後究竟該怎麼辦?

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15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

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6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會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所有權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併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乙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

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1、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

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17樓:賈蓉

回答具體三種解決辦法如下: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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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和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後都可以續費。

19樓:智立人力資源管理

首先,房地產權屬包括,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和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是終身享有的,可繼承的。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說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沒有辦理繼期,如果動遷,只會補償房屋所有權的錢(75%)左右,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25%)左右2023年出台的物權法規定。

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教育,旅遊等(50年使用權)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面對「70年後,我們房屋怎麼辦」的質疑和困惑,眾多的業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問題肯定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而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而言,下文三大設想可以破解目前的房屋產權年限縮水困惑。

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某專家認為,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但這一做法的較大障礙是: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繳納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

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較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利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之道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國家收回賠償嗎

不收回。1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規定,分為40年 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2 土地使用...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房子產權到期了該怎麼處理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 使用 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方法有以下幾種 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對於共同擁有的業主,業主共同聯名提出,補繳土地出讓金,出讓金 一般低於同類市場價。若再次申請,規定不超過30年。國家 土地...

50年產權的房子能否買,5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50年產權房能買嗎? 詳細

可以的,只要有房產證,有100 產權就可以正常買賣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我國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