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永恆儀表
時代不同,講究不同。
1、看條件;如雙方經濟條件可以,誰遇見合適的就買下。免得以後到處去選,浪費時間。
2、老講究:南方準備,從內到外、四季的全套(也有地方按結婚時的季節而定)。缺點:不一定合身,到穿時可能過時。
3、我的意見:男方把買衣服的費用加在彩禮中,女方按需要買結婚時用的就可以了,以後按季節和需要再添置最好。
4、老習慣:要為對方每一套紅色內衣、一雙紅皮鞋,以示喜慶。遇上下雨,要買把紅傘。
2樓:清新淘
現在來說,結婚時男方和女方的衣服由誰買,買幾套的問題,這都是自己決定的,並沒有什麼特定的要求。
3樓:匿名使用者
都結婚了,還糾結什麼,男方女方不都一樣麼,一家人,商量著來,沒有幾套這種講究,按你們那的風俗來,買多買少都隨你們的意,建議能省就省,會過日子。
4樓:風流涕淌
我們這是丈母娘給女婿買 婆婆給媳婦買 1套基本 多買看個人意願
5樓:幽夢寄情
乙個地方乙個風俗,就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就好。
6樓:高山農業心香依
應該是地方習俗不一樣的,不同地方買的也不同吧
各位,你們結婚的時候男方要給女方買衣服嗎?買幾套
7樓:匿名使用者
別聽一樓瞎說,買那麼多怎麼可能。
其實還是看感覺,只要感覺對了,錢就是過得去就行。
也就是說,只要有感情基礎,一般買個幾十套就夠了。
結婚新娘衣服是該婆家買嗎?有講究嗎?
8樓:落小妍
結婚新娘的衣服是由婆家來買的
這根據你們當地風俗來定,到底是哪家買『
多數地方都是婆家來買的
寓意就是一家人了, 象徵著幸福吉祥的意思
9樓:羅歐傑
1、有講究
2、男方出錢,女方去買
3、男方陪女方去買
4、小年輕有些也不講究,很隨意
5、彼此歡喜就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關係好,無所謂誰花錢買什麼。
誰有錢就花吧。
女方越不要求什麼,男方越喜歡這樣的女孩子,更不吝惜的買東西。
我結婚的時候沒給老公要這要那的,現在我們感情很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說法,婆家要是願意也是可以,畢竟禮多人不怪
12樓:ok公主
這個沒有講究吧,那些明星結婚都是老公送的,我朋友什麼的都是老公陪同去選,也有女生跟自己閨蜜去買的,當然最好就老公一起去選和買啦
13樓:愛上洋洋灑灑
每個地方的風俗不同,我們安徽這邊就是這樣的哦,呵呵,結婚新娘裝都是男方買的哦。現在也沒那麼講究了,基本都是去婚紗店租了,呵呵。
14樓:
我也是安徽的,我們這新娘衣服也是婆家買
15樓:楓來嫣語
是的,要婆家買,這是習俗
1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當地的風俗吧,不過新娘衣服一般都是新娘自己買吧
17樓:二代飛灑
現在沒那麼大的`區別.應該婆家買!怕影響.最好男朋友買,那是應該的,結婚是兩個人的事
結婚的時候是男方給女方買衣服嗎?還是女方自己買
18樓:好好紅狐狸
如果條件允許給她買,不就等於給你自己買嗎?日後一起生活就不穿衣服了嗎?
19樓:sbm三寶媽
如果按一些地方規矩,是有這個說法,是男方給女方買,但是在這個年代,我覺得哪一方買都沒有關係的,
20樓:騰飛love雨兒
如果你們那裡有什麼特定的風俗,規定誰給誰買,那就按風俗習慣,要是沒有,誰買都一樣,非得什麼都男方買嗎? 都結婚了別分那麼仔細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分房子嗎?
21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婚前
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是能分房子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並且無房貸的話,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女方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3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名就是共有財戶,離婚能分到一半
24樓:小鐵皮
當然可以了,因為上邊是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分婚前婚後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六年以上,有孩子的話可以分。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了結婚證,離婚必須財產分割
27樓:匿名使用者
能,婚後買的兩個都能分,如果婚前買的不管產權上加了誰的名字那個人都有權利分
28樓:有啥說啥
那要看購房時女方出錢沒。結婚多長時間。你有啥書面保證沒?
2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分!婚姻法新規定!!那都屬於婚後財產!
30樓:噠噠噠哦哈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能分到
3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自己血汗錢買的,為什麼要加她。愛他疼她不一定要上面有她名字。
32樓:kxb的煜煜
能,只要是結婚前五年之內買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有女方的名字,肯定能分給女方一部分
3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共同財產 應該可以分的
34樓:潤琦
要是沒有女方名字她就分不到
35樓:人間白首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果買房子女方沒支付一分一毫,不能分到房子
36樓:水瓶蘇唯
現在分房不是要出示票據麼?
3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主要原因是婚前贈送形式贈送給女方的,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女方的衣服是男方買還是女方買?
38樓:櫻花小桃桃
兩個人都結婚了 還分什麼你我.如果你想買衣服,就讓他陪你一起去逛街.挑好衣服之後看他怎麼說呀.
他自然就給你買了啊.如果他沒有時間陪你逛的話,你就和好友一起去逛,自己先掏錢買吧.這種事其實是很小的一件事,買個衣服而已,不要這麼計較.
誰花不一樣呢.都是一家人了..
你父母的做法確實比較偏激,但估計也是怕你吃虧.畢竟是嫁女兒嘛.其實家長很好對付的,他們平時嘮叨的時候,你就聽就是了.
他們說什麼你就恩恩恩的回答.他們不可能全天盯著你吧.說歸說,到時候怎麼做全看你自己啊.
不要太心煩.最重要的是兩個人在一起開開心心的.畢竟是要過一輩子呢.
不要剛結婚就被這點小事搞的傷了感情..
最後祝你新婚快樂.
39樓:哆啦貓兒
其實一樓的說法真的有點幼稚。真的。並不是結婚了就不分你我了,反到有些事情會更分。
結婚不是小事,你父母是要把你託付給這個男人一輩子的,誰不想讓自己女兒結婚時候能幸福點風光點。而且是男人,本來要承擔的就是很多,中國也就是這個習俗是沒辦法的。這個時候都會為了自己想。
這都是很現實的問題。
如果你老公家裡家庭條件不好,沒有條件拿的出這些錢,那就不要強求著拿了。你父母也會明白的,也是沒辦法的。以後他能對你好也就成了。
一點小遺憾吧。但是如果真的能拿出來,卻不拿,那可的確不好了。畢竟結婚一次。
40樓:媽媽愛然然
你老說男方壓力大,哪的房子也不是很便宜呀,女方就沒壓力了嗎?男方都沒給你聘禮,為什麼衣服還是自己買呢?沒給聘禮的就應該男方給買!
41樓:零上37度
這個應該是女方自己買的,應該是包括在自己父母給的嫁妝裡面的.
4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知足了,讓娘家買吧~~
43樓:天天沒事幹
我也同意櫻花小桃桃的說法!!!
女方結婚之前要買幾套衣服啊 !還有買衣服的錢是我媽媽出 還是婆婆出出啊?還有老公的衣服 !我
44樓:空虛寂寞擦
女方箱子裡是兩套,其他的穿的衣服,自己想買多少就買多少,錢必須婆婆出,老公的衣服那就結婚以後伱想買就買,,
45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自己出錢吧,讓他們給改口錢,
46樓:s熙祭
婆家出錢添新衣、迎新娘
47樓:電動叉車觀光車
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
48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衣服男方買,男方的衣服女方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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