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遵循的原則是

2021-03-27 10:20:32 字數 3851 閱讀 4967

1樓:just享受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

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擴充套件資料

1、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5、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6、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1、按法律相關規定,應該屬於詢問告知原則。

2、如未遵循此原則,投保人有權解除合同。

3、相關法條:《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樓:知道法也團隊

誠實信用原則。

從法律的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因此,作為一種合同行為,保險當然地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保險法》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所謂「誠信」,係指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不得隱瞞、欺騙,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最大誠信」意指在保險活動中對當事人誠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動更為嚴格,當事人要向對方充分而準確地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的虛偽、欺騙和隱瞞行為。

而保險合同應遵循的「最大誠信原則」係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影響對方是否締約以及締約條件的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締約的認定與承諾;否則,受害方可主張合同無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對方賠償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遵循的原則是「詢問告知原則」。即保險人根據可能會影響保險標的的風險因素要求投保人如實回答詢問,如果投保人不據實回答且影響費率或保額的確定,一旦保險標的在保險責任內發生風險,保險人可以拒絕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甚至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費及保險價值。

5樓:慧擇網小哥

您好!是最大誠信原則

6樓:匿名使用者

遵循保單規定的原則。

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遵循的原則是?單選

7樓:yzwb我愛我家

選d我國保險法實行「詢問告知」的原則,即投保人對保險人詢問的問題必須如實告知,而對詢問以外的問題,投保人沒有義務告知;保險人沒有詢問到的問題,投保人不告知不構成對告知義務的違反。

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如實告知」。

該條款明確了我國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前提是保險人對有關情況的詢問,即我國採納的是詢問告知主義,也就是我國遵循的是「詢問告知」的原則。

8樓:枕邊吹風會

按照《保險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遵循的原則是「詢問告知原則」。

我國保險法實行「詢問告知」的原則,即投保人對保險人詢問的問題必須如實告知,而對詢問以外的問題,投保人沒有義務告知;保險人沒有詢問到的問題,投保人不告知不構成對告知義務的違反。

所謂如實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的一項保險法律原則。要求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真實、客觀,不得隱瞞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造虛假情況來欺騙保險人。

告知義務的法理依據在於,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投保人遠比保險人更加了解保險標的的情況,履行告知義務是投保人的法定義務。

拓展內容:

在各國保險立法上,告知義務的範圍有兩種形式,即無限告知主義和詢問告知主義。多數國家的保險契約法採用詢問告知主義。我國《保險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表明,我國立法也採用詢問告知主義。

新修訂的《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即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9樓:幼西幼西小怪獸

d.詢問告知原則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這說明我國對投保人告知義務的履行實行「詢問告知」原則,即投保人只需對保險人所詢問的問題作如實回答,而對詢問以外的問題投保人無須告知,不能視為違反告知義務。

10樓:曲清芳

保險公司若變更持有股份****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下的股東時,須經工商管理機構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工商、稅務法規,恪守職業道德,遵循競爭原則

1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

一、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詳情請見《保險法》第四條、第五條。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的基本原則]、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錯呀,可能錯的只是這句話中有幾個字眼不是屬於這條保險法中的內容而已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新的《保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的。

保險法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1、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又叫保險業監督法[1],是調整國家和保險機構的關係的法律規範。凡規範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於保險業法。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叫保險契約法,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係的法律規範。保險方積投保方的保險關係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小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3、保險特別法

保險特別法,是專門規範特定的保險種類的保險關係的法律規範。對某些有特別要求或對國計民生具有特別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為之制定法律實施。如英國的海上保險法,日本的人身保險法。

在這種保險持別法中,往往既調整該險種的保險合同關係,也調整國家對該險種的管理監督關係。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就社會保障所頒發的法令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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