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在海一方水伊人
你好,法院強
bai制執行僅
du僅是針對被執行人本人zhi名下財產。對dao於宅基地名下內登記有三個人,法院執行局容不能無視你與你妹妹的利益。需要在保證你與妹妹的利益情況下執行。
可以向執行局提出異議,執行時不能觸犯你與妹妹的利益,只能將宅基地被執行部分分割出來進行處理,這需要村裡與國土所進行協調。
2樓:李廣軍
如果法院有該宅基地使用權的判決,而你和妹妹卻不執行判決,第三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只有一套房子的話,法院是不可能強制性的來執行的,但是你如果犯的事情,非常嚴重的話,那你要看看你自己手下有幾套房子。一般法院做事情都是比較公平,工作,不會涉及到你的家人。
4樓:ok開開心心
你和妹妹的財產屬於你們兩個人的,一般不會被強制執行。沒有道理被強制執行的。
法院能強制執行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嗎?
5樓:
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複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據此,即便是沒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若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幾種情況,法院依然可以強制執行其唯一住房。
6樓:墨汁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7樓:樂觀的靚哥哥
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為此,某些被執行人錯誤地認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賣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已經設立抵押權的房屋,即便是被執行人只有一處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強制執行。且根據今年5月5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複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據此,即便是沒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若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幾種情況,法院依然可以強制執行其唯一住房。
8樓:找法網
儘管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封規定》)第六條確實對不動產的執行進行了限制性規定,即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此處“必需的居住房屋”與人們常說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區別,不可一概而論。
但是有幾種例外情況,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然後給你保留一定數額的房租,再如,你所謂唯一住房,是你轉移完資產後僅剩唯一住房,原來的房子你為了躲避債務都或賣或送轉移了,這是法院可以執行你的唯一住房,總體來說,唯一住房不執行是一般,執行是例外。
下面的法條可以做必須居住房的參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複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9樓:柚子木
什麼情形下一套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10樓:任性大叔丶
當然,按房屋面積來計算,低於多少就不能執行,這也沒辦法的,趕緊還錢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不符合法律規定。
12樓:瀋陽李律師
如果你只有一套普通住房,法院是不能強制執行的,但若不是普通住房,即使只有一套也是可以執行的,對於普通住房的各地標準不同,一般以面積(90平米)劃分。
13樓:
如果你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能把你轟出去的,除非你在其他地方還有住房,包括外地。
14樓:穩如泰山
不要管別人還不還你,你欠別人的盡力還吧,把房子賣了租套房,或者換個小平方的,或者交上首付重新貸款,向親戚朋友藉藉,都是可行的。我的個人想法,我反正是欠著別人的錢一天都睡不著覺,砸鍋賣鐵也要先還賬,掙一份還一份。
15樓:華律網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關於法院強制執行財產的範圍
16樓:中顧法律網
農田和宅基地為集體所有,屬基本生活保障,一般不執行
商店的貨物可以執行,評估拍賣或抵債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是屬於一體的財產嗎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說的話,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不能買賣 不能繼承,不能歸為個人財產,如果你不再屬於這個村鎮集體或已逝世,集體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而其上面建造的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可以繼承。相當於說他們不屬於一體。但當前法律法規規定不足,對於這塊的管理是存在不足的,所以,在判斷上也有缺陷,具體還請諮...
我農村老家有一塊老宅基地,但我鄰村的鄰居想占為己有,我該怎麼辦
找法院 如果不搞院牆,早晚一點一點的移過來的 我家的就是 現在也不在農村住了 那房子都周圍都快被佔完了 他們不同意 只要你在你自己的地方蓋 他們沒有權利阻止 你就住那,你鄰居能把你攆走不成?用法律的 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吧。文明原因,要溝通。實在不行,就給他說,沒辦法的事情。鄰居強佔老家部分宅基地,村里...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我去年在自己家的老宅基地上把老房子推了
應該有補償,另外請查詢當地的具體規定,看是否有違反或者理解錯誤的地方 在農村自家的老房子拆了,在原來老房子的地基上蓋房子還需要什麼手續嗎?那就鬱悶了,現在大部分的省舊宅翻建都有補貼的。舊宅翻建,你要找土管局的把舊房子先丈量好,拍照存檔,申報手續,批覆下來才可以建房子。現在新建的房子屬於違章建築,按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