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購房者可以退房什麼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2021-03-06 07:51:29 字數 5259 閱讀 6826

1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搜狐焦點

房屋交易需要一段時間辦理一系列的手續,中間就有可能會出現各種意外,導致退房的情形出現。有時即使是售房者的原因,購房者往往也會因為擔心會遭受損失不敢輕易退房,其實這都是對退房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熟悉導致的,所以現在來熟悉一下法律規定的合理退房的情形吧。

一、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而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1項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二、一房二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2項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存在欺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四、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2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五、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六、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什麼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計價的預售商品房,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與開發商協商總價款,購房者要求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面積誤差過大;合同約定的面積與產權登記的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3、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開發商如變更設計並經規劃部門批准後,開發商應在確定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應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如在十五日內未答覆,視為同意變更。開發商未通知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商品房質量有問題;開發商交付的應當是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時若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者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不合同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5、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房時間,如開發商未按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承擔違約責任。如開發商延期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起訴要求強制退房。

6、在建工程轉讓情形。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的,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三十內要求解除合同。

7、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商品房。

如商品房存在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見的共有專案;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行政處理中的等。

4樓:匿名使用者

6種情況買房也能退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

5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因各方面原因導致合同中的購房者一方權益受到損害,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有權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呢?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下列這些情況下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解除房產買賣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2、賣方明示違約;

3、先賣後抵押,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4、開發商一房二賣;

5、開發商隱瞞事實,包括無證售房事實、房屋抵押的事實、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7、面積誤差比超過3%;

8、過分遲延交付房屋,賣方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房屋;

9、過分遲延產權過戶,在規定或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7樓:

除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現以下七種情況時,購房者有權退房。(一)套型誤差過大 (二)面積誤差過大 (三)變更規劃設計 (四)房屋質量不合格 (五)延遲交房 (六)在建工程轉讓 (七)法定不得轉讓的房屋 從金馬甲可知

什麼情形下購房者可以退房 法律規定的退房

8樓:gencun的春天

購房合同無效而導致退房。

如果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比如開發商已將土地設定抵押卻沒有告知購房人,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等等,根據法律規定,該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

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而導致退房。

對於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者開發商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購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購房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但通常情況下,購房人想以此作為退房的理由,往往舉證較為困難。

套型誤差而導致退房。

對於交房時的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而合同中又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有權退房。這種情形適用於按套計價的預售房屋。

面積誤差而導致退房。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1〗第88號),從2023年2月1日起,凡實際測量的與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規劃設計的變更而導致退房。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導致退房。

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牆、梁、柱等,如果發生地基基礎的沉降超過允許變形值,鋼筋混凝土構件產生變形、裂縫,磚石結構沒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等質量問題,並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當然,對於一般的門窗、牆壁等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否則,購房人無權僅據此退房。

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退房?

9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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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什麼情況下退房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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