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客人喝酒出現了意外事故,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而需要簽一協議,怎麼寫

2021-03-27 16:22:37 字數 3671 閱讀 3100

1樓:手機使用者

不簽,,要寫工作時間負責任。下班時間不負責任!

喝酒前本人互簽協議出問題胡不負責有效嗎

2樓:嫦娥奔月

不管家屬幹與不幹都無效。因為協議是合同的另一表現形式,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在當事方同意的情況下簽署的,而你提問的是喝酒可能會出現安全問題,這種前提是錯的。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由員工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公司不負責任這樣的協議合法嗎?

3樓:簡簡單單

1、上下班途copy中發生交通事故由員工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公司不負責任這樣的協議是不合法的,也沒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來傷保險條例》第十源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bai形之一的,應du當認定為工傷:zhi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dao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你們公司要你們簽訂的協議中,「《如員工不在公司宿舍住,在廠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包括發生的的人生**事故、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員工承擔全部責任,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這樣的條款跟上述法律相違背,應屬無效條款。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bai法,協議無效,嚴重違反工傷保險du條例,zhi第十四條 職工有dao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回

當認定為工傷:

(一)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您好,此協議因為違反法律而歸於無效。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版受到權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工傷,這是法律規定。

你公司就算是籤了這個協議也是無效的,因為違法了

跟單位簽訂了安全協議如果出現了安全事故單位真的不負任何責任嗎?

8樓:

即使和單位簽署了安全協議,如果發生了安全事故,單位還是要負責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所以,這個協議是無效的。

在單位裡喝醉酒而導致意外死亡,該企業應該怎麼賠償 40

9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是如何意外死亡的,如果企業沒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加之醉酒導致的死亡,那麼企業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已經按生產要求做好防護措施,完全因為員工醉酒導致的死亡,不需賠償,在工傷保險條例裡有明確規定。

10樓:愛你的陌風

您好,很高興能夠幫到您,同時對那位意外死亡人的家屬表示衷心的祝福,希望他們能走出悲傷。至於您的提問,如果單位醉酒是由於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那麼企業不負任何責任,若是因為公司業務或者特定場合,那是負責

11樓:何在承

為單位辦事的話應該認定為工傷

公司聘用的保安,協議約定好上班途中出現意外公司不負責任,合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約定好上班途

中出現意外公司不負責任,這一條款是違法,無效的。法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傷屬於工傷。這樣的協議你即使籤了字,今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傷害意外事故,還是能夠認定工傷的,這是由法律依據的,任何違反法律的合同條款都是無效的。

讓員工籤在工作期間或上下班路上出現意外傷害,與單位無關,單位不負任何責任的合同書,合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不得與法律相牴觸.此規定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除自己法定義務,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系無效條款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假如在上下班期間遭遇交通意外,就是工傷,單位必須負責

15樓:匿名使用者

部分無效,此條款屬於單方免責條款,絕對無效,因為違反了上位法。

我是乙個公司的掛名法人代表,我要怎麼樣才可以對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6樓:哈哈親愛的

沒有辦法得,不承擔責任的,是法人代表,公司出什麼事,首先要找的就是專法人代表。

只屬要是公司註冊登記的法人代表(正式稱謂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對外就是公司本身的行為。 如果這個公司出了什麼問題,被查到後,首問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作為民法上bai

乙個獨du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zhi承擔責任。法人dao

18樓:風中風雨

對外沒有法律效力,法人代表在工商註冊時已經備案,具有公示的效力。你和負責人的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專掛名的屬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假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建議:最好與實際控制人簽訂「掛名法定代表人協議」,明確約定誰是真正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

即便是負刑事責任的話,可以拿出此協議來免責。僅供參考。

20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沒用的,這為協議只是公司內部的事,對外是無對抗效力的。

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責任,如何約定,對外都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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