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照已經更到你名下了,那就是你自己的,如果依然是父母的名義,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這個房子是父母留給你的就得看其他兄弟姐妹的人品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現在在誰的名下,這就是誰也和其它人沒關係。
我父母已去世二十多年我現在是戶主房子產權證是我父親的二十多年姊妹兒沒有沒有訴訟請求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很多。父母去世以後 其中乙個子女繼續在父母的房子居住,形成事實上的繼承。如果沒有拆遷 估計不會有什麼事。
但是只要拆遷或者牽扯買賣就要你父母所有的財產繼承人簽字。願意放棄自己的分額有償或者無償的贈送給你。這要你們共同商量了。
你不能因為這麼多年他們沒有訴訟就認為他們已經放棄了。
4樓:你是啊我好多
父母去世了,20幾年,但是互助的房子產權還是,你父親的,你姊妹有幾個?幾個姊妹都有份?所以說,這沒有什麼訴訟請求,幾個姐妹平攤吧?
5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如果你的父母當時沒有遺囑的話,那麼你的兄弟姐妹是有權利的
房屋拆遷,父母已去世,但房產證上戶主還是父親,我是兒子,還有一姐一妹,姐妹已出嫁二十多年戶口不在家 20
6樓:鄉村買盤手
法定繼承,子女均分,但沒盡贍養義務的應少分或不分。
7樓:106110帥哥
和她們說說不行找你們的管理你們的人。
8樓:華
繼承法上20年期限看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姐妹都有權利繼承。你照顧父母多一點,可以適當多分。
我家要拆遷,我爸爸戶主已經二十幾年了,可是拆遷的名字上謝了我爺爺的名字,(我爺爺已經去世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件事是挺愁人的但是你們一定不要亂了方寸。
還建協議是你們家簽的當時是誰署的名,如果是你父親母親和奶奶共同署名,那麼你們都是受益人。如果只是你們去籤了,從合同的角度,你們主要受益。但如果這套房原來房產證的名字是爺爺,在沒有遺囑或分家證明人的情況時,奶奶有一半的產權,另外一般的權利劃分是:
父母佔三分之
一、妻子佔三分之
一、孩子們佔三分之一。也就是說,根據婚姻法和繼承法,奶奶有房子三分之二的產權。
你們現在的要做的是:1、尋找對你們有利的佐證,包括之前爺爺分家劃分房產的佐證;2、找乙個房產方面的律師仔細諮詢一下,做好最後的準備;3、模糊策略,在其他方面(指人)還沒有清楚權利劃分和不忍心把事做絕時,犧牲小利保全主體,全家簽好協議!
朋友,耐心無比,知足者長樂。為什麼海比天低也沒有陸地高,深和大都樂於去形容她,不是她有驚濤駭浪,而是因為她沉穩包容。祝福我的朋友有一顆海洋之心!
你們還有房子可以還建呢,我們貸了款房子還那麼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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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個大度的人應該不會生氣!反而會更加珍惜你,男人這種動物就是有人爭才更懂珍惜的 我和前男友分手二十年了,現在我們見面要回到初戀的感覺,他要親了我,我們還是 人生一世,難得糊塗,沒有乙個人沒有一點缺陷,哪乙個人是美崙美絕,某一天迷茫地以為被湮滅,低頭看自己還活在這世間,別想得太多,請看開一點一點...