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人窮臉醜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是會受到刑法的處罰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宣判死刑的。除了殺害行為會受到處罰外,虐待的行為也會受到處罰。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刑法》
第四百四十六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三條 虐待部屬罪
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條 虐待俘虜罪
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爬蟲的咆哮
戰爭是乙個特殊時期。
士兵:乙個士兵在戰爭中的殺人屬於國家行為,為本國法律保護,但他國法律可視其為犯罪。
高階軍官:高階軍官由於對戰場的殺戮富有領導責任,當戰爭演變成**時,高階軍官雖然仍然被本國法律保護,但可能會被國際法視為***罪和種族**罪等特殊罪名的犯罪主體。
平民:平民在戰爭中的殺人行為與正常時期一致,為保護人類生命或財產安全而殺人屬於緊急避險的一種,並在戰爭這一特殊時期中被視為無罪;但平民的其他殺人行為仍然被視為有罪,只是戰爭時期**的公檢法機關不一定有能力對犯罪行為進行審判打擊。
3樓:
是否有罪要看是否有法律
。什麼是法律,法律就是統治者為被統治者定立的規則,憑什麼乙個統治乙個被統治?不聽統治者的人會怎麼樣?
因為統治者有消滅被統治者的武力!不聽話就被消滅!戰爭就是武力的對坑!
對方都沒有消滅對方的武力,沒有了武力的支援,法律就是個屁!沒法律,殺人有罪嗎?沒有!
換一句話,當你擁有武力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是被統治者!殺人就不再有罪!有罪的是被殺的那個人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成王敗寇,美國進攻伊拉克。事後也不是不了了之。
罪名是定給弱者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不然歷史書上怎麼會說日本犯下的種種罪行!但治罪時不會怪罪到具體的每個人,因為太亂了,又沒證據,真要乙個個調查那工作量不比造長城少多少!都是以國為單位治罪的,但也不是說殺了那麼多人就治這個國死罪,那豈不把投降的敵人屠光?
與他們有何區別。國際法庭會對戰敗的國家制裁,但不會具體到每個人!所以戰爭也叫亂世!
如果是勝利的一方,那你殺人那就叫做為國家而戰,恨你的永遠是敵人,現在你們的國家得勢,當然無罪,反而會是功臣!
總結一下,站在大局,國際的一邊,戰敗者殺人有罪,勝利者殺人無罪,反而為世界和平立功! 站在國家的角度,為國而戰,國人認為你無罪,敵國認為你有罪。日本靖國神社是個例子,日本會說他們的父輩有罪?
他們還會說殺死他們的共產黨有罪! 站在道德的角度,無論你是好是壞,我們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只要殺人就該受到上帝的懲罰!
一點拙見。
6樓:憶丶故在
這要看情況而定,殺也要在情非得已的時候殺,比如說他威脅到你的生命。假如是亂殺的話,本屬的國家也有一定的軍事法律來約束他甚至是制裁他,而且會受到國際的譴責。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說清楚啊 .戰爭中殺人對自己這邊的來說是立功啊
但是對於敵人來講這不用我說你也知道啦
軍人在戰爭中殺死對方士兵,是否為故意殺人罪
8樓:阿笨
故意殺人罪是刑法條文,適用於社會犯罪,不適用戰爭犯罪,戰爭犯罪有戰爭法,戰爭法是國際法,對交戰雙方有約束,仲裁機構是海牙國際法庭。交戰雙方士兵戰時免責,除非一方使用國際公約禁止使用的非傳統殘忍的**,或殘殺平民,戰俘等。不過強者為王敗者寇,這個法律的公平性令人質疑。
9樓:一劍封喉之傲天
軍人的工作就是殺死對方士兵。這是天經地義的,怎麼可能是故意殺人罪?
