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改名字,可是當地派出所不給改

2021-03-23 02:11:00 字數 3719 閱讀 790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包括修改名字的權利;其次,公民要修改名字時要符合以

下規定才能修改:

一、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

1、出於宗教原因。宗教名與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換的,在提交申請,出示證明,審查無誤後戶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這種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較多。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態度影響著再婚婚姻的質量以及子女成長等問題,所以各方應該有乙個妥善的態度。

除了再婚外,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等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情況也屬於較容易此類。

3、姓名用字**,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2樓:黨雅徐芃

你好,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

但是,更改姓名,不是兒戲,應當有充足的理由。

方法:帶著你的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理由充分,派出所予以辦理。

記住,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重名,諧音影響自己生活和學習等等,重名是比較過硬的理由。)

對於派出所工作人員敷衍,不作為,你可以向所屬公安分局紀檢監察室投訴。

3樓:正氣長春

改名,是公民的權利。

如果公民按程式和要求遞交派出所申請後,派出所不給改名,公民可以要求派出所說明理由。

如果公民認為派出所說明的理由不成立,公民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戶政管理部門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現在改名非常難。想改名,必須向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請,理由必須充分,必須是不改不行的理由,否則是不給改的。

現在改名,需要上報批准的,派出所沒有權利給你改,他們只負責受理這個業務。名字就是乙個**,不是絕對須要,沒有必要去改的。

5樓:

原則上在公民16周歲以上的不同意更改姓名,如確需要修改姓名的,需要提供正當的事由,和相關證明材料齊全並報請縣市公安局審批通過後才能修改。姓名權也不是使用在這個地方的,別拿什麼姓名權和什麼自由權利來說事,這只能說明你缺少對法律的基本認識和了解。

我想改名字,可是派出所不給改 怎麼辦?

6樓:相其英仍辛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我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對公民姓名權的保護。但是,《民法通則》並沒有明示「公民改變自己姓名」所依據的「規定」是什麼、此規定應當由什麼機關來設定。於是各地的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

實踐中的一般情況是——沒正當理由公民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程式,基本都進行辦理。不過,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中,多數是因為父母親再婚,而導致改姓的情況。這一情況在公安機關中屬理由充分,在材料充分和審批合格情況下允許更改。

你的姓名之所以派出所不予辦理改名手續是因為派出所在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認定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你要訴的話,就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我認為姓名權本來是你作為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明顯是對公民姓名權的限制侵犯。

根據法理的價值衝突理論:自由》正義》秩序

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拒絕你改名的行為不合法,你起訴派出所的時候一併提起對該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你有很大機率贏,影響大的話甚至可以終結更改姓名需符合相關規定的歷史。

不建議起訴,去和派出所反覆協調吧,全國都這樣,實在看不下去就訴吧!祝你好運!

7樓:北京王氏成名軒

每個公民都有一次改名字的權利,因為戶口本有曾用名一欄,只要曾用名一欄是空白的就可以改名字。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乙個人的重要標誌,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周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派出所,我叫***,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

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望批准.申請人 ***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工本費14

(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

8樓:閒雲野鶴一號

一般來講16歲以上如果沒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改名字是比較難的。如果你的名字在單位重名很多,或其他給你生活或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你可以書面向公安派提出申請。但理由必須很充分。

難免不妥,僅供參考!

9樓:卡若懷特

娶個藝名,非公眾化使用的,,至於派出所那邊怎麼改名?我怎麼可能在這裡告訴你

我想改名字,我20歲了,但是派出所的不讓改,那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0樓:閒情偶寄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資訊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乙份變更戶籍的**,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

我想改名字,可是當地派出所不給改?

你好,首先在法律上,自由更改名字是中國公民的權利,只需要帶好資料去戶口登記處辦理即可。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 本人書面申請 2 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 3 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 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 其他證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

想改名字,派出所不給改,怎麼辦

每個公民都有一次改名字的權利,因為戶口本有曾用名一欄,只要曾用名一欄是空白的就可以改名字。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回答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請,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權,但需要充分的理由。根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的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

我25歲,想改名字,去了多次派出所,都是回答改不了,而且態度非常不好我該怎麼辦

成年人改名字要有 充分 的理由,並且書面申請。如果要改只能找關係了。還有這樣改也比較麻煩,你的從事檔案也要改,還有你的學歷等證書以後出示的時候也要附帶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反正就是麻煩事多。找個熟人送點禮就成了,不要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禮多人不怪,我25歲了,想改名字,可我去問派出所他直接說不能改,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