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拒絕收房,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退房

2021-03-21 06:55:30 字數 5369 閱讀 654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

約定條件是指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在此情況下,法律更注意強調交易雙方的意思自治原則,充分尊重交易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消費者又能證明該退房條件成立,購房者就可以拒絕收房。例如,雙方約定收房時要完成精裝修否則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購房者當然有權拒絕收房並要求開發商稱單位與責任。

(二)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測繪成果表》等「兩書一表」的樓房,購房者可以選擇拒收房屋,相關違約賠償責任應由開發企業承擔。

其中消費者最重視的、較難把握的是房屋的質量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房屋質量問題分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和非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在處理時,也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的。因為憑外表觀察往往很難確定房屋主體結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開發商不能出示質量驗收合格證,那麼購房者當時就可以拒絕收房。如果開發商能夠出具合格證,那麼購房者可先收房,待商品房交付使用後,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企業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如果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費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退房)。這裡所講的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有以下幾類情況:室內有害氣體及放射性物質超標、雜訊超標等,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要由法院來認定。

至於其他的一般性問題,如一般性的漏水、細小裂縫等,購房者可以選擇先收房但與開發商簽訂協議將房屋質量問題的解決約定出來,雙方協商解決,要求開發企業在一定工作日內完成維修工作。

總之,如果開發商沒有達到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收房條件,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拒絕收房,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開發商缺德了法律規定的合格證明,但購房者仍認為存在問題的,可以有條件的收房,也就是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辦法,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等解決問題,或者請專業機構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確定是否退房。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拒絕收房?

購房者對開發商要交付的房屋不滿意,可以拒絕收房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

1、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約定條件是指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在此情況下,法律更注意強調交易雙方的意思自治原則,充分尊重交易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消費者又能證明該退房條件成立,購房者就可以拒絕收房。例如,雙方約定收房時要完成精裝修否則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購房者當然有權拒絕收房並要求開發商稱單位與責任。

2、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我國法律規定,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住宅質量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測繪成果表》等「兩書一表」的樓房,購房者可以選擇拒收房屋,相關違約賠償責任應由開發企業承擔。

二、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退房?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

3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因各方面原因導致合同中的購房者一方權益受到損害,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有權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呢?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下列這些情況下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解除房產買賣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2、賣方明示違約;

3、先賣後抵押,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4、開發商一房二賣;

5、開發商隱瞞事實,包括無證售房事實、房屋抵押的事實、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7、面積誤差比超過3%;

8、過分遲延交付房屋,賣方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房屋;

9、過分遲延產權過戶,在規定或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5樓:

除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現以下七種情況時,購房者有權退房。(一)套型誤差過大 (二)面積誤差過大 (三)變更規劃設計 (四)房屋質量不合格 (五)延遲交房 (六)在建工程轉讓 (七)法定不得轉讓的房屋 從金馬甲可知

什麼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計價的預售商品房,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與開發商協商總價款,購房者要求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面積誤差過大;合同約定的面積與產權登記的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3、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開發商如變更設計並經規劃部門批准後,開發商應在確定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應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如在十五日內未答覆,視為同意變更。開發商未通知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商品房質量有問題;開發商交付的應當是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時若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者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不合同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5、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房時間,如開發商未按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承擔違約責任。如開發商延期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起訴要求強制退房。

6、在建工程轉讓情形。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的,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三十內要求解除合同。

7、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商品房。

如商品房存在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見的共有專案;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行政處理中的等。

7樓:匿名使用者

6種情況買房也能退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購房小知識:出現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退房?

購買商品房之後能退房嗎,哪些情況下可以退房?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能退房,以下6種情況除外

一、延遲交房。

二、沒有產權證。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四、面積誤差超過3%。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後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能退房,以下6種情況除外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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