10樓:律師
軍人在戰爭中的行為受各國簽約的國際公約調整,例如海牙公約、日內瓦四公約等。在符合上述公約的情況殺死對方士兵,是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非要死扣法律條文本眼的話 這個問題可以用正當防衛的可以用正當防衛的理論來解釋
12樓:匿名使用者
未解除武裝的敵方戰鬥人員是不受本國法律保護的。
13樓:紙寒
如果是演習,一般都不會出人命,而且還有個資料,就是死亡的最大人數,如果沒有超出,那麼就是可以的
如果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除了特殊情況(執行任務等),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14樓:黑鷹下的霓虹燈
法律是國家訂的,而軍隊則是合法的國家暴力機構,也就是說在必要的時候法律對軍隊是不起作用的,
15樓:追憶☆逝水年華
勝者為王敗者寇,你贏了,就算把對方殺光也合法,如果你最終輸了,你就是讓俘虜給你搬東西也是違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軍人故意的剝奪他人生命違法,軍人也是人,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故意的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如果某人威脅到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是可以剝奪這個人的生命。
17樓:月光下的海藍
法律只在現在有用 戰爭時期是沒用的
18樓:乙隻帥豆豆
這個問題有點弱智!戰爭中你殺人怕犯罪還叫什麼戰爭?
**徒如果在戰場上 殺人算是犯罪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從世俗的法律來說,在戰場上殺敵屬於為國殺敵,是受到國家鼓勵的,人民法院當然不會判我們的罪。
從聖經來說,「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馬太福音19:18)。
很明顯,世俗的法律和神的律法是相衝突的。對於**徒來說,是世俗還是神重要呢?聽聽聖經是如何說的吧,「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
20樓:嚴植欽
兄嘚,你先看《聖經》裡伊拉克人有沒有被上帝選入他的「淨化」名單好了。如果伊拉克人像迦南人一樣被上帝選入了「淨化」名單。那就儘管殺。
並且根據「淨化」名單的超巨集觀的性質,把上了名單的民族完全滅絕是最好的。雖然得承認這與世俗的戰爭法相衝突,但在上位者看來,人的死不過就是數字罷了。還有就是如果是真正把身心靈都交給**,信他的,一定不會在這種事上有猶豫。
這不是黑哦,這是事實。我不是**徒,因為我不拜那教堂中的像,因為那位自己說過:他是自有永有的,他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
既然如此,他也會在我心中,我便不去做那種形式主義下的什麼信徒,拜什麼像。況且,他的十二信徒都是拜他本身,沒人去拜他的像。心中有神信神比那些搞形式主義的偽教徒好太多。
大多數偽教徒不過是持「信他不下地獄」的目的信他,是因為怕死後下地獄才信他。但他的意思是「信他者,生死無懼。生死都不懼,還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難道**徒就不能還手嗎?做你自己認為對的事,你是個**徒你同樣應該為國而戰。如果是我參戰我會殺人,即使我知道我本不應該殺人,但我不認為我在犯罪。做你該做的事。
22樓:大天使聖彌額爾
戰爭發動者有罪,士兵無罪。
乙個劊子手處決犯人時,是劊子手在殺人還是刀在殺人?
士兵只相當刀。
23樓:提默太
不算!因為作為公民的身份,你有責任保護國家,,,,
作為人,你有權利保護自己的生命,,,,
聖經答應保護他的兒女——詩91:7 雖有千人仆倒在你旁邊,萬人仆倒在你右邊,這災卻不得臨近你。
24樓:匿名使用者
明顯的例子是約書亞copy帶領大軍進入加迦南地。以色列本身也有爭戰,大衛和掃羅之戰。可見戰爭無可被免。軍人也是乙個正式職業。一定超出十誡:不可殺人的範疇。
問題是**門徒以和平為使命,作門徒,軍人很大衝突。可否一問:神要你做門徒還是做軍人呢?
前者不會當服兵役。後者是職責。且有人侵略國家時,理當義無反顧。
不在自己國家之戰而殺人。你要思想,因為每人的領受有別。
25樓:匿名使用者
算....當然算犯罪.....聖經上只是說,"不可殺
人"(出20:13), 上面沒有說不可殺人的條件,要知版道,條件,是人自己給自己找的,如果權你的內心裡面不想去做讓上帝不喜悅的事情的話,上帝會給你預備,難道你一定要被殺?或者殺人?
沒有其他選項?
凡事都有突發,有些事情我們也無法避免,因為我們是軟弱的人...聖經上說,(林前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聖經上的話都是完全的,我們不要隨便的去斷章取義,或者按自己的意思"替聖經說話".
(太19: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
(腓4:13)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舊約是舊約,我們現在生活在耶穌寶血換來的新約時代,況且我們的天父是那樣的仁慈.....
26樓:大喬靚
戰爭也分成好幾類:
1。宗教戰爭,如天主教和**新教的戰爭,**教和回回教的戰爭;答
2。保衛國家民族的戰爭;
3。侵略他人的戰爭;
4。為宗教的戰爭,如**教傳教時和異教徒的戰爭,為奪取聖地耶路撒冷的戰爭,等。
世界上大部分國與國的戰爭,都是由**教徒引起的。**教徒非常的貪婪,想要所有的異教徒都歸入**教內,好讓他們控制,以及掠奪異教徒的資源,即使現在的世界,也可看到**教徒在世界各地掠奪和控制資源。
若耶經的教導是好的正確的,就不會在人類史上發生這麼多醜陋的戰爭。**徒到死也不悔悟,那就是世界是多元的,要互相愛護和尊敬。現在的殘酷硬戰爭,已被世人唾棄,可是,傳教也是一種軟侵略戰爭,侵略和破壞他人的文化和文明。
有幾個教徒不傳教呢?他們悔悟嗎?
殺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不好的。在戰場上殺人,是果。因呢?就是貪欲。
除了在抵禦外侮保衛家園的戰爭上殺敵人,不算犯罪,其餘的都是犯罪。傳教時侵略和破壞別人文化文明,也是犯罪;傳教時鬧到別人家園四分五裂,也是犯罪。
2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真】遵循【聖經教導】的**徒是不會故意去殺人的,不然【難免受專審判】。下【地屬
獄】的可能性會增加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正當防衛時殺了人,不算故意殺人。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你沒看十字軍東征的時候**了多少人,他們還說自己是「為上帝而戰」。
《達文西的密碼》裡面那個天主事工會的教主也命令他的乙個手下也殺了很多人,他說:「上帝需要他的士兵來做戰,你願意做上帝的士兵嗎?」(非原文,大概是這個意思,原文記不清了)
另外著名的聖殿騎士團也是一群除奸鏟惡的戰士,他們也殺人,但只殺壞人。
戰爭殺人不是沒錯嗎怎麼會有戰犯戰爭中殺人是否有罪?
說句通俗易懂的 就是因為他們是戰敗國的統帥 你用反向思維理解一下如果當時的納粹贏了 現在的戰犯會是誰?這就是戰爭和政治 引用我們偉大的 話 槍桿子下出政權 參與策劃 準備 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犯有違反戰 爭法規和慣例 違反人道原則等嚴重罪行,被認為是戰爭犯罪。戰爭犯罪的組織者 教唆者 領導者和共犯...
多重人格殺人犯法不,多重人格殺人有罪麼?
在刑法上,只規定精神病人在病情發作時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至於多重人格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多重人格殺人有罪麼?多重人格就是乙個人得體內有兩個人或者兩個人以上得思維而且有時候意識不到是自己本人!你描述來看,每個人生存在這個物質世界多是以乙個完整的形態存在的,而往往人的性格多不是單一的,除非有司法鑑定的精神...
他人自殺阻止不成功或沒有阻止是否有罪
阻止不成功既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因此沒有罪。不阻止也不違法,無罪,但似有違時下道德。自殺違法嗎?人有沒有決定自己生死的權利?法律是人定的,不同人的看法不一樣 至少基於 教和伊斯蘭教的戒律,自殺是不被允許的而如果從 天賦人權 的角度來講,任何人都有權處置自己的生命,因此人應該有自殺的權利在另一些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